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年留守与流动轻刑犯早期经历调查研究
2019-03-21张丽娜
张丽娜
河北省直机关第四幼儿园 河北石家庄 050031
一、研究结果
(一)幼年留守与流动轻刑犯犯罪情况与罪犯特点
1.犯罪情况。在本研究中人为的将犯罪年龄按年龄段划分为18岁及其以下、19~30岁(包括30岁)、31~40岁、41及其以上四个年龄段。调查结果显示幼年有过留守与流动经历的轻刑犯犯罪年龄在19-30岁的最多,占总人数的46.5%;在31到40岁的次之,大约有27%;41岁以上犯罪的在20%左右;18岁以下犯罪的最少,只有不到10%。
所犯罪行主要集中在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中有超过40%的是侵犯财产罪主要有抢劫罪、盗窃罪和诈骗罪,25%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主要包括强迫卖淫和贩毒,大约15%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主要有故意杀人和故意犯罪。
2.罪犯特点。本研究中的自我认同主要包括罪犯对学习工作以及生活的满意程度。从自我认同角度来看,大约35%有过留守与流动经历的轻刑犯对自己学习工作感到满意;约40%的人感到一般;不满意的超过了20%,其中有超过5%的人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很不满意。对生活的满意程度与上述情况相似,约45%的人对自己的生活感到满意,其中8.7%的人对自己的生活很满意;约40%的人对自己的生活感到一般;不满意的大约占总人数的17%。
从社会关系来看留守与流动轻刑犯罪子女与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以及抚养人的关系半数以上都认为很好,其中与妈妈和抚养人的关系很好的比例最高,都在70%往上;认为自己与各个亲属关系不好的没有超过10%;认为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关系一般的比例较高,超过了总人数的30%;在不好的一项中与姥姥姥爷关系不好的比例最高为9%,并且与妈妈关系不好的比例要高于爸爸。
(二)幼年留守与流动轻刑犯幼年经历
1.父母务工情况。从整体来看父亲外出务工的频率要远远高于母亲,其中总是父亲一人外出打工的比例超过35%,父母总是一起外出打工的在10%左右。
2.幼年抚养情况(折线图)。纵向来看,在所有的抚养人中爸爸妈妈共同抚养的比率最高,在50%以上,妈妈单独抚养的次之约占总人数的25%,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抚养率较明显的高于爸爸单独抚养的频率,爸爸单独抚养的频率偏低,其中爷爷奶奶的抚养率在10%左右,姥姥姥爷抚养率在4%左右。
对于关心情况,大部分有过留守与流动经历的轻刑犯认为父母在各方面都关心自己,比例约占70%;10%左右有过留守与流动经历的轻刑犯认为父母只关心自己的学习成绩或生活饮食。
3.负面遭遇情况。六成以上有过留守与流动经历的轻刑犯认为自己没有遭遇过类似于家庭严重打骂、学校严重打骂、性侵等负面遭遇;30%左右的人认为自己有过类似家庭学校严重打骂负面遭遇,遭受过性侵的只有2.2%。
二、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1.犯罪年龄主要集中在青壮年时期且以侵犯财产为主。处于青壮年时期的人具有情绪冲动、好奇心大等特征,迫于生活压力财产压力或者受到不良社会习气影响便会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大部分人对自己的生活满意度较低。对生活的满意度是生活幸福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满意度低便会容易产生一些违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的行为。
3.母亲的抚养率明显高于父亲,与母亲关系最好。父爱缺失的问题在农民工子女群体中较为突出,家庭教育的不完善也是留守与流动儿童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4.超过三成罪犯认为父母关心欠缺,负面遭遇遭受比例较高。负面遭遇会对孩子的身心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甚至会产生心理阴影影响一生,留守与流动儿童在整个社会人群中处于弱势地位极容易遭受不同程度的侵害,对于农民工子女的健康成长会造成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
(二)建议
留守与流动儿童问题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应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来解决,下面从这三个角度分别来阐述:
1.完善家庭教育是解决留守与流动儿童问题的基础。对于必须外出务工的父母来说要尽量选择离家近的地点务工,有条件的要将孩子带在身边,尽量避免隔代抚养,全面的关心孩子的身心发展,给孩子一个完整健康的家庭教育。
2.加强学校教育是解决留守与流动儿童问题的主导。尤其对于留守与流动儿童来讲是弥补其家庭教育缺失的重要环节。因此学校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在身体、学业以及心理上的关心和照顾,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3.提供社会支持是解决留守与流动儿童问题的保障。对于政府来讲要梳理学校周边场所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健康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问题的疏导并着力解决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就业问题。此外还要完善升学考试制度,让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子女一样接受学校高质量的义务教育真正融入城市,可以在父母身边幸福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