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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及发展建议

2019-03-27韩驰

市场观察 2019年1期
关键词:网络借贷风险建议

韩驰

摘要:近年来,P2P网络借贷模式在国内兴起并得到迅速发展,满足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打破了商业银行长期垄断的局面。但同时由于法律缺位、监管不到位以及平台自身的管理风险等,P2P网络借贷出现了一系列如“跑路”、“圈钱”、“诈骗”等问题,严重影响了P2P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首先介绍P2P网络借贷的内涵及特点,并指出其存在的风险,最后针对上述风险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风险;建议

1 引言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新型互联网借贷平台,借款人和贷款人以这一平台作为信息中介,进行借款和融资。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投资需求日益提升,传统的商业银行借贷难以满足中小型企业和大量中低收入群体的借贷需求,P2P网络借贷应运而生。2007年6月,我国首家P2P企业“拍拍贷”在上海成立,之后P2P网络借贷在国内迅速发展。但随之而来风险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尚缺乏明确的国内行业规范、征信系统缺失等,P2P网贷平台的健康有序发展仍任重道远。

2 P2P網络借贷平台的内涵及特点

2.1 内涵

P2P网络借贷就是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款,P2P网贷平台通过将民间闲散的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向有资金需求的人群发布信息,撮合双方完成借贷,其实质就是一种民间小额借贷。P2P平台的运作模式有多种,如以拍拍贷为例的信息中介模式,网站不参与借款交易,仅充当交易平台。还有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模式,网站首先以自有资金出借,之后再把债权转让给投资人。

2.2 特点

市场准入门槛低,交易成本低。P2P网贷平台与传统银行相比,对于用户信贷的审核和抵押的要求较低。其线上操作避免了大量的人工交易的成本,同时简化了繁琐的手续,节省了时间和空间,使交易流程更加便捷。

客户群体以低收入人群为主。P2P网贷平台面向的更多是中小型企业及低收入民众,他们通常难以达到银行的贷款要求,而P2P网贷平台的门槛则相对较低,很少要求提供抵押。

风险分散。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借人可以将资金分散给多个借款人对象或者借款项目,使风险得到了最大程度上的分散。正如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投资策略一样,P2P是一种多对多的关系,资金提供者可以将资金分散,同时借款人也有着无数的资金提供方可以选择。

借贷利率市场化。传统银行受国家的限制,其借款利率只能在基准借贷利率上下浮动,因此无法快速准确的反映市场需求,从而影响国家进行调控。但是P2P平台受众广泛,其利率商定自主性强,可以更加直接快捷的反映市场需求的变化[1]。

3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

3.1 外部风险

第一,法律体系不完善。P2P网络借贷在我国是新生儿,而新的法律设立往往需要历经复杂的程序,这也就造成我国法律在监管P2P平台时出现了短板的现象,无法跟上新生事物的步伐。目前P2P网络借贷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是其基本只受民法限制,而民法相对于刑法、行政法这种公法来说,对于法律主体的管制和约束力、制度规范执行力较弱,难以覆盖P2P平台所存在的风险。由于我国完善的法律系统的缺失,再加上行业自律体系不完善,导致大量的平台跑路、倒闭现象层出不穷,并且使投资者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这也就迫切的要求国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的保障力和强制执行力。

第二,监管风险。政府对P2P平台无明确的准入标准,使得资本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企业都得以进入P2P网贷市场;同时具体的行业标准的缺乏,导致P2P平台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各异,例如采用统计口径不一的会计准则,导致监管的落实存在很大的障碍,监管成本较高,对于统一化的监管造成了较大的阻碍。根据银监会的规定,未经银监会主管部门准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融资担保业务[2]。但由于有关部门监管的缺失,市场上仍然存在着众多没有得到银监批准而开展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的P2P平台。同时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专门的监管机构对P2P进行有效监管,当发生监管问题时,各部门相互推卸责任,无法落实具体职责。以上种种现象表明,监管的缺失使整个P2P行业鱼龙混杂,严重阻碍了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信用体系不健全。现在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却未能与经济发展水平发展相均衡。根据央行征信中心网站公开的数据,征信系统在覆盖个人和企业的数量上一直维持着增长势头,从2015年4月的8.64亿自然人、2068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增加到2018年5月的自然人9.6亿,企业和其他组织2531万户[3]。但是中国大陆将近14亿人,企业及其他组织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征信系统覆盖范围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同时,还存在着中低阶层消费群体没有信贷记录或信贷记录很少的现象,如学生群体和农民群体等。中低层消费群体虽然单笔金融需求额较少,但具有海量的群体基数,市场总量十分巨大。根据中国社科院的《“三农”互联网金融蓝皮书》,自2014年至2016年,我国“三农”存在超过3万亿元的金融缺口,部分原因就是征信还未完全覆盖该领域[4]。

总体来说,信用在我国生产生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对于信用信息的迫切要求征信系统需要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并普及到中低消费群众之中。

3.2 内部风险

3.2.1 信息管理风险

首先,平台资信审核过于宽松。在资信审核过程中,P2P网贷平台通常会要求借贷双方登记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但由于是线上操作,缺少线下实体网点,无法当面进行审核,因此平台很难进行有效的信息核实和验证。这也就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他们会利用假身份在平台上登记来实现洗钱、诈骗等非法目的。同时,平台的责任意识淡薄,对出借资金来源审查验证流于形式,这也进一步加剧了非法洗钱的风险。另外,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是否有按期偿还能力这些方面的关注度不够,使出借人面临的按约还款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其次,平台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P2P网络借贷是一种互联网金融,其线上操作和借贷的需要,平台必然会收集借贷双方大量的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和银行账号等,这也就涉及对隐私信息的管理。但由于网络固有的信息安全问题和平台的信用问题,用户的个人信息可能存在因遭到黑客攻击或是平台非法买卖而泄露的风险。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信息泄露可能会对借贷双方的资金安全甚至人身安全带来威胁。根据《2018数据泄露损失研究》,大型数据泄露导致的损失巨大,百万条记录可致损失4000万美元,5000万条记录可致损失3.5亿美元[6]。

3.2.2 资金管理风险

目前有很大一部分的P2P平台未向第三方平台进行账户托管。许多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采用虚发或多发项目引进资金,资金因没有对应的项目而沉淀在平台所控制的账户里,再加上平台上借贷双方都是通过平台的账户进行资金的流转,最终形成巨额“资金池”[7]。如果资金池中的资金无正规的第三方托管、网站工作人员疏于自律等,则很容易导致平台乱用客户资金,甚至“携款潜逃”。

4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建议

4.1 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执行力度

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P2P爆雷潮仍在持續,我国目前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网贷信息中介、借贷利息的具体标准和网络贷款平台的注册资金等方面提供细致的监管标准,各部门相关的法律责任也不明确,严重威胁了出资人的权益,阻碍了P2P平台的进一步发展。P2P网络借贷所涉及到的主体十分广泛,涵盖了民间借贷、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和中介服务等行业,因此需要完善相关立法,才能够更深入广泛地对这一行业进行有效管理。建议出台一份更加细致、全面的方案,使追责时可以具体到有关部门,使在平台监管上有具体的标准,并且帮助P2P平台进行更加精准的定位。同时,对于P2P 的网络贷款许可证、最低注册资本、商业经营范围、借贷利息的具体标准等进行明确和细化,实现有效监管。

另外,对于P2P平台触及法律红线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规制,将其更多地纳入行政法、刑法的管辖范围之内,如涉及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必须严格依法惩治。

4.2 加大监管力度

第一,明确监管范围。首先,监管部门应当对P2P平台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避免其鱼龙混杂的情况,让其中不合规的平台尽快退出市场。这就要求我们逐步实现网络借贷平台备案制向牌照制的转变。监管部门应在注册资本、平台技术,平台信誉等方面严格把关,只有符合规定的才发放牌照,这样可以提高整个P2P行业的水平,从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此外,要加强对平台资金的监管,避免P2P平台对资金的非法滥用。建议监管部门要求P2P网贷平台将资金存放在指定的第三方存管机构,开设专用账户,避免平台对资金的非法挪用。

第二,建立多部门协调监管体系。P2P平台一直缺乏一个明确的监管部门对其实行监管。但也由于P2P网络借贷涉及互联网和金融两大行业,其大量的信息要靠单一部门进行监管是很困难的。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多部门协调监管体系,建议以银保监会为主要监管部门,同时协调工商、公安和其他多部门联动管理,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4.3 加强构建信用体系

目前网贷行业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造成了信息不对称、大量虚假信息等诸多影响。虽然P2P网络借贷平台也有采用信用评级方式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但其力度不够。平台应该加大对用户基础信息的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面对线上信息难以核查的问题,多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去解决,如形成由人民银行牵头,联合权威私营评级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全国性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此外,公民也应提高信用意识,自觉配合信用体系的建设。

4.4 加强平台信息管理能力

第一,提升资信审核的效率和能力。目前很多P2P网络借贷平台还与没有央行的征信系统接通,无法获得借款人的官方信用信息,也就无法向银行那样对失信的借款人进行有效的打击,这样借款人承受的压力很小。平台上可以建立有违约的借款人的记录,与银行等机构实行黑名单共享来针对违规现象。

第二,加强数据安全保护能力。网络技术是P2P平台的发展基础,P2P网贷平台需要加强网络技术,保护数据安全。一方面,公司可以自行购买服务器,并委托电信运营商托管[8],提高网络信息保护的力度,防止信息泄露。另一方面,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数据备份。

4.5 健全平台资金管理体系

建立日常的财务报告制度。平台要建立现金余额日报制度,定期测算财务风险临界值。平台可以通过聘请对财务风险有相关知识的人才来帮助公司构建这一制度,实现量化管理,从而发现平台潜在的财务风险,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完善借贷资金托管,防止P2P网贷平台直接接触资金。投资人的资金存放在平台的私人账户里,存在极大的资金风险,因此平台应当配合监管机构建立第三方存管体系。

参考文献:

[1] 陈雪. P2P 网贷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D]. 河南科技大学, 2018.

[2]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简介”http://www.pbccrc.org.cn/zxzx/zxzs/201506/d708068ce66c4cd6bbd5c37884b93c05.shtml,查询时间:2018年10月5日;“央行征信已收录自然人9.6亿 企业其他组织2531万户”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bank/bank_hydt/2018-08-01/doc-ihhacrce6526459.shtml,查询时间:2018年10月5日

[4] “社科院发布“三农”互联网金融蓝皮书:资金缺口超3万亿”http://tech.sina.com.cn/i/2016-08-18/doc-ifxvcsrn8543777.shtml, 查询时间:2018年10月5日

[5] 《2018年全球互联网大数据泄露事件,您都知道吗?》http://www.sohu.com/a/251671938_100238761,查询时间:2018年10月5日

[6] 柏传平. P2P网络平台的风险监控[D]. 浙江大学, 2017.

[7] 杨帆. 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管理的思考[J]. 江苏商论, 2016(29):84-85.

[8] 王冰. 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管控对策研究[D]. 河北经贸大学,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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