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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出台4项措施加强校服质量管理

2019-03-24

纺织检测与标准 2019年3期
关键词:泸州市校服国家标准

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服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校服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提出4项措施规范学生校服质量管理。

校服生产企业必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知》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必须严格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必须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保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不得将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原辅材料用于生产纺织面料;织造、印染、整理等过程,不得使用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存在危险的染料、整理剂;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标注产品标识;校服必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厂检验合格后才能向使用单位供货。

采购校服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通知》要求校服使用单位进行校服采购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生产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服使用单位要将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同时将采购合同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校服验收管理要规范。《通知》要求校服使用单位要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校服使用单位在验收校服时,要进行2个方面的把关:①要进行校服外观检查,校服应当无异味、标注标识齐全,校服标注标识至少应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规格、等级、产品标准编号、纤维成分、含量、维护方法、安全类别等;②要查看供货方提供的同批次校服的检验报告,报告中应有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安全性能指标。

《通知》还要求校服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委托送检”义务,即校服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组织购置统一要求穿着的校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穿着。

加强校服监督检查力度。《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校服质量联合检查和专项监督抽查,向社会公布检查和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计划在2019年9月—10月在学校秋期开学集中采购校服节点,对全市7个区县统一购置校服的学校,采取随机抽查的模式抽检60个学校60个批次校服样品,抽查结果将依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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