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避税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吗?
2019-03-26张治勇慕雨斐
陈 冬,张治勇,慕雨斐
(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 引言
基于公司避税的价值观、避税的权衡观和避税代理观,公司避税对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价值有两个方向相反的作用机制:一方面,基于避税的企业价值观,公司避税增加企业现金留存和留存收益[1-2],提高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另一方面,基于避税权衡观和避税代理观,避税的财务报告成本和代理问题弱化会计信息质量[3-6]。那么,审计师能否识别不同类型的公司避税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本文以公司避税的企业价值观、避税权衡观和避税代理观为理论基础,分析公司避税程度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为审计师能否识别不同类型的公司避税提供实证证据。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能力和独立性更高,那么,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影响客户公司避税程度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公司避税行为复杂且不透明,不易被外部察觉。在诸多的公司治理机制中,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好的信息挖掘能力,能够发挥公司治理作用,那么,机构投资者如何影响公司避税程度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我们通过分析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是否调整公司避税程度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对上述问题提供研究证据。
本文在以下方面拓展了相关研究:第一,拓展和丰富了公司避税与审计产出的相关研究,公司避税行为改变资产、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的分布,企业避税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审计师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关注成为审计工作的重要部分。Donohoe和Kneche发现审计师通过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弥补客户公司避税增加的审计风险[7]。Hanlon等使用会税差异(book-tax difference)衡量避税程度,同样发现类似的结论[8]。这些研究潜在地认定公司避税必然提高审计风险,仅以避税代理观作为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研究设计没有注意到公司避税也可能增进企业价值。因而,无法区分审计师能否识别不同类型的公司避税,从而就公司避税与审计产出之间的关系形成单维度的研究结论。我们借鉴Armstrong等识别不同类型公司避税的方法[9],研究审计师能否识别客户公司避税对审计风险的不同影响,以期对公司避税与审计产出之间的关系形成双维度的研究结论。同时,本文将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机构投资者纳入分析中,研究这些因素对公司避税与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关系的增量作用,丰富和拓展公司避税与审计产出问题的研究。第二,本文从审计产出的角度丰富和拓展了公司避税财务报告成本的研究。Shackelfor和Shevlin指出,企业避税的同时,对收入费用利润的调整导致以这些指标为基础的薪酬契约、债务契约受到不利影响,从而产生财务报告成本[10]。本文发现,高避税程度提高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揭示了一个避税产生财务报告成本的路径。
二、 文献综述
(一) 企业避税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
企业避税如何影响企业价值,文献的观点可按时间脉络归纳为三类:避税的企业价值观、避税权衡观以及在避税权衡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避税代理观。
避税的企业价值观认为,避税减少了企业现金流出,使财富由国家转回股东手中,增加企业价值[11]。可以发现,避税的企业价值观忽略了避税成本,仅强调避税收益。避税的权衡观认为避税是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之间的权衡。避税的权衡观早期文献关注较多的是税务稽查成本,即避税企业可能受到更多的税务稽查,避税行为被发现受处罚[12-13]。以避税权衡观为理论基础,研究文献扩大了避税成本的讨论对象。避税的财务报告成本、避税的声誉损失是会计学文献中讨论较多的避税成本[14-16]。代理理论纳入公司避税问题研究后,避税成本的研究演进到避税代理成本,由此形成避税代理观。复杂隐蔽的避税活动扭曲了对管理层的激励[17]。而且,避税降低企业透明度,加大企业与外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易伴生管理层寻租行为[12,18-19]。因此,避税代理观认为公司避税因为避税代理问题而使企业价值受损。
(二) 审计意见影响因素研究
非标准审计意见传递的是审计师对审计客户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质疑,当审计师担心事后面临潜在的诉讼风险时,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增大[20]。换言之,如果本应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但却未出具,则审计师会被视为缺乏独立性,未能勤勉尽责地对投资者传递审计客户的会计信息质量[21]。
审计意见对审计客户、审计师本身、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意味着企业面临更严格的资本市场监管、更高的融资成本等[22]。因此,审计师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意见受到审计客户财务特征、公司治理特征、法律环境、政府干预、审计收费、审计师任期、客户重要性等因素的影响[22]。例如,Chen等发现,中国上市公司“保壳”“保配”动机下的盈余管理加大了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23]。Chen等发现,随着投资者保护程度的提升,即使面对较高的客户重要性水平,签字会计师签发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也会增加[24]。Chan等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更可能得到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洁审计意见,意味着审计意见行为受到政府干预[25]。
(三) 简要评述
目前,研究公司避税与审计产出的文献并不多见。Hanlon等、Donohoe和Knechel对公司避税与审计定价的研究,Goh等对公司避税与审计师辞职的研究,均潜在的认定公司避税必然提高审计风险,仅以避税代理观作为研究的前提和基础[7-8,26]。研究设计没有注意到公司避税也可能增进企业价值。因而,这些研究无法区分审计师能否识别不同类型的公司避税。
三、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 公司避税与审计意见
我们基于避税企业价值观、避税的财务报告成本和避税代理观进行分析,公司避税与审计意见的关系可能是非线性的。
避税的企业价值观认为,公司避税减少了税收支出,税后利润增加意味着留存收益增加,由此增加了股东财富,因此,避税类似于将财富由政府手中转回股东手中,企业价值因而增加。基于避税的企业价值观,公司避税增加企业现金持有量。企业避税增加内源融资缓解融资约束的研究文献为避税的企业价值观提供了支持证据[1-2,27-28]。Beck等采用跨国数据,研究发现发达的信用信息分享系统与高度的金融机构渗透程度降低了企业避税程度[1]。刘行和叶康涛对金融发展与企业税负的关系也有类似的结论,金融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民企的所得税税负[27]。Edwards发现当银行收紧贷款门槛,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增大时,它们的避税程度也会提升[2]。Cai和Liu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研究发现处于竞争非常激烈的行业中的企业进行避税的程度更大,这些企业通过避税获得更多的资金进行投资,以确保行业竞争优势[28]。直观的来看,避税帮助企业将一部分税收支出留存在企业内部,留存收益和内部资金增多,增强了企业防御能力,有利于企业应对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因此,避税增加企业现金持有量,从而提高企业持续经营能力,降低了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由此也降低了审计师面临的审计客户破产风险,降低了审计风险以及事后潜在的诉讼风险。
避税权衡观对避税与财务报告成本的研究发现:第一,为降低避税活动被税收征管部门发觉的可能性,降低解释沟通带来的交易成本,企业也有意选择对组织结构和交易活动不进行详细披露,导致会计信息透明度和企业透明度下降[3,14]。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因不能正确定价而产生隐性成本[29]。第二,与税收有关的应计项目成为盈余管理的手段[8]。而且,复杂的所得税费用计算和对应计项目的估计可引发财务重述,降低财务报告的可信度[30]。第三,企业避税提高了未来盈余的不确定性[4]。
避税的代理观认为,两权分离使企业避税决策本身引致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避税代理成本产生的效率损失最终会降低企业价值。公司避税与代理问题的联系纽带在于契约不完备和管理层机会主义,高昂的信息成本内生出公司高管的避税寻租。公司治理弱的企业进行避税可能伴生内部人寻租,产生较高的代理成本[9,12]。
基于避税的财务报告成本和避税代理观,企业避税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审计师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关注成为审计工作的重要部分。避税弱化会计信息质量,导致审计成本上升,审计师通过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弥补避税增加的审计风险。Donohoe、Knechel和Hanlon等对企业避税与审计定价的研究发现,由于公司避税伴随盈余管理,弱化会计信息质量,而且避税公司具有更高的风险偏好,形成潜在的财务错报,审计师需要实施额外的审计程序,所以,审计师提高审计收费以弥补审计的努力程度和审计风险[7-8]。Goh等发现如果审计师无法通过付出更多的审计努力和提高审计收费来控制客户公司避税导致的审计风险,审计师将会辞职[26]。因此,基于避税的财务报告成本和避税代理问题,我们可以预期公司避税程度损害企业价值时,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上升。
审计师是否识别出避税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是重要的。Armstrong等运用分位数回归识别出增加企业价值的避税程度和降低企业价值的避税程度,他们发现在避税程度小的第1—3分位数,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避税程度上升,此时,公司避税增加企业价值,而在避税程度大的第7—9分位数,公司治理抑制公司避税程度的上升,此时,公司避税降低企业价值[9]。Armstrong等认为,在较低的避税程度下,企业提升避税程度,类似于缓解投资不足,有助于增加企业价值;但是,在较高的避税程度下,企业继续提升避税程度,类似于加剧过度投资,降低企业价值[9]。就客户公司避税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来看,一方面,在较低的公司避税程度下,客户公司继续提高避税程度,有助于增加企业价值,降低审计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随着避税程度的上升,审计师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应会下降。另一方面,在较高的公司避税程度下,客户公司继续提高避税程度,提高财务报告成本和代理成本,审计客户的避税行为严重降低财务报告质量。在这种情况下,随着避税程度的上升,审计师更可能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已有文献也表明,当客户公司的审计风险较高时,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较大[31]。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a:对于低避税程度的客户公司,随着避税程度的增加,审计师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下降。
H1b:对于高避税程度的客户公司,随着避税程度的增加,审计师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上升。
(二) 公司避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意见
避税交易本身的复杂性以及避税与企业价值的非线性关系,需要审计师具备较好的专业能力才能识别。大量文献表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高于小型事务所[24],审计资源的配置效率是产生这一差异的重要原因。Blokdijk等对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如何配置审计人员、时间投入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分配更多的时间用于计划阶段和风险评估阶段,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产出水平高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32]。这种差异不仅可归因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更有效的审计资源配置效率,还可归因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根据审计任务开发新的审计程序和技术[22]。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人才培养、质量控制、审计经验、专业知识方面的积累有助于审计师发现公司避税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所以,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有能力识别复杂隐蔽的避税交易,有能力发现与避税有关的财务错报。
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不仅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来发现审计客户的不当行为,还取决于审计师在发现客户不当行为后能否保持超然的独立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报告[33]。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享有良好的品牌和声誉,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他们也更有动机去发现和揭示管理层错误的或激进的会计政策[34],因为一旦低质量的审计被揭发,审计师将承担的声誉损失和将丧失的未来准租金也越多。受声誉成本的约束,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更高的信息质量和信息可信度,意味着它们的审计独立性更强[22]。
综上分析,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有能力根据审计客户的税务管理状况开发有针对性的审计技术,综合运用财务、税务、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判断避税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发现公司存在的重大错报。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更高,来自大所的审计师更可能对避税程度高的审计客户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2: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可能对避税程度高的审计客户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三) 公司避税、机构投资者与审计意见
公司避税行为复杂且不透明,不易被外部察觉。识别和分析公司避税行为需要具备财务、会计、税务及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还需要信息挖掘能力。在诸多的公司治理机制中,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好的信息挖掘能力,也是诸多公司避税研究文献重点关注的公司治理机制[7,18]。
从机构投资者与企业避税角度来看,机构投资者的“股东积极主义”对其发挥专业优势,挖掘避税有关的信息,就公司避税行为发挥监督治理作用非常重要。其一,作为“积极”的公司治理机制,机构投资者利用专业知识优势,主动跟进企业的经营,通过资源和专业知识优势有效监控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并影响公司决策[35]。其二,机构投资者还会向公司管理层施加压力,迫使管理层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36],从而提升公司的盈余质量。良好的公司治理降低了避税行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负面影响[7],审计师估计的审计风险和潜在的损失也随之下降。其三,更重要的是,机构投资者的信息挖掘和分析产生的治理作用可以发现和抑制复杂避税行为伴生的寻租行为[18]。企业避税行为虽然短期内会使得企业成本下降,提高股东的收益,但长远来看,其潜在的声誉损失不仅对避税企业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还会直接影响企业包括机构投资者的主要股东。因此,机构投资者由于其持有的较大比例的股份在公司治理中完成监督行为获得的好处远超其成本,因此其往往更有动机去监督企业的避税行为[37]。风险导向型的审计模式下,基于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审计师会确定相应的重要性水平、审计范围。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上的积极作用降低公司的审计风险,进而导致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大大降低。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3:机构投资者的治理作用能够降低避税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
四、 研究设计
(一)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我们以2004—2015年间深沪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初选样本。然后,进一步按以下筛选标准进行处理[11]:(1)剔除计算实际税率所需财务数据不全的公司;(2)剔除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因为这类公司适用的会计准则与其他行业不同;(3)剔除实际所得税率大于100%或小于0的公司,剔除计算实际税率公式分母小于0的观测值;(4)剔除回归分析时财务数据不全的公司。共得到公司年度观测值16704个。上市公司适用的名义税率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来自Wind数据库,其余构造和计算变量所用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
(二) 模型与变量定义
根据前述理论分析,我们建立下列实证研究模型对研究问题进行分析:
MAOi,t=C+β1DIFFETRi,t+β2DIFFETRi,t×BIG10i,t+β3BIG10i,t+β4DIFFETRi,t×INSTITUi,t+
β5INSTITUi,t+β6Controli,t+εi,t
(1)
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审计师是否能够识别并且区别对待不同的公司避税对会计信息和企业价值的影响,因此,区分不同类型的公司避税是非常重要的。Armstrong等提出,较低的公司避税程度体现避税价值观,较高的公司避税程度体现避税代理观[9]。本文使用这一思路和方法,按公司避税程度三分位数划分子样本组,研究审计师是否能够识别并且区别对待不同的避税类别,从而给出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注]在稳健性检验中,按公司避税程度的五分位数划分样本组,本文的研究结论仍然成立。。
因变量MAO为审计意见类型。借鉴Chen等的方法[24],本文分别对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依次取值0、1、2、3。因此,回归分析使用排序Probit回归。
测试变量DIFFETR为避税程度。实际税率作为避税程度的衡量指标在文献中被普遍应用[38],但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较多,而税收优惠会干扰我们对避税程度的度量,因此,本文使用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额衡量避税程度[38-39]。实际税率等于公司当年所得税费用除以息税前利润,然后,用上市公司当年适用的名义税率减去实际税率的差额得到DIFFETR,用于衡量上市公司避税程度。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使用BIG10衡量,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名列国内排名前10位,则BIG10取值为1,否则为0。随着2005年和2006年财政部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以“做大做强”为目标的扩张合并。扩张合并提高了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和独立性[33]。特别是在2012年和2013年,内地事务所收入规模大幅扩大,至2014年,有两家内地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水平已赶超毕马威华振以及安永华明,升至前四位。所以,BIG10能够代表中国审计市场中高执业能力的审计师。
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TITU等于机构投资者持股占总股本的比重。
Control为一组控制变量。根据已有研究文献和本文的研究问题[7-8,24,33],我们考虑以下影响审计意见的因素:公司规模(SIZE,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资产负债率(LEV,总负债除以总资产)、固有风险(INVREC,应收账款与存货之和除以总资产)、盈利能力(ROA,净利润除以总资产)、公司上市年限(AGE)、是否亏损(LOSS)、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ARE)。最后,控制了上市公司所属行业(IND)、观测年度(YEAR)。
五、 实证结果分析
(一) 单因素分析
表1列示了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在我们的观测年度内,审计意见类型的均值为0.03,中位数为0。避税程度(DIFFETR)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0.04、0.03。43%的上市公司聘请了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平均为33%,占比相对较高。上市公司的平均上市年限是8.84年。
表1 描述性统计
按避税程度(DIFFETR)的三分位数,本文把样本划分为三个子样本。表2报告了第1分位数子样本(Q1)和第3分位数子样本(Q3)主要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在避税程度较低的第一分位子样本(Q1)中,避税程度(DIFFETR)与审计意见类型(MAO)在1%水平上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在避税程度较高的第三分位子样本(Q3)中,避税程度(DIFFETR)与审计意见类型(MAO)在1%水平上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初步表明当公司避税程度较低时,随着避税程度的上升,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下降;但是,当公司避税程度较高时,随着避税程度的上升,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上升。相关系数显示公司避税程度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
表2 相关系数矩阵
注:左下部分为避税程度第1分位数各变量的相关系数,右上部分为避税程度第3分位数各变量的相关系数;***、**、*,分别表示1%、5%、10%水平下显著(双尾)。
(二) 多元回归分析
表3列示了避税程度与审计意见的回归分析结果。在避税程度低的子样本中(Q1),避税程度(DIFFETR)与审计意见类型(MAO)显著负相关,在避税程度高的子样本中(Q3),避税程度(DIFFETR)与非标准审计意见(MAO)显著正相关。回归结果表明,当公司避税程度低时,随着避税程度的上升,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下降;当公司避税高时,随着避税程度的上升,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上升。这说明公司避税程度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呈非线性关系,审计师能够识别不同的公司避税程度对会计信息和企业价值的影响。
为分析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对避税程度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关系的影响,我们加入事务所规模变量BIG10与客户公司避税程度的交互项进行回归分析。表4显示,在避税程度高的分位数组(Q3)中,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当客户公司避税程度越高,越可能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DIFFETR×BIG10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专业能力强的审计师更关注高程度公司避税对财务报告质量和审计风险的负面影响。
表3 避税程度与审计意见
注:括号内是Z值。*、**、***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小于10%、5%、1%。
表4 避税程度、事务所规模与审计意见
注:括号内是Z值。*、**、***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小于10%、5%、1%。
表6 避税程度与审计意见(按5分位数分组)
注:括号内是Z值。*、**、***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小于10%、5%、1%。
为分析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公司避税与审计意见类型的增量影响,在表5中,本文加入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公司避税程度的交互项DIFFETR×INSTITU。回归分析发现,在避税程度低(Q1)的样本组中,较高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降低了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但是,在避税程度高的样本组中,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上升,机构投资者并未缓解审计师的担忧。
(三) 稳健性检验
第一,我们按避税程度的5分位数分组,重新回归分析避税程度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仍然发现在低避税程度的第1分位数组(Q1)中,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下降;在较高避税程度的第4、第5分位数组(Q4、Q5),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上升(表6)。前述的研究发现仍成立。
第二,本文使用哑变量衡量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取值0,其余审计意见类型取值1。按公司避税程度的3分位数进行分组,重新对公司避税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表7显示,在低避税程度的第1分位数组(Q1)中,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下降;在高避税程度的第3分位数组(Q3),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上升。前述的研究发现仍成立。
表7 公司避税与审计意见哑变量
注:括号内是Z值。*、**、***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小于10%、5%、1%,下同。
表8 公司避税与审计意见类型
第三,借鉴Bradshaw等的方法,本文使用现金支付的所得税费用除以息税前利润之比衡量实际税率[40],再用名义税率减去实际税率的差值作为避税程度,按公司避税程度的3分位数进行分组,重新对公司避税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如表8所示,在低避税程度的第1分位数组(Q1)中,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下降;在高避税程度的第3分位数组(Q3),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上升。前述的研究发现仍成立。
第四,考虑金融危机的可能影响。2008下半年起,中国遭受金融危机影响。金融危机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运营不稳定性增加,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也相应增加,也会影响我们的结论。2009年,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影响仍然存在。因此,我们控制金融危机(FC)的影响,把2008、2009年定义为金融危机期间,取值为1,研究期间的其余年份取值为0。按公司避税程度的3分位数进行分组,重新对公司避税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在低避税程度的第1分位数组(Q1)中,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下降;在高避税程度的第3分位数组(Q3),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上升。前述的研究发现仍成立。
第五,考虑会计准则变化、审计准则变化、股权分置改革的可能影响。本文样本区间涵盖2004—2015,其间经历了2005年开始的渐进式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审计准则国际趋同、2007年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因此,我们选择2008年后作为研究区间,这一区间上述事件的影响已不存在变化。按公司避税程度的3分位数进行分组,重新对公司避税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在低避税程度的第1分位数组(Q1)中,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下降;在高避税程度的第3分位数组(Q3),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上升。前述的研究发现仍成立。
第六,控制企业性质可能的影响。由于政府的支持,环境不确定性对国有企业的影响较小,审计师对国有企业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相对要低。从企业破产风险来看,产权国有为企业经营提供了隐形担保,出于避免失业及维护社会安定的考虑,国有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时更可能得到政府救助,国企破产风险相对较小,降低了审计师的审计风险。相应的,国有企业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比民营企业低。为验证这一猜想,我们进一步将样本划分为国企以及民企两个子样本组进行回归。使用哑变量衡量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取值1,其余审计意见类型取值0,按公司避税程度的3分位数进行分组,回归结果发现,避税程度与审计意见类型的关系在国企子样本组与民企子样本组之间并没有显著差异。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在低避税程度时,公司避税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都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在高避税程度时,两者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这一发现表明,不管对于国企还是民企,审计师在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时,均会关注企业的避税程度,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并不会根据企业性质不同而变化。
六、 结论与启示
公司避税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但是,审计师是否能够识别不同类型的避税对会计信息和企业价值的影响,相关研究却不多见。
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客户公司避税程度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当客户公司避税程度低时,随着公司避税程度的增加,上市公司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下降;当客户公司避税程度高时,随着公司避税程度的增加,上市公司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上升。在避税程度最高的分位数样本中,客户公司被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更大。但是,当客户公司有较高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时,客户公司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下降。研究表明,审计师识别了不同类型的公司避税对财务报告质量和审计风险的影响。
虽然有文献表明,审计师尤其是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能根据审计任务设计适用的审计程序和技术[22,32],但是,我们在本文中未能通过实证或是案例分析,支持审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通过审计资源的配置或是借助税务专家实施针对客户公司避税行为的审计程序。限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从审计产出的视角分析了审计师是否能够识别不同类型的公司避税对会计信息和企业价值的影响。实际上,审计研究逐渐转向审计投入视角。未来可以关注审计项目组如何配置具有公司税务经验的人员;如何借助外部税务专家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如何关注与公司税务有关的项目等。这些方面的研究想法可以进行深入细致的案例研究,有助于深入探究审计师如何应对客户公司避税对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价值的影响。
本文的研究发现也带来以下政策启示:第一,对审计师的培训可增加公司税务相关知识,这在我国税制变化频繁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改革期间,不少企业通过跨期转移利润实现避税[41]。增值税转型“营改增”以及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社保由税务局征收等,这些税制和税规上相对频繁的变化一方面意味着企业可能改变避税的做法和策略,另一方面也为审计师识别公司避税行为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带来难度。因此,对审计师的培训增加公司税务的相关知识,对于提升审计师识别公司避税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非常重要。第二,企业应提升治理水平,提升对公司避税可能伴生的寻租行为的监督和抑制能力,降低避税的财务报告成本和代理问题对企业价值的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