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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的新走向和新特点
——基于新近两起“豪车女司机”事件的思考

2019-03-26孙祥飞张梓豪

法治新闻传播 2019年5期
关键词:女司机公权力舆论监督

■孙祥飞 张梓豪

(作者分别系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副教授、新媒体数据研究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新媒体数据研究院学术助理)

2019年7、8月份,“重庆保时捷女司机街头掌掴男司机”①及“劳斯莱斯女司机堵医院”②两起“豪车女司机”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最终这两起舆论事件都在调查组的深挖之后呈现出不为公众认知的一面,让爆料者和围观者惊呼过瘾。与此前同类舆论话题相比,其不同之处在于,两起事件反映了当下舆论监督一些较为鲜明的新特点、新趋势和新规律。

由“中介化”转向“去中介化”

在中国语境下的舆论监督一般由媒体代为实施,也即是必须经由一个中介化的过程,专业的媒介组织和职业媒体人充当了一般公众实施舆论监督的代言人,简而言之,“媒体监督就成为事实上的舆论监督”③。网络自媒体及社交媒体的发展推动了舆论监督的去中介化,构筑了媒介组织、网络用户、公权力机构三者相对稳固的交互关系,共同构成了新媒体语境下舆论监督的生态系统。比如,网络论坛和网络博客的发展推动了独立于媒介组织的公民个体为主要生产和传播力量的“公民新闻”的兴起,而“两微一端”尤其是微博的兴起,则推动了公民从事新闻生产和传播的常态化,推动了“全民记者”现象的产生。“公民新闻”和“全民记者”现象都是公众绕开专业的媒介组织直接实施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只是,前者带有很强的偶然性,而后者无法避免其深度性缺失、主观性偏强、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此后,自2015年开始迅速发展壮大,在自上而下的网络生态秩序建设过程中,不断走向垂直化的网络自媒体开始成为一支重要的“去中介化”的舆论监督力量,这种力量以微信公众号以及以“百家号”“企鹅号”“大鱼号”等商业互联网机构所开设的自媒体平台为代表。

此次两起“豪车女司机”事件发酵及传播的过程中,普通网民、自媒体账号均构成了直接的舆论监督主体,网民借助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充当了线索提供者、事实填补者和舆论扩散者的角色,而各类自媒体账号则以深度性的内容产品弥补了一般网民发帖的碎片化、情绪化等的不足。专业类媒体机构在第一时间的回应,则对民众较为多元的声音、议题进行沉淀和提炼,与网民的意见和诉求形成合力,最终,象征公权力机构身份的调查组介入,最终使事件处理按照网民的预期推进。

两起事件中,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如果没有专业媒介机构的介入,事件能否如同现在我们看到的这样得到迅速处理?一个显而易见的答案是,网络社会的传播所凭借的是以节点为中心的网状传播结构,传统媒体、专业媒介组织的“在场”充当的是关键节点的作用,一旦这些关键节点并不在场,依然会有更多的节点取代其应该扮演的角色。正如曼纽尔·卡斯特所声称的那样,“网络之所以被创造出来,不仅是为了沟通,也是为了获取位置,以便脱离沟通”④。

舆论监督由中介化走向去中介化的过程直接预示了一种网状化、节点式的信息生产及传播模式,它所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媒介机构不再是掌控信息生产和流动方向的决定性力量,由于节点的无处不在以及各个节点之间随时可能存在的交互,具有争议性的议题一旦进入网络空间,除非通过系统性的安排切断所有节点和网络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否则去中介化就成为常态。

由“舆论倒逼”转向“主动出击”

博客、微博等自媒体广泛运用到舆论监督之后,一种由民众自主发帖、自主传播影响事件进展的“倒逼机制”成为中国语境下民众直接实施舆论监督的典型特点。所谓“倒逼”实质上一种舆论压力机制,即网民以批评、建议等的方式形成一种颇具压力的舆论氛围,敦促某些与特定事件相关的公权力机构制度实施信息公开、采取具体行动,对民众的呼声和关切予以回应。“舆论倒逼”虽然从某些程度上有助于敦促公权力机构正视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盲点和盲区,但在本质上却也同样预示了这些机构可能存在的主体责任缺失、主动意识不强的问题,而且极易导致网络舆论“按闹分配”的问题,即官方介入事件的程度、事件被处理的力度取决于事件本身在公共空间中所产生的影响,而非按照严格的程序、规范所认定的法律事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进程,推动了网络公共秩序的良性发展,使“舆论倒逼”转向为“主动出击”。相当一部分高热舆情事件中,网民的爆料、意见、诉求依然是重要的影响力量,但公权力机构在回应力度、姿态上却不仅仅满足于“一问一答”,而是“有一说一”“问一查十”,以更大的主动性、积极性介入网民所关注的热点议题。这种转向体现出公权力机构对待网络舆论的心态的转化,也是将民众的声音、意见、诉求作为宝贵的国家治理资源的体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让互联网成为我们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⑤。

此外,从两起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来看,网民积极介入,公权力机构促成问题解决,二者扮演了不可互相取代的角色。这也彰显出在一种良性的网络舆论生态下,由多方力量共同推动的一种更为广泛、有力的舆论监督环境的形成。因而,相比于以往舆论监督的视角更为广阔,也能触及到更为深层次的领域。这两起“豪车女司机”事件都掀起了舆论监督的狂潮,正是网民与公权力双方的合力才推动了日常事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揭露于众,既摆脱了此前诸多舆论监督案例对“贫富分化”“阶层对立”“女司机”标签的情绪化消费,又确保网络舆论监督能够触及传统媒体难以触及的角落,真正做到了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

舆论监督角色关系的再调整

美国大选之后,“后真相”作为一种新的社会舆论现象也引发了国内舆论界的热议。与国外对政客通过情绪表达来操纵舆论的意思不同的是,国内的“后真相”更多描述的是关于民众表达过程中,对主观好恶优于社会事实的一种状况。互联网时代被时常提及的一个热词是“技术赋权”,即技术手段将民众从没有权利或没有条件的情况下摆脱出来。但与互联网赋权同时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受制于文化环境等各因素的影响,被赋权的网民并没有同步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媒介素养,尤其是在公共空间进行理性表达、自我约束的氛围。近些年来,诸如在“重庆公交车坠江”“某学生食堂食品发霉”等事件中,多次反映出事件最终的真相与网民的最初倾向并不一致,这表明,主观情绪和客观事实之间的错位问题是民众自发进行舆论监督的一个弊病,也预示着在民众成为舆论监督主导性力量的背景下,只有服从于“事实第一,观点第二”“证据与观点交互印证”的标准,才能确保民众舆论监督不会流向对情感、情绪的消费。

这些新的现象和新问题引发的思考,对以网民为主导力量的网络舆论监督的事实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一方面表现为网民在自我规训、自我约束的过程中体现出的证据意识、真相意识的苏醒,另一方面表现在公权力机构、专业化媒介组织及社会力量三者的角色及分工关系的再调整。从两起“豪车女司机”事件来看,民众在构筑媒介化的社会事实时,虽然一贯性地采用碎片化事实的拼贴来表达诉求,但尊重事实、尊重真相、尊重证据的意识正在凸显。网民通过短视频爆料并辅之以更为详细的知情者填补、“网络人肉”信息,在构筑立体化的事实真相的同时,又使舆论监督的议题不至于“失焦”,这反映了网民在后真相时代一种通过证据的查找、搜寻而致力于自身话语逻辑自洽性的努力。而公权力机构自上而下的彻查、积极主动的信息公开,又与公众的自我教育形成了良性的互动。这也表明,非但网民正在努力从历次颇具有典型意义的“反转”事件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公权力机构和专业化媒体也在通过对真相的彻查和还原来为公共利益保驾护航。

两起“豪车女司机”事件最终结果聚焦并服务于公共利益,其间,自主传播的普通网民、半职业化的网络自媒体人、专业化的媒介机构和具体行使职能的公权力机构各自发挥的作用无法相互取代,此上多类主体只有多方联动,不断在具体的案例中探索、累积经验并各司其职——在场但不越位,才能构筑以民众为直接参与力量的网络舆论监督的健康生态。

尽管我们对网络舆论监督秉持乐观态度,不容忽视的是在两起事件中都带有“女司机”的刻板标签,对贫富分化、阶层矛盾等的渲染炒作,以及对“人肉搜索”的大量运用。客观、公正、理性的原则始终是舆论监督的必要前提,即便最终目的是捍卫公共利益,也应避免在挖掘真相、建构事实及表达意见的过程中留有法律或道德瑕疵,而这依然是以民众为主体的网络舆论监督需要正视的问题。

注释:

①《重庆官方通报保时捷女车主及其丈夫童小华调查处理情况》,https://news.sina.com.cn/o/2019-08-12/doc-ihytcitm8630741.shtml。

②《警方通报:劳斯莱斯女司机涉嫌多项犯罪!》,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4265946。

③李永:《新媒介语境下舆论监督本位回归:历程与方向》,《现代传播》,2018年第1期。

④[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84页。

⑤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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