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研究中的三种逻辑“偏差”*
2019-03-22黄巨臣
黄巨臣
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议题的兴起是我国高等教育治理实践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了解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和能力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在社会转型和高等教育治理转变的同步叠加背景下,深入考察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研究议题的逻辑进路,能帮助人们更好地厘清高等教育治理中存在的纷繁复杂的现象和问题。事实上,当前国内学术界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议题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是,在研究的过程中,还存在着逻辑上的“偏差”,包括研究概念的“窄化”;研究理论的“西化”以及研究方法的“固化”等。因此,有必要厘清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研究概念内涵、研究理论中“外来理论”的运用特征和研究方法的使用,以期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研究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研究概念的“窄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国家治理现代化随之成为国家层面的政治战略性议题。而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赋予了崭新的政治地位与现实价值,是当今学术界和实务界最为关心和热议的话题之一。[2]但当前的高等教育活动实践与相关理论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不恰当地窄化了“高等教育治理”的概念,并由此引发了概念认知和理解上的学术逻辑混乱与误用。主要表现为,将“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等同于“大学治理现代化”,将与高等教育治理相关的事实、关系以及其他要素纳入大学治理的范畴之中。这严重混淆了高等教育与大学的类型边界与价值地位,对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目标的达成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事实上,大学治理现代化不过是高等教育系统在处理与高等教育相关的公私事务过程中适应社会现实变化要求和回应各方不同主体利益诉求的集中体现和反映。可以说,大学是高等教育系统的核心主体,但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并不等同于大学治理现代化,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而非同义替换关系。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主要目标是要实现大学治理体系和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除此之外,还有理顺高等教育与社会、文化、经济等发展的其他目标。总的来看,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主要是关注宏观层面高等教育系统的运行是否顺畅、结构是否合理的问题,强调的是高等教育系统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系统的协调互动,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发挥高等教育的各项功能;而大学治理现代化更多的是指向微观层面,即大学作为一个组织机构,与市场企业、政府部门、家庭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多方双向互动和多元主体共治,通过建立有效的诉求表达与保障渠道,逐步开放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引入外部力量参与治理,并对治理过程中不同利益相关者间利益关系的动态调整,来增强不同主体间的协同合作能力,进而提高大学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程度。换言之,高等教育治理更关注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举办体制、社会问责等问题,而大学治理则更聚焦于与大学组织直接相关的内部的大学章程建设、基层学术组织调整以及校长遴选机制改革等具体问题。由此可见,高等教育治理和大学治理的对象、内容与范围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而这些差异内在决定了不能将“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等同于“大学治理现代化”。那些以“高等教育治理”为研究主题,实则却是在分析大学治理问题的文章,经常把高等教育面临的整体性问题范畴等同于大学治理现代化中的问题,多是未厘清二者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所致。因此,当我们在使用“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概念时,应该首先明晰和界定其内容与范围,以在此基础上开展下一步研究。
二、研究理论的“西化”
“治理”一词最初是由西方传入我国,并随着学术界的广泛讨论和引用,逐渐确立了其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合法性”地位。作为一个西方研究的理论成果,“治理”的内涵无疑带有“民主参与”“利益共享”“平等协商”等明显特征的西方思想烙印。如果仅从理想化的学术发展角度来看,将“治理理论”运用于高等教育领域是促进国内高等教育研究学术繁荣的需要,也是回应当下高等教育治理实践活动需要理论指导的合理之举。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所不同的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正处于社会整体性转型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叠加的时期,基于中国本土社会而生的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从诞生之初起就表现出了与西方治理实践的差异。虽然随着社会各类关系与结构的转变,影响和改变了原有的高等教育系统生态,以大学为核心主体的高等教育系统获得了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和选择空间,但政府作为高等教育关键性资源的掌控者和分配者的根本性地位与角色并未发生实质的改变,“强政府——弱社会——弱高校”的关系格局依然存在,社会市民力量的兴起与推动政府角色转变的作用是比较有限的。上述情况是我国高等教育所处时期的阶段性与特殊性特征,也因为这些特征无形之中增加了治理过程的复杂性和治理结果的不确定性。令人遗憾的是,一些研究可能忽略了当下的实际情况,而不加辨别地引入西方相关的治理理论思想,直接用于解释和指导本国的高等教育问题与实践。[3]例如,为更好地回应市场、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增强高等教育自身的公共性和服务性,对高等教育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难以再由某一个主体单独进行,这就需要在借助一定理论的指导下来统合各方主体力量和整合不同行动者的利益诉求。因此,在引入“多中心治理理论”时,过度强调奥斯特罗姆等人提出的“‘多中心’即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观点,[4]认为多中心参与主体已取得“地位的平等”与“权力的对等”,追求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政府、社会、市场、高校的无差别共同治理,而忽视了不同主体间存在作用大小和资源占有的差异,在“‘政府——社会——学校,三方关系的协调上没有突破性的进展,高等教育的管理权其实一直是在政府和高校这两极之间进行分配”的现实条件约束下,[5]追求理想化的无差别的多中心共同治理,最终往往会招致“治理失败”。而在引入和使用西方“网络化治理”理论时,国内的部分学者倾向于照搬国外的研究结论,将其理解为是一种政策工具或利益调和的形式,认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程度的提升必须要改革高等教育中广泛存在的科层组织治理架构,实现扁平化的网络管理,还要引进社会第三方部门参与治理,倡导公私部门合作共同以提供公共服务。[6]但此处却忽视了这样一个前提条件:即我国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尚处于成长期,有些甚至是刚“萌芽”,加之缺乏有利的制度性参与渠道,[7]使得公私合作的程度远远低于国外。因此,在使用这一理论时,需要考虑本土社会是否已经具备现实的条件,再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对策。同时,这些移植引入的西方治理理论,由于对其认识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在对我国高等教育实际问题的研究中既未能凸显出外来“治理理论”融入本土高等教育问题时所展示出的新内涵与新特征,也缺少回应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发展的时代性诉求。[8]这就是在高等教育治理研究中,治理理论过度“西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确是应“借鉴人类文明创造的有益成果,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但更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努力形成具有中国风格的研究范式,解决中国问题”。
三、研究方法的“固化”
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含义深刻、内容丰富、体系庞大的议题,从治理主体角度看,高等教育治理是要从以政府或高校为单向治理核心的“一元主体”转向“多元主体共治”,开放高等教育的内外部治理结构,鼓励市场、社会等其他力量积极参与高等教育事务;从治理内容角度看,高等教育治理涉及与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系统间的关系调整与重塑;从治理目标的角度看,高等教育治理的短期目标关注的是在一定期限内实现治理工具、治理方式的更新与优化,其长期目标是要实现治理能力的有效提高和治理体系的趋向完备,以达到善治状态。正是因为高等教育治理的过程关系众多其他社会系统和要素及其彼此间的互动样态,使得治理活动早已超越了单纯的高等教育领域范畴,呈现出关联复杂和动态演化的既存事实与显著特征。在当代的治理活动实践中,即便是某一个高等教育问题与现象也可能蕴含着诸多的教育事实与价值,而人们却很少去严格区分基于客观度量的事实和基于主观判断的价值及二者所代表的特殊方法论意义。在对高等教育治理问题的研究中,最受青睐的研究方法当属理论性、思辨式的规范研究。有学者曾经指出“重定性轻定量、重思辨轻实证的倾向在高等教育研究中非常明显”,[9]并且“高等教育学的研究方法还主要是在思辨、定性研究的范式下的研究方法,而采取实证研究模式的研究还比较少”[10]事实上,定性的、思辨类的研究更善于通过描述、解释的方式来展示、分析高等教育问题和现象。这种规范研究带有研究者个人较为浓厚的主观判断和价值取向偏好,不论是进行宏大的理论叙事或开展具体问题的专门探讨,最后往往容易指向逻辑演绎思考后得出的阐释性结论。更为令人担忧的是,理论性、思辨式的规范研究方法在高等教育领域逐步强化其“霸主地位”而日渐出现“固化”之势。即便实证研究方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并运用于高等教育治理研究中,但“我们的教育实证研究明显落后,长期以来教育研究杂志发表的实证性研究论文不足论文总数的十分之一”。[11]而固化的高等教育规范研究方法,会在日常的研究中自觉或不自觉地遮蔽了那些最能直接反映高等教育治理问题的基本事实和数据,反而会影响高等教育回应社会多元复杂诉求的能力。为了更客观、科学地测量高等教育治理研究中现象、问题的因果关系以及不同要素间的相关性程度,并观照社会的现实情况和回应当下诉求,高等教育研究应从社会现实问题出发,以事实和证据为推导分析的根据,并尽可能将与之相关的因素纳入考量的范围,形成事实清楚、论证科学、结论客观的实证研究方法范式。特别是随着高等教育治理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大量新问题会与未得到彻底解决的旧问题并存,使问题的解决变得更为紧迫且困难。这也要求在进行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问题的研究中,必须要打破思维定式,创新研究方法,运用基于事实的、数据的实证研究方法,将可观察、可测量、可实验的高等教育问题或现象加以量化处理,同时可尝试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可视化等新技术来挖掘有价值的数据信息,为高等教育治理活动提供科学、客观的决策参考依据。
总的来看,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是高等教育事业在新时期新背景下发展而来的研究议题。所以,这就决定了尚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的高等教育治理实践及其相关的研究活动,无论是在现实开展层面还是理论研究层面上都不成熟。对于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研究的深入推进,也就需要在厘清和纠正三个逻辑偏差的基础上,观照我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践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策略来改善研究过程,助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完善和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