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土壤环境质量防治与修复机制研究
2019-03-27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22)
一、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与目标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如果没有土壤,植物就不能生长,人类也不能种植粮食,更无法生存,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尽管我国土地污染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目前并没有关于土地污染的专项立法,关于土地污染防治的一些规定大多散落在各个部门法中。而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发达国家就认识到土地污染的危害性并开始有了农业立法和相关的土地保护法规。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是解决当前中国严峻环境状况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当今我国土壤环境质量具体问题体现在:
1.对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立法已刻不容缓,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质量状况堪忧,各类土地污染事件频发,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
2.目前政府的环境责任大多都是事件后的法律关系,我们必须要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笔者认为可以从政府引导、公众参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完善法规等几个方面来督促政府积极的履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的责任。
3.在这互联网时代迅速发展的时代,大数据、大物流的污染防治。为土地污染防治提供了载体,奖补有机农副产品有了统一的标准,但目前还没有建全完善的机制。
4.尽管我国土地污染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目前并没有关于土地污染的专项立法,关于土地污染防治的一些规定大多散落在各个部门法中。而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发达国家就认识到土地污染的危害性并开始有了农业立法和相关的土地保护法规。
国外先进的土地污染治理经验如美国《超级基金法》中的贷款人环境责任制度及棕地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英国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法定指南》都为我国提供了丰富的借鉴:
1980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一系列案件的铺垫通过了《综合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简称CERCLA)。CERCLA及其一系列修正案创设了“超级基金”,为美国联邦政府的反应行动和污染场地的清理提供资金支持。因此,CERCLA及其修正案又被称为《超级基金法》。在该法中,污染清理费用的承担者包括被鉴定为污染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由此产生了贷款人环境责任制度,商业银行贷款人首次成为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者。
美国《超级基金法》确立的责任机制为清理或救助污染场地提供了法律依据,超级基金制度为清理和救助污染场地提供了资金支持。我国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壤保护法》,污染场地治理方面的法律更是欠缺,只是出台了一些法律效力层次低的规定。在污染场地的治理机制方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没有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治理机制。因此对于美国《超级基金法》的研究有利于构建我国污染场地治理体系及推动实践中对污染场地的治理。
而与美国不同,英国虽然没有专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但是基本法律主要是1990年的环境保护法中的第二部分,同时授权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法定指南》。而英国相关土壤污染的法律有两个层次:1.基本立法。因为1990年的环境保护法中并无关于土壤污染的治理规定,所以英国将1995年的环境法第78条以后加入环境保护法,作为第二部分,此部分有关土壤污染治理的专门法律。需要注意的是,该法的规定仅限于已经存在的土壤污染的治理,此法生效后的土壤污染并不属于该法管辖的范围。2.部门规章。即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制定的指南。其中包括硬指南和软指南。所谓硬指南是指执行机构必须遵守无自由裁量权的指南,而软指南是指,执行机构只需要参考的法定指南。
二、解决问题的方法
1.面对目前我国农户不种田也能领补贴,种植人工贵质量好的有机食品反而没有补贴,导致农民追求产量而不注重质量的现状。应当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修订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与此同时,政府能否出台像给农民粮食直补资金一样对有机农副产品进行差异化补贴,从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鼓励重视有机环境食品,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2.目前对政府责任层面研究透彻而忽视了如何提高公众参与度,应该多鼓励类似于黑龙江五常的有机大米,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从根源上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3.建立健全大数据分析系统及农村基层快速检测平台,完善执法条件。
4.通过介绍国外先进的土地污染治理经验,如美国《超级基金法》中的贷款人环境责任制度及棕地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英国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法定指南》探讨如何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5.探讨政府能否出台与农民粮食直补资金一样对有机农副产品进行差异化补贴,从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鼓励重视有机环境食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我国土壤污染可分为城市(或工业)土壤污染和农业土壤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