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字不能被误读
2019-03-25郭光文
郭光文
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要求,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公职人员,如何规范与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关系,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公职人员,在满腔热情为非公有制企业出谋划策和排忧解难的同时,坚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不仅赢得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称赞,而且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但也毋庸讳言,一些同志对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缺乏正确理解,特别是在“清”字问题上存在诸多误读现象。有的对在思想上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怕人家说屁股“坐得不正”,在政治上“不清”;有的对在舆论上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典型,怕人家说偏离“正确轨道”,在导向上“不清”;有的对在政策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怕人家说变相“利益输送”,在经济上“不清”;有的對在工作上帮助非公有制经济化解矛盾,怕人家说违背“宗旨观念”,在立场上“不清”;有的对在交往上接触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怕人家说“勾肩搭背”,在生活上“不清”。在这些糊涂观念的驱使下,导致漠视非公有制经济和相关人士的言行时有发生:对他们良好的发展愿望,说三道四和评头品足者有之;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诉求,视而不见和听而不闻者有之;对他们遇到的困难问题,能推则推和能拖则拖者有之;特别是在情感交流上“谈商色变”和“敬而远之”者更有之。这些对“清”字的误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失职渎职,既扭曲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本来含义,更影响了我国经济健康发展,我们不能熟视无睹,更不能任其发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不能成为挂在嘴边的口号。我们要求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要守住底线、把握分寸,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可以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而是要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民营企业的反映和诉求,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这一论述高屋建瓴,不仅一针见血地揭示了问题实质,而且毫不含糊地批评了不良倾向,旗帜鲜明地对如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了原则要求。
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就要自觉消除认识误区,不能把“亲清”二字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看,而要统一起来、辩证融合起来抓,在依规依纪依法,守住底线,不踩红线的前提下,积极加强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系,大胆开展工作,主动热情搞好服务,从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中,特别要防止把“清”字当做不作为、慢作为和不担当、怕担当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