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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入股,将带来哪些实在益处?

2019-03-25

中国报道 2019年3期
关键词:经营权印发农村土地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其实早在2017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最新印发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相关事宜,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进一步深化。

Q1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三权”就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的分置并行,对深化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又派生出经营权,三者统一于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Q2土地经营权入股如何实现?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指以依法可流动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具有入股资格的主体递交相关材料即可实现土地经营权入股。

1.土地流转申请书

2.土地流转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4.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还需2/3以上成员或村民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6.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Q3如何防控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

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制度。鼓励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让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收益。

他建议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做好书面备案,对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探索“优先股”,让农民让渡经营决策权同时享有优先分红权;探索“先租后股”,让农民先出租土地,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稳定良好经济效益之后再入股;探索“入股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土地经营权入股保险,保障农民的“保底收益”和土地经营权回购。

Q4土地经营权入股将带来怎样的益处?

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将显著作用于脱贫攻坚。贫困地区可引导农民把土地经营权入股到公司、農民专业合作社,结合扶贫资金发展农业产业的同时,还可吸纳部分农民就地就业,有效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带动农业产业扶贫。对此,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盘和林表示:“从微观层面,让农民做土地‘股东,于公共利益而言,通过规模化生产提升农村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益;于农民私人利益而言,像投资者一样做‘股东,让农民与城里人一样获得财产性收入,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从宏观层面,通过鼓励土地经营权入股促进了土地流转,避免了土地限制,激发土地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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