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助力海淀高科技企业鱼跃腾飞
2019-03-25张丽霞许茹英
张丽霞 许茹英
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在商事仲裁领域中的深耕细作,积累了各类型商事案件的仲裁和与仲裁有关诉讼程序之丰富经验,在国内、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服务领域处于全市、全国律所领先地位,特此进行企业争议解决方面的商事仲裁程序实务经验分享,供中关村精英参考。
中关村是中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个国家级人才特区,也是京津石高新技术产业带的核心园区。一群才华横溢激情昂扬的高科技创业者和企业家,先后都选择在海淀区发展自己的事业。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高科技企业的运营更为注重经营效率,也更注重对企业专利和商业技术秘密的保护。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各种类型的商事争议。到法院起诉是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但是法院诉讼程序在案件管辖、合议庭成员、公开审理、诉讼一审、二审、再审的程序进展方面均有法律明确规定,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无法予以较为充分的尊重和采纳。并且目前诉讼案件数量激增,法院处理案件的时间是非常漫长的。而长期诉讼程序将导致大量时间、人力、物力的巨额经济成本增加。
而商事仲裁,作为訴讼程序之外的争议解决方式,正好具有契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的独特优势,是更适合于海淀区高科技企业的争议解决方式。商事仲裁具有便捷经济、管辖确定、保密、专业、易于执行、不限制代理人、一裁终局,自行选择仲裁员等优势。选择仲裁作为企业商事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既能获得高效、专业、公正合理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能有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秘密,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
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华贸硅谷律所”)自1994年于海淀区中关村成立以来,国内外商事仲裁代理一直是律所的传统优势业务,通过二十多年来在商事仲裁领域中的深耕细作,积累了各类型商事案件的仲裁和与仲裁有关诉讼程序之丰富经验,在国内、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服务领域处于全市、全国律所领先地位。
就如何通过商事仲裁程序解决公司争议,现华贸硅谷律所以丰富的第一线仲裁实践经验, :
1.订立合同时约定仲裁条款,固定解决争议的机构,掌握争议解决的主动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均明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
1)在合同中增加仲裁条款,明确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至少应当具有的内容是(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协议的话,再到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的,而是应到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启动仲裁程序解决纠纷。
2)选定信任的仲裁机构,固定合同争议管辖。
法院诉讼有管辖权不固定的特点,需遵守原告就被告、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等原则。而仲裁是固定管辖的,不受地域和级别的限制,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信任的仲裁机构来处理合同项下的争议。比如全国各地的当事人都可以选择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者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进行仲裁。
以北仲为例,仲裁协议的内容通常是这样的: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此外,仲裁程序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还体现在,仲裁地点、合同争议适用的实体法律、仲裁员的专业背景、仲裁语言等事项,都可以在仲裁协议中进行事先约定。
这样一来,一旦发生争议,到自己信任的仲裁机构去仲裁,按照自行约定的仲裁程序进行,无疑在合同订立的一开始,就掌握了将来争议解决的主动权,对朝着对己方有利的方向解决争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争议发生后,选择专业的代理律师,做好仲裁请求拟定和专家仲裁员的选择、保全财产等仲裁程序工作,进一步扩大争议解决程序中的己方优势。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是正常的商业经营现象。当出现争议且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起仲裁程序或者是诉讼程序解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选择专业代理律师,是取得胜诉的关键。
在启动争议解决程序之前,选择一位争议解决的专业代理律师,是取得胜诉的关键。因为专业律师长期在争议解决第一线工作,不但熟悉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规则,还对仲裁和法院在审理实践过程中的裁判惯例和尺度,是非常了解的。专业律师能帮助公司分析争议的优劣势,提出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设计符合公司目的的请求并能利用争议解决程序,为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
2)结合公司诉求和裁判实践,拟定合适的仲裁请求,是获得裁决支持的基础。
若说仲裁协议的存在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前提,仲裁请求则是仲裁庭的审理范围,仲裁庭只能在仲裁请求范围内审查案件事实和合同约定,并据此作出仲裁请求支持与否的裁决。所以仲裁请求的拟定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关键的技术性工作。
华贸硅谷律所自1994年起开始代理仲裁案件,多年来在国内外仲裁机构代理了众多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结果,从事务所领导到团队律师都积累了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就仲裁请求的拟定技巧,我们具有独到的经验。比如若股东逾期出资的,则合适的仲裁请求应该是“请求股东补足出资额×××元”,而不应是“请求股东支付出资款项×××元”。
3)专家断案,选择和公司争议案件相契合的专家仲裁员,避免案件审理人不懂行业交易惯例的尴尬
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业特色和交易惯例,特别是我们中关村的高科技企业,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而不懂行业知识,不理解技术内容,是无法对双方之间存在的违约情况和违约后果进行正确的理解和审查的。
《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成为仲裁员的基本条件是在法律、经济贸易等领域内工作至少满八年,所以仲裁员都是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各行业专家担任。事实上,各个仲裁机构仲裁员的专业或行业背景也是包罗万象的,有互联网仲裁员、金融仲裁员、建筑工程仲裁员、航空仲裁员、影视合同仲裁员、体育仲裁员、知识产权仲裁员、农贸仲裁员乃至大数据仲裁员等。
专家断案,是仲裁的独特魅力。仲裁的重点不在裁判,而在于解决问题,这是仲裁的特殊价值导向。由己方自行选择的专家仲裁员,以其对本行业特殊情况的深入了解来审理案件,能高效的抓住双方争议核心焦点和双方利益的本质分歧,往往能对于解决争议、定纷止争起到关键作用。事实上,在经仲裁员了解双方争议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情况特别多。
3.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作出即生效,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尽快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企业在启动争议解决程序前,都会全面衡量启动程序到最后解决争议挽回损失的期间效益成本是否经济,这是高明的经营之道。这方面来说,仲裁程序也是远比法院程序经济的。
1)一裁终局的仲裁程序,经济高效。
众所周知的是,法院是两审终局,而二审的可能结果是发回一审重新审理;一审程序的审限一般是6个月,二审3个月,经法院院长批准,还可以进行延长。因社会交易量增大,纠纷增多,目前法院的案件积压特别严重,通常是今年起诉的一审案件,开庭得排到明年。 所以法院程序从立案到取得最终生效法律文书,是需要很长时间的。
而我国《仲裁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仲裁是一裁终局的。仲裁程序中,一般普通程序的裁决作出期限是组庭后4个月,标的额较小的话(500万人民币以下或仲裁规则规定的其他金额)适用简易程序则是75天。仲裁裁决作出后即生效,没有上诉程序,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
2)世界范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认可度高。
获得胜诉的生效裁决,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第一步;在对方当事人不自愿履行的情况下,能否申请强制执行,约束对方当事人,取得追偿的债务,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
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我国《仲裁法》六十二条均明确规定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其效力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是一样的。
并且,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走出国门,涉外业务增加,在交易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也是在所难免。但是因为法院判决书涉及一国司法管辖的公权力,所以我国国内法院生效判决文书,获得国外当事人所在地法院的承认和执行的难度较大。
而仲裁则不涉及国家司法管辖权。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已经得到了世界范围150多个国家的加入和承认,并自1987年4月22日起对我国生效。所以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依据《纽约公约》在成员国的法院直接申请承认与执行。这无疑解决了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后顾之忧。
此外,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明确規定,在仲裁立案前和仲裁程序进行中,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为仲裁当事人将来执行裁决提供有利保障。
4.仲裁程序的保密性,也是与高新技术企业天然契合的。
虽然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是正常的情况,但是中国人的思想还是倾向于觉得存在诉讼争议是会对企业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判决一般会上网可能会被查询;并且高科技企业都有自己的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不适合公开。《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程序不公开进行,不能对除了仲裁庭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泄露仲裁案件任何情况和信息,这有利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有利于维护客户之间合作;更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公众信誉。若是上市企业,这方面的优势就更加凸显出来了。
华贸硅谷律所凭借二十多年的执业经验,向各位中关村精英和企业家介绍和推荐在我国已经实施并日渐为大家更加信任的仲裁程序。因为仲裁程序和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有着天然的契合点:仲裁程序的固定管辖、保密性强、程序灵活、自主选择专家断案、代理人数无限制、裁决作出期限短、一裁终局,易于获得承认和执行的特性,正是符合高技术企业的特殊需求的争议解决方式。
(作者系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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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贸硅谷律所,是北京市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商事仲裁代理一直是华贸硅谷律所的传统优势业务,已代理的上千起国内外仲裁相关案件,涉及外商投资、银行贷款及担保、国际贸易、建设工程、融资并购、房地产、海商等诸多领域。律所创始人沈四宝教授是国际上公司法、证券法、投资法、仲裁法领域的权威专家,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主席、GAFTA(伦敦)中国贸易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张丽霞主任现任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海淀区第十届政协常委、海淀区律协会长,曾获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海淀区金牌律师等荣誉。在二位杰出且资深的仲裁专家带领下,华贸硅谷律所拥有一支从事境内外仲裁业务的精英队伍,具有一流的专业背景,在二十几年的境内外仲裁实务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造就了认真负责和高效率的工作作风,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仲裁及争议解决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