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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贸易政策对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影响
——基于双重差分法的经验分析

2019-03-27王传荣付婷婷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文化产业竞争力

王传荣,付婷婷

(山东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一、引 言

21世纪初,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进步推动了世界文化市场翻倍增长。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后,文化产业也加快进入国际市场的步伐。为提高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中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文化贸易政策。经过多年发展,2010年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文化产品出口国,但中国文化产业起步晚,创新能力弱,文化产业仍是大而不强,处于文化产业链高端的文化服务贸易逆差严重,产业竞争力差[1]。纵观各文化强国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文化产业竞争力与文化贸易、文化贸易政策密切相关。在全球化和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文化产业不可能脱离国际贸易,独立依靠自身内生发展,文化贸易是文化产业竞争力提升的外源动力,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是文化贸易发展的根基。中国文化贸易政策是文化产业政策在对外贸易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2]。对中国系列文化贸易政策进行梳理发现,政策重点扶持的文化细分产业和贸易逆差严重的文化服务类产业范围有较多重合,那么文化贸易政策执行十多年来,政策对所扶持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如何?在各国争相将文化产业确立为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国际背景下,准确地评估中国文化贸易政策效果,以及政策对产业竞争力的影响程度,进一步完善中国文化贸易政策,在理论与实践上就变得至关重要。

国外学者对文化贸易政策与文化产业的研究,主要是从宏观角度分析文化贸易对各国文化多样性、文化产业发展和国家福利的影响,不同结论分别支持两种文化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和文化保护主义贸易政策,为全球自由贸易背景下政府的文化贸易政策选择提供依据[3-5]。相应的文化贸易政策效果的实证研究主要有两大结论:一种认为政府干预有效,如Ferreira等[6]利用22个国家音乐消费和贸易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政府补贴和国内播放数量限额提高了本国产业竞争力,一种认为政府干预无效,如Ahmed[7]实证研究认为印度的文化自由贸易政策促进了国内文化产业的繁荣,而埃及的文化贸易政策效果不显著,Hervas[8]通过研究互联网对跨边界文化贸易的影响,认为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得传统文化贸易政策效果低下。

国内学者更多的是对中国的文化贸易发展现状、文化贸易政策和文化产业竞争力进行研究。在中国加入WTO之后相关研究快速发展,最初是从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战略高度,以简单的历史数据和定性描述分析为主,分析文化贸易现状和战略性贸易政策对中国文化产业的适用性[9]。2008年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创意经济报告》之后,大量学者基于创意经济数据库中的国际统计数据,结合国际贸易竞争力的“显示性”指标包括贸易竞争力指数、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和产业内贸易指数等对中国文化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了深入和全面的实证分析[10-11],结论一致认为中国文化服务贸易竞争力较差,并给出贸易政策建议[12-13]。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和内部动力研究自成体系,大多是从国家或区域文化产业竞争力角度进行评价比较并给出产业政策建议[14]。

贸易政策对产业竞争力的影响研究已相对成熟,学者们发现产业贸易竞争力与产业技术创新和生产率水平密切相关,Melitz[15]和Aw等[16]以新贸易理论为基础,通过企业异质模型论证了出口企业生产率和出口竞争力之间的关系,王文治和扈涛[17]提出技术创新和产品生产率是提升长期贸易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结合贸易政策进行研究,国外学者多以战略贸易政策理论为基础,研究了市场需求弹性、企业生产成本对最优贸易政策选择的影响[18-19]。中国学者主要从具体贸易政策角度实证分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20]、加工贸易政策[21]、“二元”税收政策[22]对产业竞争力的影响;程慧芳和梁越[23]分析了贸易政策变动对异质性企业生产效率的影响。

具体到中国文化贸易政策的实证研究较少,实证上关于文化贸易政策效果并没有明确的结论。阮婷婷和欧阳有旺[24]利用一般均衡模型模拟分析了文化贸易壁垒的政策效应,结论是中国应积极推动文化贸易壁垒实施;王建平[25]利用VAR模型选取文化产业对外投资和产业增加值两个代理变量,分析了文化走出去政策对文化产业的影响,结论是文化贸易政策效果显著但是有时滞;刘晓光和杨连星[26]利用两部系统动态GMM方法分析以进口促进出口的文化贸易政策效果,结论是进口并未引致出口,以进口促进出口的政策无效。

综上,现有文献存在几点值得深入研究:(1)已有研究多从贸易环节和贸易竞争力显示性指标分析文化贸易政策和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关系,忽略了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内部要素和动力来源。(2)已有文化贸易政策的实证研究直接对比政策前后的绩效,忽略了政策选择的内生性或者其他引起绩效变化的因素,不能准确评估政策净效应。(3)中国的文化贸易政策包括一系列相互影响的政策组合,单独评估单一政策,往往并不等于实际执行效果。鉴于此,本文从2007年商务部等六部门颁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切入,文化贸易政策的执行可视为一个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法,目录中重点扶持的文化细分产业作为实验组,其他文化细分产业作为参照组,并采用工具变量法控制内生性,从产业竞争力的内容创新和技术创新两个方面,分析中国文化贸易政策对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政策净效应,这是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上的主要创新之处。

二、制度背景

文化贸易政策是文化产业政策在对外贸易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进口限制政策和出口促进政策两部分。我国现行文化贸易政策是由国内政府制定的贸易政策和与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及双边贸易体系签署的协议组成。国内政府制定的贸易政策多为出口促进政策,国际协议多为进口开放政策即市场准入政策。

我国加入WTO后,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及双边贸易体系签署的协议,文化贸易进口限制政策做了大量调整,主要方向是逐步放宽国外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的承诺主要涉及建筑设计、广告服务、音像制品、电影、书报刊和旅游等领域,并没有完全开放文化产业,开放的程度是可控的,如允许外资从事书报刊零售和批发,必须在我国合法渠道进口和出版的书报刊,而不是对产品品种和内容没有限制,开放的程度是渐进的。2005年8月,中宣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是第一部综合性的文化产业进口限制政策,进一步强调国家继续对文化产品进口实行特许经营;加强进口审批;加强对年度引进版权的总量控制,并对出版社引进版权的数量进行限定等。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关文化产业的内容可以看出,直到现在,我国对放开文化市场准入限制依然是审慎的,比如新闻行业、出版和印刷行业、电影制作发行、广播电视台等均禁止外商投资进入。实际上,除以美国为代表的少数国家提倡文化自由贸易政策,大多数国家是以“文化例外”原则和保护文化多样性为由,在文化自由贸易和文化保护贸易政策之间寻求平衡。文化市场准入限制是主要的进口限制政策的政策工具。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20号)是中国第一个中央权威的关于文化贸易出口促进政策的系统性文件,拉开了中国文化贸易政策的大幕。2006年11月,财政部等八部门为贯彻落实20号文件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后,2007年各省市相继因地制宜制定一系列实施意见。商务部、外交部等六部委于2007年和2012年两次制定和修订《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明确了具体的政策实施对象。经过近十年的实践,2014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是对过去文化贸易政策的总结和概括,保持了中国文化贸易政策的持续性。对众多文件内容梳理之后,发现各级各部门的贸易政策目标、实施对象和政策工具均是对中央20号文件指导思想的贯彻落实。促进出口的政策工具主要有:鼓励内容创新和科技创新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提供信息和法律服务、搭建各种出口交流平台等。

选择文化贸易政策对象,需要对文化产业进行科学合理分类。由于各国不同的文化传统、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统计模式以及产业战略意图,目前国际上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文化产业的分类标准,主要有6种文化产业分类模型:英国主要以创意分量为衡量标准的DCMS模型、将重点集中在大众流行文化上的符号文本模型、Throsby根据文化产品传承的文化价值量大小进行分类设计的同心圆模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规范涉及著作权相关产业的WIPO著作权模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基础上的UNESCO统计研究所模型和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的UNCTAD创意经济模型[27]。

中国文化产业权威的分类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由于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推动产生了大量文化产业新业态,国家统计局根据文化产业的发展变化,参照行业分类标准的调整,先后在2004年、2012年和2018年颁布了三版文化产业分类标准。为研究中国文化贸易政策对产业竞争力发展的影响并进行国际比较,结合数据可得性,文章主要参照统计局《2012年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同时借鉴UNESCO统计研究所模型和UNCTAD创意经济模型,选取文化产业中最具代表性的子行业作为研究对象,选取行业如表1。

政策效果评估的难点主要有:一是由于政策的复杂性、综合性和模糊性,导致政策难以准确度量;二是政府选择扶持产业时,可能存在挑选赢家或者扶持输家的行为,导致政策内生性。2007年商务部等六部门颁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中明确了文化贸易政策对象为新闻出版类、广播影视类、文化艺术类(包括演艺和工艺美术品)、动漫产品、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以此为切入点,文化贸易政策的执行可视为一个准自然实验,首先,中国文化贸易政策扶持对象明确具体,全国各地各级部门一致遵照执行;其次,文章利用倍差估计量,比较“扶持产业”与“非扶持产业”在政策颁布前后竞争力的差异,可剔除其他干扰因素对政策效果的影响,最后,采用工具变量法消除政策内生性问题。

表1 文化产业分类标准比较

三、模型介绍和数据处理

(一)模型介绍

双重差分(DID)是政策效应评估中经常采用的方法。其核心思想是,通过两次差分剔除实验组和控制组政策实施前的差异,消除系统性差异,评估政策实施效力。根据双重差分估计原理,模型设置如下:

其中,Yit代表文化产业竞争力,dudt代表政策变量,其系数表示文化贸易政策对文化产业竞争力影响的程度和方向,du为实验组虚拟变量,若某文化产业为政策实施对象,则du=1,反之du=0,dt为时间虚拟变量,政策正式实施前的2005和2006年dt=0,其余年份dt=1,Xi代表系列控制变量。φi表示控制变量系数,ωi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ηt表示个体固定效应。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文化产业竞争力的研究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已有研究主要包括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概念、影响因素和动力机理、评价指标选取和体系构建等,但均未达成一致看法。

综合已有理论研究,将文化产业竞争力定义为,由要素禀赋、产业结构、市场需求和政府政策等因素综合作用形成,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的内容创新和科技创新优势体现。选取产品质量指数(quality)和技术进步(techch)两个指标表征。

(1)产品质量指数(quality)

产品质量无法直接从贸易数据中获得,最初Schott[28]和李坤望等[29]采用产品出口价格近似代替产品质量的方法,逻辑思路是,产品质量越好,价格越高,获得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因简便易行,后被广泛采用。因为产品出口价格受到汇率、消费者偏好和通货膨胀率等因素的影响,Hallak[30]提出从价格指数中分离出纯质量指数的Hallak模型。由于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种类数据难以获得,无法借鉴更为精确的Hallak模型,本文特利用中国贸易指数数据库中文化产品出口价格指数衡量产品质量变化情况,文化产业是内容产业,产品质量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产业内容创新水平的提高。

(2)技术进步(techch)

按照大多数学者的做法,参照Fareare定义的Malmquist指数测算技术进步(techch),采用Deap2.0软件模型计算,投入指标包括文化各细分产业的资产总计(input1)和年末行业就业人数(input2),产出指标为各细分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技术进步(techch)是不包括规模效应和生产效率改善的纯技术进步程度,是表征文化产业技术创新的指标。

(3)全要素生产率(tfp)和出口值(export)

全要素生产率(tfp)衡量产业内各个要素的综合生产率,出口值(export)是衡量产业竞争力的显示性指标。为了结论更可靠,在稳健性检验部分增加了全要素生产率(tfp)和出口值(export)作为产业竞争力的代理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全要素生产率(tfp)测算方法同技术进步(techch)。

2.主要解释变量

文化贸易政策虚拟变量(policy)。根据2007年商务部等六部门颁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中确定扶持的文化细分产业范围,对文化各细分产业进行赋值。如广播影视类产业2007年被确定为扶持产业,则2007年起赋值为1,其余年份赋值为0。

为消除政策内生性,在稳健性检验部分增加了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公布的各文化产业文化艺术生产卫星账户增加值(ACPSA Value-added)作为政策虚拟变量的工具变量。

3.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了系列控制变量来控制文化贸易政策之外因素带来的影响。按照大多数学者的做法,产业的市场需求状况、行业内竞争行为、政府产业政策对产业竞争力形成有重要影响,选取各产业规模、各产业内企业数量两个产业个性特征衡量行业内竞争行为,选取公共财政文体和传媒支出衡量文化产业政策的影响,选取居民文化娱乐消费衡量消费者文化需求变化的影响,选取美元对人民币的年平均名义汇率衡量国际环境变化对中国文化产业的影响,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上升,人民币贬值,导致国内文化产品相对价格下降,出口增加,进而影响我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

表2 变量定义及说明

(三)数据说明

参照国家统计局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将细分行业与文化贸易政策重点发展产业信息相匹配,结合双重差分法使用2005—2015年16个文化细分行业面板数据识别文化贸易政策的效果。数据来源于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中国贸易指数数据库、EPS全球统计数据库、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国家统计局网站和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网站。为防止异方差,对数据采取了对数化处理,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3。

表3 数据描述性统计分析

四、实证检验

(一)平行趋势假设检验与文化贸易政策的动态效果

只有满足平行假设,双重差分估计量才能剔除实验组与参照组实验前差异,回归结果才能如实反映政策所带来的净效应,这要求实验组与参照组的产业竞争力增长指标在文化贸易扶持政策出台前不存在系统性差异。通过平行趋势假设检验来考察文化贸易政策实施前,实验组与参照组的变化趋势是否呈现平行状态,同时也能够对政策的经济效果进行动态的考察。平行趋势假设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我们主要关注处理组和年份的交互项系数,2006—2008年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模型系数均不显著,说明文化贸易政策实施前两年,文化产业的实验组和处理组产业竞争力的变化无显著差异,实验组和处理组符合平行趋势假设。

同时,也可以看到政策实施第二年即2009年,效果开始初显,在产品质量模型中,交互项系数除2010年外均显著为正且有增大趋势,在技术进步模型中,交互项系数在政策实施后第五年即2011年开始显著,显著年份均为正值。说明文化贸易政策对选定文化细分产业竞争力有正向提升效果,但政策效果有时滞,时滞期为两年,且对产业竞争力的提升首先体现在提升了产品质量或者是内容创新方面,对产业技术进步的影响政策时滞期更长,且影响程度较弱。

表4 平行趋势假设检验

(二)双重差分模型估计结果

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模型的DID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其中,产品质量模型的政策项policy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且个体分组变量du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文化贸易政策的实施提高了所扶持文化产业产品质量的18.59%。回归结果还显示汇率下降对产品质量提升具有正向影响,产业竞争呈负向影响,公共财政文体和传媒支出、居民文化娱乐消费和产业规模的影响不显著;技术进步模型的政策项policy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时间分组变量dt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文化贸易政策的实施提高了所扶持文化产业技术进步水平的12.61%。回归结果还显示产业竞争和汇率等均对技术进步具有正向影响,居民文化娱乐消费呈负向影响,公共财政文体和传媒支出和产业规模影响不显著。

从模型估计结果分析发现,文化贸易政策显著提升了以产品质量和技术创新为表征的文化产业竞争力,其中政策对产品质量提升的影响大于对技术进步的影响。质量模型估计结果发现,产业个体分组变量系数显著为负,说明政策扶持产业的产品质量低于非扶持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时间分组变量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政策对扶持产业和非扶持产业的产品质量提高均有正向影响。技术进步模型估计结果发现,产业个体分组变量系数为正,说明政策扶持文化产业的技术水平高于于非扶持产业的技术水平但不显著,时间分组变量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政策对扶持产业和非扶持产业的技术进步均有正向影响。

表5 双重差分模型估计结果

对产业竞争力影响的控制变量中,各细分产业的竞争程度对提升产业产品质量有正向影响,即国内产业竞争程度越高,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水平越高;汇率对提升产业竞争力有负向影响,即汇率提高,人民币贬值,国际贸易条件变好,不利于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水平提高,对产业竞争力提升有负向影响;国内消费者需求增加对提升产业竞争力有负向影响,原因可能是需求增加,有利于产品销售,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动力变弱,但对提升产品质量影响并不显著;公共财政文体和传媒支出和产业规模影响不显著,说明两者并未对文化产品质量提高产生显著影响,我国文化产业的规模效应和本地市场效应在提升文化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水平上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31]。

(三)“安慰剂”反事实检验

虽然DID回归证明了政策的有效性,但也存在是其他因素而非文化贸易政策扶持特定文化产业导致产业竞争力提高的可能。为排除这种可能,我们进行“安慰剂”反事实检验,分别假设《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于2008年、2012年颁布执行,若于2008年执行,则定义变量dt1在2008—2015年间取值为1,2005—2007年取值为0,policy1为衡量政策效力的变量;若政策发生于2012年,则定义dt2在2012—2015年取值为1,其他年份为0,policy2为关注变量。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创新模型中policy1在5%的水平显著,与双重差分平行趋势检验结果一致,因为政策创新效果时滞较长,2008年政策的创新效果仍未显现,模型中其他政策变量policy1、policy2均不显著,这排除其他因素导致选定文化产业竞争力提高的可能,“安慰剂”反事实检验结果进一步证实了文化贸易政策提高了选定文化产业的竞争力。

表6 反事实检验估计结果

(四)稳健性检验

1.工具变量法

模型估计结果的可信性需要文化贸易政策虚拟变量policy外生,但政府部门选择扶持某个产业时会考虑多种因素,使得政策制定具有内生性,比如政府在制定文化贸易政策时可能存在挑选赢家的行为,所选择的产业如果在政策实施前就具有较高的发展速度和更好的市场前景,那么我们发现的文化贸易政策促进产业竞争力的效果就被夸大。借鉴已有研究,采用工具变量法(IV)来解决政策的内生性问题。结果见表7。

工具变量需要满足相关性和外生性两个条件,即与内生变量相关,与随机扰动项不相关。在本模型中,选取的工具变量需要与文化贸易政策虚拟变量policy相关且与文化产业竞争力无关。美国各文化产业在全球处于绝对领先地位,拥有世界半数以上的文化产业巨头,是各国模仿和学习的对象,中国政府在制定文化贸易政策时,可能参考美国各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选择特定文化产业进行贸易扶持,同时美国各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与中国文化产业竞争力无关。美国文化艺术生产卫星账户增加值(ACPSA Value-added)影响中国各文化细分产业是否被扶持的概率可作为中国文化贸易政策变量的合理代理变量。美国各文化细分产业增加值虽然能够影响中国各文化细分产业是否被扶持的概率,但对中国文化产业竞争力不会产生系统的影响,因此满足工具变量的选择条件。

参照Maddala的处理效应模型,首先利用2005—2015年文化艺术生产卫星账户增加值(ACPSA Valueadded),采用Probit模型估计出各文化产业被文化贸易政策扶持的概率,然后利用该概率作为文化贸易政策工具变量进行双重差分估计。工具变量的估计结果如表所示,第一阶段Probit回归中,工具变量与文化贸易政策变量显著相关,创新和质量模型中工具变量ACPSA Value-added均在1%的显著水平上与文化政策变量policy高度相关,不存在弱工具变量的问题。第二阶段的估计结果显示,政策的代理变量policy系数在质量模型中为0.4517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在技术进步模型中为0.1522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因此在缓解了内生性问题的情况下,结论依然保持不变。

表7 工具变量模型估计结果

2.改变文化产业竞争力的代理变量进行稳健检验

本文以技术进步程度和产品质量指数作为产业竞争力的代理变量,主要体现的是文化产业的内容创新和技术创新水平,产业出口值增长率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外在体现,全要素生产率可以考察规模递增产业综合生产效率的提高,很多学者也将全要素生产率作为衡量产业竞争力的代理变量,因此该部分,笔者以产业出口值export和全要素生产率tfp作为产业竞争力的代理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估计结果见表5第四列(tfp)和第五列(export)。

policy变量均在5%的水平显著,这说明改变代理变量,结论依然稳健。估计结果显示,产业出口值模型中policy变量系数为0.396 1,全要素生产率模型中policy变量系数为0.158 5,说明文化贸易政策促进了扶持产业的生产效率和产业出口速度的增长,且政策对扶持产业出口值的增长速度的影响远大于对产业的生产效率的影响。

五、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商务部、外交部等八部门制定和颁布了以《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2005)》为代表的文化贸易政策,促进了中国文化产品出口额大幅增长,文化贸易发展和文化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但文化贸易政策是否提高了文化产业竞争力实证上一直未有明确结论。以2007年商务部等六部门颁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为切入点,利用双重差分法基于2005—2015年中国文化产业面板数据分析了中国文化贸易政策的有效性问题。结果显示:中国文化贸易政策可以显著提升所扶持文化产业以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提高为表征的产业竞争力,其中内容创新效应要远大于技术进步效应,政策出口促进效果大于产业竞争力提升效果。

(二)启示与建议

1.中国文化贸易政策具有有效性。中国文化贸易政策显著提升了文化产业竞争力,所以在中国文化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和全球产业价值链升级的背景下,还有更大的文化贸易政策实施空间。但是目前我国文化贸易政策大多是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法律效力低,执行效率和政策效果都会打折扣,我国应加快制定权威的统筹文化贸易发展的基本法,以进一步提升政策效果。比如美国的《版权法》和韩国的《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都是在法律的层面对文化产品出口促进提供制度保障。

2.文化内容创新是文化产业竞争力提升的重要驱动力,应继续鼓励和引导文化产业加大内容创新力度。结论显示,中国文化贸易政策显著提升了文化产品质量,即文化产业的内容创新能力。中国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但只有充分挖掘文化资源进行内容创新才是文化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应继续鼓励国内文化企业充分挖掘中国传统历史文化元素,进行国际时尚和审美风格的产品形式包装,赢得全球文化市场,塑造有国际影响力的民族文化品牌。

3.建设技术创新环境政策,提升文化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促进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将丰富的文化内容融入到科技载体中培育文化产业新业态,是提高文化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结论显示,中国文化贸易政策对技术进步的影响小且政策时滞期长。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大量的文化产业新业态和文化产品的形式多样化,扩大了文化贸易的边界,中国文化贸易政策应着力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如鼓励发展文化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新形式和完善核心科学技术,实现文化产品的互联网化和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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