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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传播中的媒体角色与责任建构

2019-03-28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2期
关键词:太湖新闻媒体新闻报道

(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30)

一、环境传播

2009 年,斯蒂文·李特约翰(Stephen W.Littlejohn)和卡伦·福兹(KarenA.Foss)在其合编的《传播学理论百科全书》中收录了“环境传播”(environmental communication)这一词条。他们认为:“环境传播是传播学科的一个分支领域,同时也是一个跨学科的元领域(mata-field)。”[1]“环境传播是我们理解环境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一种实用性和建构性工具,是我们用以建构环境问题以及呈现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环境争议的一种符号化的媒介途径。”[2]简而言之,环境传播具备建构性与实用性,一方面能够展现针对环境问题的行动,另一方面能够表示环境问题的符号与意义世界。环境传播的概念使命就是尝试建立“环境”和“传播”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如何认识和把握“环境”与“传播”的“结合方式”,当前的学术话语给出了两种不同的诠释话语,分别是“传播环境观”和“环境传播观”。概括来说,“传播环境”和“环境传播”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概念框架,前者关注环境传播的媒介实践,后者指向环境传播的意义世界。两种认知观念体现了环境传播从狭义走向广义、从“媒介”走向“沟通”、从“问题”走向“语境”、从环境议题走向环境生态、从环境表达走向环境民主、从“功能主义”走向“建构主义”的社会实践和意义实践。

二、媒体在环境传播中的角色体现

环境传播关注人与自然的矛盾、发展与风险的冲突、污染与可持续的困局以及由此衍生的社会问题。作为环境传播的重要组成,大众媒体的环境报道会围绕环境灾害、自然保护、清洁生产、绿色消费等议题,开展强大的话语实践并形成其言说规则,[3]以唤醒社会环境意识、警示教育公众、推动社会协商、促成社会共识。我国的新闻媒体对于环境问题的报道经历了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环境新闻逐渐成为了社会主流话题,影响了社会的发展进程。

1、信息传递与告知角色。媒体在对公共性的环境问题上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在2007年发生的“太湖蓝藻事件”中,新闻媒体通过追踪报道与实时跟进,将太湖水污染情况及时公之于众,用镜头与文字记录事实。例如新华网发表《太湖“蓝藻之祸”追踪 “就水论水”治不好太湖》、《中国青年报》刊登文章:《太湖蓝藻事件:无锡严处五名“水危机”责任人》、《人民日报》刊登文章:《太湖局部水域再现蓝藻聚集无锡掀“环保风暴”》。

2、危害警示角色。环境问题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而对于环境问题的发现与警示,新闻媒体有着极高的灵敏度。室内装修污染问题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引起了媒体的关注,相关科研机构也开始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可是进度缓慢。直到2002年,新闻媒体集中曝光由于装修导致的健康受损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科研机构加快对室内污染问题的研究,同年12月国家出台关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文件,进一步加快对室内装修污染问题解决。

3、环境监督角色。比如《人民日报》2003 年6 月17 日第11 版《监管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11 月4 日第6 版《装饰监理何日走进百姓家》,2004 年11 月30日第15 版《装修前 许诺免费保修五年装修后 污染超标甩手不管》等新闻报道,这是对企业执行国家制定的环保政策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而在2004 年11月3 日第13 版《防治室内装修污染(提案追踪)》的报道中,对于人大和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起到了舆论监督作用。[4]

4、环保政策解读角色。新闻媒体不光是环境问题的曝光者,同样肩负着对环保政策的解读与传播责任。例如2005年到2007年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环保风暴行动中,新闻媒体充分发挥了政策的上传下达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第一时间将环保风暴的最新情况告知大众,对具体政策与行动进行解读说明。中国网开设了《2005 环保风暴》专题网页,从行动、反应、起因三方面解读活动。人民网开设《2006 环保总局再掀环保风暴》专题网页,从环保局动态、企业动态等板块更新并曝光名单。中国水网》专题网页:《环保风暴再次发威》,从环保大事记、环评等板块更新信息。

三、媒体在环境传播中的问题

党的十八以来,习总书记不断强调环境问题的重要性,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随之新闻媒体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策划了诸多环保与生态主题报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新闻媒体在环境传播中起到了巨大作用,掀起了民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提升了大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带动了全民环保的气氛。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新闻报道虽然在主题上契合生态文明建设主题,但在实际效果与宣传上却背道而驰,产生了负面结果。

例如新闻报道《哈尔滨市渔民在某处售卖开江鱼,比去年早了几天,最大一条竟重达9斤多》、《松花湖“开江鱼”受热捧,头鱼拍卖一万四千元》、《农村小伙捕获奇怪大鸟,转手卖五百万》等,这类新闻过分渲染了野生鱼类、鸟类、矿产、文物的经济价值,容易让逐利者怦然心动,进而盗捕、盗杀、盗掘、盗采。新闻报道中讲述了渔民售卖的各种鱼类,介绍包括野生鲫鱼、嘎牙子以及葫芦籽的高额价格。也有一些新闻报道强调野生鱼类对孩子发育成长的好处,引发家长对野生鱼的追捧,加速了野生鱼类的捕捞,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淡化了有关生态环保和资源保护的法制观念。对于有些具有保护性质的野生鱼类、鸟类不能捕获,何况是捕杀。对于捕捉后转卖,应该也有法律限制和规定。尤其是地下挖出的楠木等资源,更是应该收归国有。对于文物哄抢售卖的,更是应该有惩处措施。而好多报道中恰恰为了吸引受众,极尽猎奇渲染之能事,恰恰忽略了生态环保相关法律的普及和应用。[5]

环境问题关乎民生国计,影响着国家与社会的发展进步,而新闻媒体在环境传播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新闻媒体应当继续扮演好环境保护的监督者、环保政策的解读者、环境问题的曝光者,在环境报道中注意新闻结构与叙事模式,避免南辕北辙,偏离主题,把握好舆论引导方向,履行好社会责任,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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