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不过去的坎
2019-03-27朱西岭
朱西岭
方振明开有一家木材厂,规模不大,也就百十号人。最近工厂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工会,老员工赵长安出了不少力,被职工选为工会主席。
这天,木材厂打算新招聘几个员工,赵长安推荐外甥刘三来厂里打工。本来方振明见刘三一身痞气,胳膊上还有刺青,不想收他,怎奈他是赵长安的外甥,碍于面子,才收了他。
一个月试用期,刘三表现不错,方振明便与他签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给了对方一份工厂处罚条例,希望他以后能接受厂规约束,安分工作。
三个月后,刘三就变了样,他经常迟到,有时还无故旷工。方振明批评教育了他好几次,但效果不佳。后来他又嘱咐赵长安,让他管教刘三。刘三表面答应得很好,可背地里依然我行我素。
一个月下来,刘三旷工累计超过5天。按照厂规,超过5天就可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方振明把处罚意见反馈给赵长安,赵长安央求他放刘三一马,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并一再保证不会再出现类似的问题。方振明不想让赵长安太为难,就点了头。
接下来的两个月,刘三老实了不少,可时间一长老毛病又犯了,经常在厂房偷偷吸烟。根据厂里的规定,一次吸烟罚款一百元,两次吸烟罚款五百,三次就直接开除。刘三再一次违反了厂规,方振明下决定开除刘三。
还没等方振明公布决定,赵长安又找上门来求情。方振明以刘三屡教不改为由拒绝了。赵长安软磨硬泡,一副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态度。方振明心软,答应再给最后一次机会。
然而,狗改不了吃屎,两个月后,刘三又露出了狐狸尾巴,这次他喝醉了酒,在工作期间违纪不算,还殴打了一名主管。这事影响恶劣,不开除他难以平民愤。
趁着赵长安出差期间,方振明决定速战速决,直接开除刘三。当天下午,方振明找到刘三,直接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出示《员工违纪处罚单》,还让他签署了写明原因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刘三知道这次逃不掉处罚,签过字后便自动离开了工厂。等赵长安回来,开除刘三的告示已经发布,他也不好再说什么了。
半个月后,刘三却把方振明告上了法庭,说工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方振明有些哭笑不得,明明是他刘三违反厂规在先,厂里这样做合情合法,难道他还想倒打一耙?
审理此案中,法院要求工厂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工会证明。方振明拿不出来,竟然败了诉,不得不支付赔偿金。
后来方振明才明白,与员工解除合同,一定要通知工会,不能绕过这道坎!
律师点评:
《绕不过去的坎》故事涉及的法律问题,即用人单位要开除公司员工必须依照法律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有理由要开除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员工有符合规定制度“开除”的明确条款;其二,规章制度必须是公示过或向员工明确告知过的;其三,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其四,出具開除的证明等。
故事中,因用人单位在开除刘三时缺少向工会通知的程序,尽管刘三的行为确实有诸多违纪,但操作显然有不当之处,因此要负赔偿责任。
(发稿编辑:朱 虹)
(题图:佐 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