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2019-03-27林佳艺
林佳艺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移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共享经济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近年来,共享经济已从最初的交通出行领域逐步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共享经济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本文基于对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现状的分析,探讨共享经济领域目前面临的法律缺失、信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共享经济在我国得到长足发展。
关键词:共享经济;发展现状;问题;监管
1 引言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及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以移动客户端与网络大数据为依托的共享模式迅速走进大众的视野。在共享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信息体系不完善以及共享平台对用户信息保护不到位等,这些都会制约共享经济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出一些具有可行性的意见。
2 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2.1 共享经济发展范围不断扩大
近年来,共享经济在我国发展迅速,并迅速渗透进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交通出行领域,涌现出一批以滴滴打车、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平台,对人们的日常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在滴滴平台上,用户可以选择快车、专车、顺风车等多种出行服务,此外,还可以选择代驾、租车等个性化的出行服务。在民宿短租领域,出现了小猪短租、途家网等共享经济平台。在运输物流领域,出现了58到家、e快递和人人快递等共享经济平台。此外,在其他诸如知识分享领域、网络众筹领域、农用机械设备等领域都出现了细分的共享经济平台。可见共享经济已经在我们生活的众多细分领域都表现出很强的经济活力。
在地域分布上,共享经济平台一般都先进入一线大城市,通过前期在大城市的推广、运营,然后总结经验并逐步渗透到二线、三线城市。在2010年,我國的共享经济平台还不足100家。之后的两三年里每年新增共享经济平台100家左右,在2014年和2015年,共享经济平台数量呈现井喷态势,到2015年底,共享经济平台数量超过了1000家。这两年受到资本寒冬的影响,平台新增数量有所下降。在这些共享经济平台中,有400多家企业位于北京,200余家位于上海,广东有160多家,其他共享经济企业则分布在浙江、四川、江苏等省份。大部分平台初期在企业所在地进行试运营之后,都会迅速推广到周边省份乃至全国。例如,滴滴、摩拜单车等共享经济平台的业务覆盖了全国绝大部分大中型城市。
2.2 共享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市场规模日益扩大
以滴滴打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平台对共享经济企业发展产生了示范效应,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加入到共享经济的大潮之中。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共享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总额达到4920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7.2%。其中,在非金融共享经济领域的市场交易规模为20941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了66.8%。在共享经济领域融资方面,2017年整体融资规模达到了2160亿元,相比前一年度增长了25.7%,其发展状况呈现出良好态势。截止2017年底,全国一共有超过6亿人参与了共享经济。可以预见的是,共享经济在我国还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市场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
2.3 本土化创新后逐步开拓国际市场
在我国共享经济发展初期,国内共享经济企业大多是模仿国外公司的经营模式,但在发展过程中国内企业不断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本土化创新。同时,我国国内巨大的市场和激烈的竞争也不断推动共享经济平台快速更新迭代。时至今日,我国很多共享经济企业已经从模仿创新步入引领全球的过程。例如,滴滴公司逐步通过输出“资金+商业模式+核心技术”的方式不断拓展海外市场,2015年下半年,滴滴出行先后投资了新加坡、印度、美国本土的出行公司,进行全球化布局。2016年滴滴出行又和巴西本土出行公司进行战略合作,滴滴除了提供资本层面的支持外,还向合作方提供技术、产品、运营经验和业务规划等全方位的战略支持。此外,还有摩拜单车、小黄车等其他共享经济平台也纷纷开拓海外市场,进行全球化布局。
3 我国共享经济领域存在的问题
3.1 目前法律法规未适应共享经济的发展
共享经济作为新的经济模式,现有法律还缺乏对其明确的规范。在共享经济发展初期,其规模发展迅速,但却处于法律监管的盲区,从而导致了许多问题的产生。近几个月,滴滴顺风车司机对女乘客的恶意伤害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律对共享经济的规制不完善是发生这些恶性事件的原因之一。此外,滴滴公司对平台上司机的资质审核不严格,在没有法律对相关业务进行规制的情况下,滴滴公司作为共享经济平台似乎没有动力去严格筛选平台上的注册司机。尽管滴滴方面已经叫停了顺风车业务,但今后其他共享经济业务或平台还是可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所以亟需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对共享经济进行引导和规制。
3.2 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还比较落后,缺乏关于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的统一征信体系。各征信机构之间没有统一的标准,信用市场上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制度。这导致征信的成本较高,且各个平台的征信信息资料利用率较低。此外,我国部分民众信用意识不强,对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没有足够的认识。以共享单车为例,部分民众使用完共享单车后随意丢弃损毁,或者将共享单车的电子锁换成私锁,使其变成私人车辆。还有部分民众缺乏公共意识,将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尤其是在大城市的上下班高峰期,经常出现共享单车占满行人过道和公共场所出入口的情况。此外,我国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也还不健全,违法成本过低致使不能对信用犯罪进行有效约束。总的来看,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还比较低,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3.3 共享经济领域投资过热
我国共享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许多投资者也想在共享经济领域大显身手,越来越多的共享平台涌现出来。但很多平台却没有准确调研市场需求,仅将产品贴上共享经济的标签就企图能大获成功。回顾近两年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共享产品可以看到,这些产品或服务并没有准确抓住用户的需求痛点,如共享板凳、共享纸巾、共享雨伞、共享篮球等等。此外,部分共享经济平台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平台用户信息安全也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对用户的消费行为也没有合理保障。部分共享平台漏洞百出,导致公民的消费权益受损而得不到保障,还有一些平台因经营不善而倒闭。仅2017年,就有上百家共享平台倒闭,这是对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也让部分民众对共享经济产生了怀疑,最终对共享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4 我国进一步发展共享经济的建议
4.1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我国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让共享经济不再处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使相关监管部门执法时有法可依,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时能得到及时的法律保障。在立法时,应充分考虑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特点,完善对共享经济平台的监管,同时也需对这一新经济模式保持宽容态度,引导共享经济向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同时,监管部门需要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共享经济领域的违法违规事项进行严格执法,有关部门也可以依托大数据平台进行联合执法。此外,还可以建立行业协会组织,通过行业协会自律监管防范企业出现违规运营的情形。
4.2 加强共享经济平台信息安全管理
共享经济平台拥有海量的用户数据信息,这些数据涉及到用户的个人隐私,共享经济平台应当保障这些用户信息不被泄露出去。另外,共享经济平台的海量数据也可以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制定公共政策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起共享经济平台网络信息安全的联合监管,建立起长效的预防监控系统。同时,应当大力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网络方面的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建立我国统一的信息安全标准和评估体系,以便对相关技术和产品进行规范。此外,需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促进共享经济平台提高对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
4.3 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
目前,亟需完善我国信用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同时,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于失信行为,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还可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把各个平台的信用信息进行有效连接,通过多部门的联合监管,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罚。此外,政府部门还应加快培养一批实力强大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并为这些机构提供政策上的支持。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将信用评价运用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
4.4 为共享经济发展提供基础设施支持
政府部门应当鼓励、引导共享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共享经济领域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譬如在共享单车领域,对于永安行等城市有桩共享单车,政府部门应合理增加共享单车停放桩的数量,通过分析城市各区域的人流量,合理规划共享单车停放桩的放置点,尽可能避免部分安置点共享单车利用率低下的问题。此外还可利用数据分析规划最佳区域作为各类共享资源的安放點,让公众可以更便捷地使用共享经济产品和服务。
5 结语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已经表现出较大的市场优势。共享经济在我国发展迅速,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在各个领域为人们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但我国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这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引导,完善共享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市场征信体制,以及提供配套的基础设施服务,在这些举措的共同作用下,共享经济一定可以在我国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玥.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建议[J].全国流通经济.2018(22):70-71.
[2] 马强.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瓶颈及对策[J].现代经济探讨.2016(10):20-24.
[3] 顾越.论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方式研究及趋势分析[J].纳税.2018,12(24):218.
[4] 孙即才.共享经济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J].科技经济市场.2018(05):79-81.
[5] 胡小兰.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与政府监管困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21(17):19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