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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技术对艺术创作者的消极影响和对策

2019-03-22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艺术创作艺术作品数字

黄 强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艺术教育中心,河南 信阳 464000)

1 数字媒体技术使艺术创作者的技能产生偏移

相对于其他职业,艺术创作更强调创作者的眼、手、心之间的相互配合。要使创作的作品具有艺术效果,创作者必须掌握造型技能。数字媒体技术对艺术创作者的影响越来越大,弱化了造型技能对艺术创作的影响。艺术创作者可以用数码照相机或手机收集素材,并把收集的影像资料存入电脑,根据需要挑选素材,或者编辑需要的素材。

对于某些创作来说,后期制作是艺术创作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数字媒体设备对画面进行编辑,以产生更好的视觉效果。虽然数字媒体技术的介入能提高艺术创作效率,但是利用数字媒体技术处理的画面僵硬、呆板,数字媒体技术替代不了人的艺术思维。人是艺术创作中最有生命力的因素,任何艺术媒介或者媒体技术只是载体或者工具而已。艺术品的感染力和生命力是艺术创作者赋予的。在艺术创作过程中,一味排斥或者盲目采用数字媒体技术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创作者不应该拥有的态度。艺术创作者的艺术素质决定了艺术作品的艺术品味,造型技能是创作者应该具备的重要素质之一。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已经意识到艺术造型的基本功对艺术创作者的艺术品格塑造具有独特的作用,达芬奇、米开朗基罗、达利、弗洛伊德等耳熟能详的艺术大师都是艺术技能娴熟的杰出代表。造型技能训练不仅能够培养艺术创作者的表现能力,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观察事物的习惯和能力,培养他们的视觉思维能力。在数字媒体时代,艺术创作者更应该具有综合能力,只能把数字媒体技术作为艺术创作的辅助手段。

2 滥用数字媒体技术导致艺术创作者缺乏人文情怀

在数字媒体媒体时代,最危险的事情是当人和机器没有距离时,人和人的隔阂却正在逐步扩大。在当今社会,拥有沟通和交流的技术平台,而人文精神却日益颓废。丰富的物质生活却让人的精神衰退,普遍存在缺乏安全感和心理压力大的问题。人对机器的依赖越来越大,人逐步成为机器的附庸。艺术创作者应该创作更多有生命力的作品,重视精神和情感体验,成为精神家园的守护者。

由于受到大众文化和视觉文化的浸染、以及数字媒体技术的影响,艺术创作更加容易。消费主义和商业文化盛行助长了艺术创作的功利性,艺术创作者容易迷失方向、盲目追随潮流、片面强调个性化表达语言,导致创作的作品杂乱无章、内容空洞无物、缺乏艺术感染力和人文情怀。艺术作品具有人文情怀始终是能够打动人心的原因,关注人类社会的生存状态,强调人的思想状态和个性发展,是艺术创作者神圣的历史使命。艺术作品是人类文明最古老的载体,重视人文情怀始终是艺术创作的独特魅力。王大根教授说:艺术表达了人类在不同时代对于人性的基本思考[1]。在艺术史上流传的大师作品中,无论是米勒的《拾穗者》和德加的《芭蕾舞女》,还是蒙克的《呐喊》,都洋溢着浓烈的人文气息,成为不朽的艺术神话。

数字媒体图像泛滥导致图像污染,过多的数字图像成为社会包袱。当人们无法选择而被动接受时,泛滥的图像就成为人们的视觉负担。那些不注重文化意象和精神内涵的图像缺乏持久的生命力。剪贴、复制只是艺术创作手段,创作者更应该思考图像的人文意义。艺术不能成为肤浅、浮躁的图像符号。然而当今社会泛图像化意识已经成为艺术创作的痼疾。虽然一些作品有“前卫”“新锐”等漂亮的帽子,但是那些苍白无力的表达语言无法掩盖其作品的精神贫乏和庸俗,狭隘和粗陋的表现方式败坏了人们对艺术欣赏的胃口。

艺术创作者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是其视觉语言成熟的标志。这种语言凝聚了他们对于世界的认知,是对创作者情感世界的反映。创作者从来都不能游离于情感、现实和主题之外。创作者不能单纯强调形式而忽视作品的情感表达和交流以及创作者的人生体验。艺术创作者要遵循艺术创作规律和准则。“观念”和“技巧”是艺术创作永恒的主题,艺术创作者应努力提高艺术修养和文化内涵。

3 数字媒体的复制方法削弱了创作者的原创精神

可复制性并不是数字媒体的独有技术。自从版画出现以后,艺术品就偏离了原来的定义,也改变了对绘画的传统要求。照相机发明之后,对于可复制性问题的讨论告一段落。这是因为对于照片本身来说,所有的照片都是复制品。随着数字媒体设备的出现,对于复制技术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甚至对于某些艺术而言,数字媒体技术使“原作”的概念消失了,通过再复制使艺术品原有的信息得到了强化,为传播和交流提供了便利。从这个角度来说,复制技术有利于艺术发展。一方面,通过复制,原创艺术作品传播速度更快,能够提升艺术创作者的声誉。另一方面,人们在见到复制品后,容易产生观摩原作的强烈愿望,这促进了原创艺术作品的传播。

在数字媒体社会,大众传媒高度发展,文化具有快速复制和传播的特性,原创精神和创新思想仍然最珍贵。随着大众文化的盛行,原作概念逐渐受到侵蚀。例如,沃霍尔作品的复制品让人难以辨别真伪,甚至有人认为后现代艺术就是一个复制艺术,艺术品就是从工厂流水线车间成批地生产出来的,每个产品之间没什么不同。巨幅电视墙播放着相同的画面,相同的画面又在不同的地方播放,在人们身边充斥着因复制而产生的视觉体验。

当复制不仅仅是一种特定技术,也是一种理念时;当数字媒体技术大行其道,复制技术深入人心,“剪切”“复制” 代替了“编辑”“整理”时;当艺术创作不再是苦苦思索和四处考证的过程,而成为依靠网络、媒体东拼西凑时,艺术就会变得岌岌可危。在某种程度上,“复制”和“盗版”“山寨”一样已成为投机取巧和谋求利益的手段。

视觉造型艺术创作是一种复杂的精神活动和生产制作活动。马克思认为创作中的构思活动基本可以概括为三个环节:一是从对生活的观察、体验到美的发现;二是内心视像的酝酿和孕育;三是审美意象的形成[2]。从艺术品的构思、制作到最终完成,艺术家要经过努力和倾注心血。如果一件艺术作品,没有创作者的亲身体验以及缺乏严密的论证,不可能打动和感染观众。

随着复制技术和理念的泛滥,再一次提出艺术作品的原创性问题。在传统审美观下,人们对原创艺术品容易产生共识,而且原创作品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客观地说,只有创作者得到了利益,艺术作品的再生产才得以延续。艺术创作的本质是创新,艺术品是文化传播的载体,应该受到保护。如果艺术品丧失了原创性,必然降低其艺术价值。当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受到保护时,人们才有理由期待获得原创艺术作品。

4 艺术创作者的独立人格逐步沦陷

随着数字媒体技术发展,媒体变得空前强大,创作者的独立人格遭受了质疑。从某种意义上说,独立性是艺术创作者最重要的人格。 “自由”和“独立”是一个艺术家应有的艺术品格。马克思说:“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荣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决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3]。可见,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意识,艺术可以不被社会、财富、政治所左右,艺术的生命力也在于此。在数字媒体时代,艺术在资本和媒体之间的夹缝中生存,不得不受到两者的影响和控制。艺术与媒体、资本结合,客观上促使艺术创作者的独立人格逐渐消失。

伴随着媒体技术日益发达,媒体的作用日渐突出,垄断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媒体世界不断扩张已经影响到艺术界的话语权,导致艺术创作者必须依附媒体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由于媒体的影响,不少艺术创作者不得不向媒体低头,接受媒体给予的各种条件,艺术创作者丧失了独立性,被迫按照媒体的意愿改造自己的作品。艺术作品能够在新媒体上传播和流通的重要条件是必须符合数字媒体技术的通用性规范,而“艺术是有个性的事物,科学是有共性的学说”[4]。艺术与科学是两个不同的事物,把两者生硬地结合起来,使艺术成为技术手段的附庸。客观上,这必然影响创作者的独立性,必然伤害作品的艺术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今的艺术创作者也许不会象梵高那样过着清贫的生活,他们和画廊签约,在互联网上开博客,与商人、媒体交往甚密,尽情享受数字媒体技术给他们带来的便利。然而他们的艺术敏感性逐渐降低,正在被一些所谓的文明规则收买,被城市生活的节奏所麻痹,这与其说是艺术创作者的过错,不如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5]。数字媒体时代的艺术创作者只有坚守创作原则,保持艺术创作的独立性,才能找准自己的位置。艺术进步代表文明发展,技术创新推动社会前进。艺术作品和艺术创作者是社会的财富,社会应该尊重艺术创作者,维护他们的尊严和独立人格,以创作更有生命力和更有意义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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