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发行林票 助推乡村振兴工作
2019-03-24泰宁县林业局
福建林业 2019年6期
文/泰宁县林业局
为加快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和“场村合作”建设进度,推动《三明市林票管理办法》在泰宁的试点试行工作顺利开展,12 月18 号上午,县政府召开全县“场村合作”签约暨林票首发仪式现场推进会。
林票是指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共同出资造林或合作经营现有林分,由合作双方按投资份额制发的股权(股金)凭证,具有交易、质押、兑现等权能。
实行林票制度的意义:一能够真正放活林地经营权;二能够使“碎片化”林权实现规模经营;三能够使林农便捷实现“资源变资金”;四能够使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山林。
市林业局潘子凡副局长对泰宁县林改工作表示充分的肯定,对林票发行的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要加强宣传引领。组织人员、发动媒体向村民宣传发行林票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和政策措施,努力增强林票发行工作实效。二要总结经验做法。对林票发行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及时梳理总结,形成工作经验材料。三要抓紧试点试行,加快全面推广。“场村合作”和林票工作已经在梅桥村、长兴村先行先试,下一步应以点带面,力争每个乡(镇)在2020 年至少完成一个村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