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意见》
2019-03-23商讯
商用汽车 2019年11期
2019年10 月30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意见》(交运规[2019]17号,简称:《意见》)。
《意见》的主要任务包括:深化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汽车客运站收费分类管理、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和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5个方面。
在完善汽车客运站收费分类管理中,《意见》指出,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可由班车客运经营者、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车辆站务基本服务,以及退票、站务等旅客基本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地也可结合实际,部分实行或者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中,《意见》要求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对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待。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条件为: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 名6 周岁(含6 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 m(含1.2 m)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 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 ~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 m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3 月18 日《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263号)和2009年6月19 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同时废止。(商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