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南亚国家农产品出口贸易问题与对策分析
2019-03-28
(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20)
一、中国对南亚农产品出口贸易现状
首先从贸易额方面来分析,近年来,中国农产品的出口金额呈现出稳定上涨趋势,2001年为160.7亿美元,2015年则上涨到了701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2.4%。然而在中国对南亚的农产品贸易中,出口额从2001年的2.6亿美元上升至2015年的15.3亿美元,增加了将近7倍。从整体趋势上看,这些年来中国的农产品不论是出口到世界还是南亚八国,总体上是增加的,虽然偶尔下降,但并不影响总体走势。
从中国对南亚各国农产品的出口的具体情况来看,国别差异仍然是存在的。2001-2015的15年中,在南亚各国中,中国出口农产品最多的国家是印度,为59.4亿美元,其次是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中国出口农产品最少的国家为不丹,15年中仅出口了0.03亿美元。因此,中国出口最多的印度和最少的不丹之间差距太大。
最后,从产品结构方面进行分析。本文根据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将农产品分为0(食品及活动物),1(饮料及烟草),2(非食用原料),4(动植物油、脂及蜡)四大类。中国对南亚各国出口的农产品是0类和2类产品,不论是对哪个国家,这两类产品的占比都是最大的,而1类和4类的出口量是比较少的。从纵向上来比较,2001-2015年间中国对南亚出口的0类产品约为44.6%,2类产品为51%,因此,中国对南亚出口的农产品在类别上还是不均衡的,主要集中在0类和2类这两类产品上。
二、中国对南亚国家农产品出口贸易存在的问题
(一)大多数产品附加值较低
我国的农产品不论是出口到世界,还是仅仅出口到南亚各国,大多数农产品的附加值都是比较低的,而且技术含量不高,主要依靠廉价的要素优势进行竞争。从短期来看,这种低附加值产品的贸易,使中国的农产品的市场份额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是不利于推动我国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的。
(二)出口国别差异较大
细分之下会发现中国对南亚各国的出口情况是各不相同的。仅印度一国就占据了中国对南亚农产品出口的半壁江山,而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四国占总额的95.19%。中国出口量最小的是不丹,出口额仅占0.02%,份额最大和最小的之间的差异太大。因此中国对南亚的出口国别太过集中,不同国家所占的份额差别太大。
(三)贸易摩擦频繁
南亚许多国家由于国内产品生产技术落后,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发展,对一些出口到该国的产品制定了许多限制措施,尤其是印度,除了对制成品征收高达30%的关税以外,还对进口产品征收各种费用。纷繁复杂的非关税措施,如各种贸易立法争端以及解决程序不科学等使印度成为使用贸易保护措施最频繁的国家,由于印度的这些贸易保护政策,使其对中国采取多次反倾销调查。另外,由于印度对中国产品的不了解,认为中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与价值不等同,使其认为我们压价销售,从而展开对我国的贸易调查,使中国的出口面临困境。
三、完善发展中国与南亚国家农产品贸易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产品贸易中,我们要向发达国家虚心求教,用发达国家已经变成夕阳产业的行业来弥补发展中国家相应方面的不足,同时,培养专业人才,研发新技术。通过国际产能合作来调整产业结构,在帮助别国发展技术的同时,也会使本国得到发展。另外,我们要着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对这些产品进行深加工、精加工,增加他们的增值环节,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另外,对于一些应用我国独创技术生产出来的农产品,我们要申请专利,实施专利保护。这种包含独创技术的农产品拥有较高的价值,在国际市场上也拥有较高的地位。
(二)均衡对南亚各国的出口,分散出口风险
我国与南亚各个国家都建立了贸易伙伴关系,但是在南亚的八个国家中,中国的农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农产品的出口市场集中率较高,这会给中国的对外贸易带来一定的风险。对于国外的市场而言,国外的政治、经济的剧烈变动都会影响本国贸易的发展,进而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更有效的打开南亚市场,我们应尽可能的分散出口。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我们应该充分借助这个政策的东风,帮助沿线国家发展经济,提高他们的进出口能力,以此来降低中国出口的农产品在南亚各国之间的差异,尽量实现均衡出口,进一步实现市场多元化。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可以分散经济风险,使我国掌握对外贸易的主动权,促进双边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三)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实施农产品安全质量管理
中国是农产品贸易大国,在同国外进行贸易时,难免会发生贸易摩擦,如在南亚中与我国发生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是印度,而印度又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处理好贸易摩擦,对双边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遇到贸易摩擦时,我们不能一味的消极逃避,而应主动积极的面对,据理力争,维护我国商人在贸易中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双方在交易之前要仔细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贸易的,明确双方在发生摩擦纠纷时应该遵从的法规条例。一旦发生摩擦,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本国人民的尊严。同时,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不是大规模的统一生产,因此,许多产品的生产标准并不统一,在生产过程中也无法做到有效的监控与管理,所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要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方式方法,争取把农业生产的散户集中起来,便于进行大规模的机器化生产作业,对农业生产者进行定期培训,使他们运用科学的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同时,国家也要派专人把控农产品的标准,用国际标准来要求自己,使我国的农产品能更好的打开南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