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辅助本科教学的实践与反思*
2019-03-22朱文龙
朱文龙
研究生助教制度在国外早已有之并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我国自1988年原国家教委制定《高等学校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的试用办法》以来,一些高校也陆续采取了研究生助教的做法,形成助教、助管、助研“三助”并举的局面,但一些学校空有文件,却没有系统的操作流程,也没有配套的经费,助教制度实际上沦为空谈。笔者认为,出于完善研究生培养方式、提升研究生培养效果、促进教学相长以及研学互动等多方面的考虑,完善助教制度、发挥助教功能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不少研究者也持相同观点,他们或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或采用实证研究的方式,对国外的助教制度予以比较分析,对我国助教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笔者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教学活动,对这一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由于笔者所在学校并无相关实践,因此,将相关活动称之为“研究生辅助本科教学”,以与严格意义上的研究生助教制度相区分。
一、研究生辅助本科教学的实践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例如美国斯坦福大学,研究生助教的职位分为教学型助教和研究型助教,其中教学型助教的主要职责是帮助教师开展教学活动,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又可以分为课程助理、教学助理、授课助手、授课助理等不同岗位。课程助理为初级,其职责包括帮助教师准备讲课材料、主持复习课、批改试卷等,而最高级的授课助理只能由真正具有教学经验的学生担任,他参与课程的教学活动,还负责其他低级助教的培训与指导。[1]笔者由于条件限制未做如此区分,而是直接要求研究生走进课堂、参与本科课程的讲授。
笔者为本科讲授的《国际经济法》每周有4课时,将其中1课时交给自己指导的两名研究生,每人20分钟的授课时间。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行了如下安排。
首先,学期开始时在本科班级对新的教学方式进行说明并发起投票,调查学生对研究生授课的态度,如果学生不接受或有抵触情绪,显然不利于教学活动的进行。所幸的是,本科生对这种新颖的模式很感兴趣,从匿名投票的结果来看大部分同学愿意尝试,这为研究生辅助本科教学打下了较好的前期基础。
其次,笔者与研究生一起商定教学日历和教学计划,将教学内容分解到每堂课,让研究生在宏观上对教学内容有所了解,从一开始就清楚自己的教学任务,能够提早准备。考虑到研究生几乎没有教学经验,准备的材料可能不符合教学要求,更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知识性错误,要求研究生至少提前一周准备好上课需要的幻灯片、讲义、辅助资料等,并安排专门的时间提前进行演练。演练的内容包括:时间上,每个人在20分钟左右;形式上,幻灯片要美观清晰,语言形态要大方得体;内容上,既要符合教学日历的规划,也要突出课堂上的重点和难点;方法上,讲授和提问相结合,书本知识与课外习题相结合。通过演练发现研究生在备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再次,笔者对研究生的授课进行录像,并在课后召集他们一起观看录像并进行集体讨论。对研究生来说,换一个角度观察自己的表现也是一种新奇的体验,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并加以纠正,每一次讨论都有助于研究生的进步,从而使研究生辅助本科教学的效果越来越好。
最后,笔者在学期结束的时候对授课班级进行调查,听取他们对研究生辅助本科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学期初有部分同学对这种模式不感兴趣,而在学期结束时持否定态度的人数明显减少,不少同学表示,虽然研究生上课存在一些不足,但由于年龄和身份的关系,在情感上更加亲近,因此也更加包容。通过上课建立起彼此间联系的纽带,使双方在课外也能够进行互动和交流,本科生可以向研究生请教考研和司法考试等方面的经验,获取了很多新的知识经验。一些同学还表示,研究生上课比较有新鲜感,只要课程内容没有脱节或者冲突,这种方式反而更能提高课堂教学的吸引力。当然也有同学提出了善意的批评,主要集中在教学活动的细节上。最后,大多数同学表示,愿意在其他课堂上也尝试这种新的教学方式。
二、研究生辅助本科教学的不足
笔者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有一些来自教学活动本身,有一些则来自教学活动之外,尤其是后者,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到这种教学方式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1.教学活动中的不足。由于研究生缺少教学经验,在备课和授课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
一是对时间的把控不够,随机应变的能力有待加强。虽然研究生在课前已经进行了演练,但登上讲台面对几十名学生的时候仍会紧张,结巴、忘词、语无伦次等,这都会影响课程进度,将原本20分钟的时间大大拉长,进而影响整体的教学安排。在与学生进行互动时,如果出现冷场,研究生有时会显得手足无措,不知该如何化解尴尬的气氛,打乱了课堂教学的节奏,影响了教学的流畅性。对此,笔者主要从心理上进行疏导,鼓励学生更加自信和勇敢,克服心理压力,以平常心对待讲台下的学生,同时注意与学生进行互动的方式方法,灵活处理课堂上的各种状况。经过几次训练后,研究生这方面的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
二是知识基础差,对教学内容不熟悉。笔者所在的地方高校与其他地方高校一样,普遍存在生源质量差的问题。有研究指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研究生来自本科三批学校的生源逐步占据了绝对优势,在剩余生源中,绝大多数又来自于专升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来自本科一批、二批院校的生源少之又少。[2]笔者所在学校生源基本也都来自本科二批院校。生源质量差意味着知识基础不牢,如笔者指导的两名研究生在参与《国际经济法》的辅助教学时均表示,本科时没有认真学习这门课,相关知识差不多都已经忘了,现在几乎要从零开始。这给笔者和研究生都带来了较大的压力。研究生需要认真自学,努力吸收理解课本知识,笔者则需要一旁辅导,帮助研究生掌握重点难点,可以说,笔者虽然没有面对面地给本科生授课,却也一刻不曾脱离课堂。
三是对课外资料运用不够充分,备课质量不稳定。笔者要求研究生不能局限于课本知识,而是要尽可能多引入课外资料,包括案例、论文、习题等,由于《国际经济法》内容比较庞杂,对不同的内容研究生备课的质量也有高有低。例如在讲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这一章时,由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我国《合同法》较为相似,大家都有之前的学习基础,所以研究生准备起来也毫不费力,而且作为私法性规范,可以在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不少我国法院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进行裁判的案例,同样在知网上也有大量的论文,这都为研究生提供了丰富的备课资料,更重要的是这些材料都是中文的,阅读理解并没有额外的难度,因此研究生在授课的时候内容充实、生动精彩,课堂效果较为理想。但在讲到“国际货物贸易管理法”的时候,由于这一部分主要是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有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内容,从性质上来说具有公法性,从内容上来说具有抽象性,给研究生备课带来了较大难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文既复杂又枯燥,如果只是解释法条既难以理解,也无法引起学生的兴趣,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例又非常的复杂,专家组报告动辄上百页的英文,虽然国内也有各种案例分析的论著,但篇幅仍然很长,以研究生的能力,既不能自己吃透,也不能在课堂的短时间内给学生讲明白,而案例恰恰又是非常重要的理解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的途径,[3]所以无论“国民待遇”还是“最惠国待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最重要的两项待遇措施,由于研究生不能对日本酒类税案、印度诉欧盟普惠制案等经典案例做深入详细的分析,因而学生也只能停留在“外外平等”“内外平等”的粗浅理解上,其他内容亦是如此。授课是将自己理解的知识传授给他人,研究生必须自己将论文、案例看懂读明白。从教学质量的角度考虑,笔者目前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尽量按照研究生的实际情况避开有难度的内容,至于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还需要在以后的教学活动中反复探索与实践。
2.教学活动外的不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缺陷尚且是“技术”层面的,有机会通过教师与研究生的共同努力来解决,但在教学活动之外还存在着一些限制性的因素,可能影响研究生辅助本科教学的发展。
一是缺少政策支持。如前所述,笔者所在的学校并没有研究生助教的实践,而且还明确禁止研究生代课的行为,所以这种尝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游走在“灰色地带”。对此,笔者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向学院分管领导进行详细的汇报和解释,说明研究生辅助本科教学的动机、采取的主要措施、想要达到的目的等,并邀请领导随堂听课,根据领导的批评和建议、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正等。此外,笔者还针对此问题组建研究团队、申报教改课题并撰写相关论文,以期提出系统性的意见和建议,引起领导的重视,寻找机会将这一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二是缺少足够的资源。首先,从智力资源来看,地方高校师资结构不够科学始终是一个突出问题。[4]笔者所在学校的法学专业也还没有建成一个老中青搭配、学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此次研究生辅助本科教学的实践从头至尾只有笔者一个人指导,其他教师并未参与,由此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囿于知识结构、教学经验、思维模式等,一个人的指导也有可能走入盲区,不利于研究生的成长和本科生的学习,如果想让这一模式能够走得长远,笔者认为,多位教师的共同指导和经验分享是十分有必要的。其次,从时间资源来看,为了准备课堂上20分钟的内容,笔者和研究生在课外付出了几倍甚至十几倍的时间,笔者每周利用一个晚上和研究生观摩录像、课前演练、教学讨论、答疑解惑等,而研究生还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查阅资料、制作课件、反复修改,再加上其他的学习和科研任务,无论笔者还是研究生都觉得有些疲惫。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这种模式以后可以继续运作,这种时间的投入并不会因为实践次数的增多而减少,因为作为核心要素的研究生每年都是在变的,每个人的经验能力也都是不同的,即使笔者的经验逐渐丰富,但用于指导的时间和研究生备课的时间却很难减少,这种“固定成本”的投入形成了额外的负担,并且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从目前来看似乎还没有直接的应对措施,笔者也只能通过发挥导师权威、加强情感投入等方式间接地予以缓解。再次,从经费资源来看,研究生助教一般都有配套经费,在美国,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研究生助教所得薪酬因岗位级别而有所不同,最少每个月可获得3531美元,并能享受学校一系列的福利待遇,学校还设置了各种奖项鼓励研究生投入到教学工作中。[5]在国内,如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修订的《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一年级、二年级博士生担任助教者,助学金为3000元/月,未通过助教遴选者、上一学期助教考核不合格者、不愿或不能担任助教者,助学金为2000元/月。”[6]笔者从自己的科研经费中为每位研究生报销一定的劳务费。就笔者个案而言这或许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这种模式想要得到推广,那无论是经费来源还是具体数额显然还需要做更深入的讨论。
三是缺少系统的培训。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张,教学质量的问题也愈发引人关注,青年教师一般都需要经过系统的岗前培训、取得法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才能走上讲台,即便如此,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批评一直不绝于耳,有研究者呼吁,加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当务之急。[7]拥有较高学历和知识水平的青年教师尚且如此,何况本身仍然是学生的研究生了。有研究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作为授课对象的本科生对研究生助教的不满主要集中在其教学方法和执教能力方面,因为研究生助教,特别是非师范专业的研究生助教很少学习过教育学的相关知识,对教育理论以及教育技能几乎是一无所知,这对教学质量毫无疑问会产生负面的影响,而上述的实证研究也发现,研究生助教本身也希望能够接受系统的培训。[8]有研究成果介绍了美国研究生助教的培养制度与做法,[9]国内一些高校也有这方面的尝试。有研究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不同的课程类型、不同学科的助教对于工作职责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因此需要向助教提供模块化的培训课程,并采用必修课和选修课相结合的组织形式。[10]但显而易见的是,仅凭笔者一人推动的研究生辅助教学的模式无力为参与其中的研究生提供这样的培训,或许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提高,但从一个合格教师的综合素质来看,他们仍然有相当大的差距。
四是缺少完善的评价。为了使研究生助教制度更加规范化、效率化,构建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也是十分重要的。一般而言,教学质量的评价模式有专家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和学生评价四种,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和“以生为本”观念的深入人心,学生评价在整个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中所占的比重愈发重要。[11]笔者认为,对研究生助教的评价也应以学生评价为核心。期末时笔者通过调查问卷和个别访谈的形式,了解本科生对研究生授课的看法与建议,并与研究生一起进行讨论和反思。然而由于缺少制度的支撑,笔者所进行的这种评价天然地缺少“合法性”,即评价的目的为何、评价的意义何在?从抽象层面上来讲,或许可以说是为了发现研究生教学的不足、提升研究生的教学质量以及研究生的个人综合素质,但从现实层面上来讲,这种评价对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其实并无多大影响,要想研究生辅助教学能够持续运行下去而不是昙花一现,必须要建立起一个包含评价体系在内的完整的制度体系。
三、研究生辅助本科教学的收获
虽然在操作过程中暴露出种种不足,但笔者的尝试也并非一无所获,这种收获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1.教师的收获。有研究者认为,研究生助教制度的价值取向包括资助性、工具性和教育性,其中工具性指的是研究生参与教学活动从而减轻教师教学负担的价值。[12]从研究生助教制度在美国的发展历程来看,经过早期以资助为主要目的的发展阶段后,大学管理者逐渐认识到了研究生作为廉价、胜任和专注的研究助理的潜质,作为教学人员,研究生可以减轻大多数教师的入门性学科的教学负担。[13]这促使该制度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并在奉行实用主义的美国迅速流行。但从笔者的角度来说,表面上虽然给本科生少讲了一次课,但课前课后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反而更多,因此减轻教学负担既非笔者的收获,也非笔者追求的本意。对笔者而言,主要的收获在于换了一个视角重新审视课堂,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有了新的发现和理解。笔者讲授《国际经济法》这门课已有五年的时间,每次上课都在考虑如何把课上得不同一些、更好一些,为此笔者也做了一些试验,但从来也不曾像这样完全地走下讲台、将课堂交给他人而自己像学生一样在台下听课。身份与视角的转换带来了新的体验,笔者可以近距离观察到本科生的学习状态,小到幻灯片如何设计才能更吸引学生的兴趣,大到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把知识点讲透彻,虽然未必完美,但仍然有不少启发。笔者也经常在其他教师的课堂上听课,或许是因为专业原因,总有些隔靴搔痒的感觉,但在自己专业的课堂上,体验却可以直接转化为经验。而且研究生与本科生年龄相仿、经历相似,有更多的共同话题,交流也更加顺畅,笔者通过研究生也了解到不少本科生关于教学的真实想法与建议,这对于改革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研究生的收获。一般意义上研究生助教工作兼具资助功能和培养功能,前者指的是可以获取一定的报酬,后者指的是可以扩大知识面、提升专业知识和其他素质。笔者尝试的研究生辅助本科教学其资助功能几乎可以忽略,从培养功能来说对巩固基础知识、提高沟通能力等都有明显帮助,但最重要的是提升了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由于基础较差,笔者指导的研究生几乎毫无科研能力可言,最直观的体现是论文不知道写什么。虽然笔者也曾教过一些选题技巧,但缺少足够的知识积累这些技巧也难有用武之地。因此,要求研究生参与教学既是一个学习知识的过程,也是一个训练科研能力的过程。由于有了授课的压力,研究生在备课时十分认真,对不懂的地方反复思考或与笔者进行讨论,在思考和讨论的过程中研究生的创造力也得到了激发。例如“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这一部分内容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并不重要,课本上的篇幅也不长,但研究生抓住了课本上一笔带过的有关中欧班列的内容并产生了研究兴趣,并最终完成了一篇质量尚可的论文。由于笔者要求研究生必须要补充案例、论文等课外资料,因此研究生搜索和利用资料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尤其是在准备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等“国际”属性比较强的内容时,通过对英文材料的学习,研究生学术型法律英语的能力也得到了提升,这对于保证论文质量、提高科研水平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对此笔者另有专文进行了分析。[14]
有研究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助教参与课程与自身专业的相关性对研究生的学习性投入有明显影响,应当鼓励研究生申请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助教工作;助教的工作时间与学习性投入也有正相关的关系,应当鼓励研究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投入时间和精力;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的工作对研究生学习性投入的正向影响也是最大的,应当鼓励研究生更多参与到课堂和实验教学中。[15]笔者的实践与此结论不谋而合,这一模式不仅研究生在学习方面的投入是最大的,而且收获也是最多最明显的。
3.本科生的收获。研究生辅助本科教学或者研究生助教制度对本科生来说有什么价值,这一问题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实证研究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都较为少见。学生是教学活动的核心,如果某项教学改革的措施不以学生的利益为出发点,那么也就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如果仅从教学质量和效果的角度来说,研究生教学可能还不如教师亲自授课,但本科生的收获更多的是在课外。在心理学实践中有所谓的朋辈心理辅导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部分高校由于缺少专业人员开展大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从而利用经过培训的高年级学生为低年级学生提供心理咨询。[16]后来这一做法扩展到其他教育领域,形成了“朋辈教育”的概念。朋辈教育指的是朋友与同辈间因为文化的接近和心理的亲密性而产生的非组织化、系统化的价值教育与价值感染。[17]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我国关于朋辈教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思想政治领域,其实,研究生辅助本科教学也可以成为实践朋辈教育理论的场景。本科生与研究生身处相同的教育环境,共享相同的教学资源,年龄相近、心理相仿,存在共同语言,容易形成团结和亲密的关系,而笔者的尝试为彼此提供了连接的纽带,使朋辈教育成为可能。研究生与本科生可以在课堂学习、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校园文化交流等多个方面进行双向互动,充分挖掘各自的潜能,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从笔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授课的研究生被拉入了本科生的班级群,经常会有本科生向他们请教司法考试、考研以及就业的信息,还会邀请他们参与本科班级的集体活动,这些都是朋辈教育的生动例证。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笔者尝试的研究生辅助本科教学既有优点也有不足,但总体而言仍有推广的价值,这当然也论证了研究生助教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目前一些学校相关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在工资待遇、培训考核、日常管理等方面,还需经过深入的调研和详细的论证。笔者建议,如果条件还不够成熟,那么是否可以先选择一个或多个专业作为试点积累经验,再向全校进行推广。以笔者所在的法学专业为例,可以选择数名条件较好的研究生,从学科建设经费中给予专门的资金保障,由几名资深教师与课程专任教师共同组建导师团进行监督和指导,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定期进行交流和分享,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还要为研究生设定合理的考核目标,在评定助教教学质量的同时,也关注其学术成长,在学期结束时,除了要提交工作报告外,还要完成一篇与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以达到研究生教学相长、研学互动的目的。总之,设计合理、运作良好的研究生助教制度无论对于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妥善利用,从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