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乐亭:同心协力奏响执行“大合唱”
2019-03-21张君
本社记者 张君
自从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始向“执行难”发起总攻之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乐亭执行大队勇于实践,锐意进取,在乐亭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使执行工作由过去的“独角戏”,变成了现在多方力量共同发力的“大合唱”,从而走出了一片执行的新天地,取得了不俗的战绩。
下定决心 迎难而上干起来
“执行难”沉疴已久,不但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而且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或许正是这一原因,当进军“执行难”的“总攻”命令下达后,对于具体负责破解“执行难”顽疾的乐亭执行大队队长马守国来说,的确有些“勉为其难”的意味。当时,乐亭执行大队只有4名正式干警、两辆旧车。在不太宽敞的办公室里,办公桌上那一摞摞有待执行的案卷,粗略地数一数就有3000多件。有的案子已经积压了十几年甚至二十多年,卷宗上布满了灰尘。流逝的岁月已使一些卷宗慢慢变黄,一些当初令人怦然心动的判决,渐渐淡出人们的记忆。眼前的这一切无不告诉我们:漫漫执行路,步步不平坦。
虽然是“临危受命”,但生性具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倔强性格的马守国没有退缩。面对困难,他知难而进,勇挑重担,义无反顾地投入到了破解“执行难”的繁重工作任务之中。他在乐亭县法院、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没用多长时间,一支由24人参加的执行大队便“扩编成军”,并迅速投入到破解执行难的工作之中,开始了艰难的“破冰之旅”。
经过一段时间的攻坚克难和“摸、爬、滚、打”,截至2017年年底,受理的执行案达1234件,其中已执结1139件,执结率为92.3%,执行到账案款1.1亿元,执行中的各项指标均居唐山市执行系统首位。为此,2017年河北高院为乐亭执行大队荣记二等功一次。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彦明高度评价乐亭执行大队的工作“有思路、有激情、有干劲”。与此同时,唐山中院还根据马守国的先进事迹,为他拍摄了微电影《定将马》。马守国和他的执行团队,着实“火了”一把。
调兵遣将 再贾余勇写新篇
冬去春又来,旧桃换新符,转眼到了2018“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年、决胜年。但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个别干警产生了自满松劲、安于现状的思想;面对“精准执行攻坚战”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硬指标,流露出畏难厌战的情绪。尤其是对摆在眼前的块块“硬骨头”、个个棘手的案件,望而却步。也是屋漏偏遇连阴雨,恰在此时,马守国在2018年5月的一天夜晚,在单位加班处理案情时,因为疲劳过度,在从单位上下楼梯时不慎摔折了腿。已经到了知天命之年的马守国,似乎不可避免地将要成为需要负伤静养的“瘸腿马”了。
然而,面对接踵而至的困境与挫折,马守国那股“决不轻言退却”的韧劲却愈发显露出来。于是,人们开始经常看到,一个拄着双拐、一瘸一拐地吃力行走在乐亭法院里的蹒跚身影。这个身影依然像往常那样的奔波与忙碌,所不同的则是这种奔忙中的每一步,都会比往常更多地显现出一种痛楚和艰难。看到马守国那张经常因为痛楚而冒出虚汗的脸庞,不少同事好意地劝说他回去休息,但马守国却总是故作轻松地笑一笑,似乎并不“领情”。劝说的人多了,他就会说一句:“现在正是执行工作最要劲的时候,我在家里面能躺得住吗?”就这样,马守国拄着双拐,或是研究案情,或是跟人谈心交流。这种轻伤不下火线的表率作用,深深地影响和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同事……
>>左图∶马守国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经验介绍 乐亭执行大队供图
>>右图∶人大代表见证乐亭执行大队的执行工作——查封财产 乐亭执行大队供图
与此同时,为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提高办案效率,马守国还积极从优化组合入手,努力激发团队每个人的工作热情。
一是善用老将。由三位临近退休的老同志刘振东、和玉国、崔士强组成执行立案前调解小组,对赡养、抚养、抚育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以及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立案前集中调解,发挥他们对案情洞察透彻、调解功底深厚的优势。工作中,三位老同志以安抚情绪为前奏,以闲话家常为导入,循序渐进引入案情。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从而使许多当事人达成和解,主动履行义务。截至11月,三位老同志累计处理案件1100件,累计约谈当事人5038人次,经调解在立案前达成和解的205件,涉及案款近千万元。调解小组这样做的结果,有效缓解了执行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又赢得双方当事人满意。
二是重用新人。为新人压担子,委以重任,挑起大梁。42岁的荣伟,办案严谨细致,务实高效,赢得领导和干警们的一致好评。2018年新组建了攻坚小组,由荣伟挑头,专攻重案难案。他勇于担当,敢于创新,雷厉风行,干净利落,不拖泥带水。2018年以来,攻坚小组结案120件。
三是组建特勤小组,由三名新招聘的年轻执行人员韩勇、杨明凡、戚瑞飞组成。为了让他们尽快进入状态,走进实战,执行大队放手不撒手,在有经验老法官指导下,承办执行较难的案子,累计结案252件。
18年前的春季一日下午,11岁的王某与同龄的李某玩耍,出于无知,李某引爆一根雷管,致使王某的一只眼睛失明,落下终身残疾。王某因住院花去医疗费数万元。李某家庭因困难未能支付,王某遂将李某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处李某的监护人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共计5.7万元。李某家徒四壁,捉襟见肘,无奈举家迁走躲债。2018年9月,已是而立之年的王某来到执行大队,称发现李某家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大队很快恢复执行程序,并将这起案子交给韩勇等三名年轻人办理。案件虽然不复杂,但时间已经跨越了18个年头,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韩勇等放弃节假日休息,往返各银行和王某、李某之间,耐心做思想疏导。最后,王某同意放弃部分权利,李某也多方筹措5万元。10月8日,王某、李某达成和解。
由于措施得力,调度有方,乐亭执行大队的执行工作开始呈现出“三军用命,战绩斐然”的良好态势。截至2018年11月下旬,乐亭执行大队开展集中执行32次,拘传442人,拘留28人,入户搜查120次,罚款5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12件,法院已审理判决2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20件,执行到位金额1.58亿元。2018年1月至11月,乐亭执行大队受理执行案件1168件,执结935件,执结率为80.05%,在唐山市法院执行系统中位居第一。
党委政府做后盾 构筑执行大格局
面对来之不易的工作成绩,马守国始终保持着谦虚的态度和清醒的头脑。他时常说:“一个人即使浑身是铁,又能打得出多少钉子呢!”在他看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县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县委、县政府才是解决执行难的坚强后盾。
唐山某轧钢公司位于乐亭县经济开发区精品钢铁产业园内,占地169亩。由于种种原因,项目停工,随后陷入债务纠纷,成为开发区的“僵尸企业”,也成为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棘手问题。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乐亭执行大队及时向乐亭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得到大力支持,接着由政法委出面,协调开发区、县法院、国土局等单位,各负其责,同时发力。乐亭执行大队向相关方释法明理,打消顾虑,促成该宗土地成功拍卖,这样既盘活了土地资源,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一个长时间棘手的问题就这样迎刃而解。当执行大队向县委汇报情况后,乐亭县委、县政府当即决定为执行大队拨付经费10万元。在马守国看来,这10万元不仅仅是一种物质上的奖励,更多的是一种对执行工作的勉励和支持。为此,执行大队更加主动自觉地把执行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中。2018年全县村级“两委”换届开始前,执行大队未雨绸缪,与县换届领导小组对接,对村“两委”班子参选人员进行筛选5778人次,筛选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人员51名,被县选举领导小组列入不准参加竞选名单,这样对纯洁村级干部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执行大队积极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在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也为自身赢得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和工作空间,进而构建起了由党委统领、人大监督、政协参与、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助推了“独角戏”变身为“大合唱”良好局面的有效形成。
——在乐亭县委、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县政法委牵头,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领导。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对执行工作组织到位、协调到位、督促到位和指导到位。同时,县委政法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执行工作研究部署,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全面落实。县委政法委积极协调公检法部门,建立“拒执罪”联动协调机制,推动移送案件办理高效运转。
——为了进一步优化全县的执行环境,今年乐亭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意见》。《意见》强调,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必须坚持县委统一领导,以乐亭执行大队为主体,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更加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更加健全高效;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明显增强。
——乐亭县委还专门下发文件,严格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对被执行人为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公职人员的,将党政机关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插手、干预、阻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干部,由县委、监察委、组织部进行查处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1月25日,刚刚被评为唐山市政法系统第四届“金牌法官”公示完毕的马守国,又入选“河北省2018年最美政法干警”候选行列。他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说,有了乐亭县委、县政府做坚强后盾,有了相关单位的鼎力相助,上下发力,众星捧月,乐亭执行终于走出了一片新天地,实现了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为了让这片来之不易的新天地充满勃勃生机,乐亭执行大队充分发挥主体、纽带和桥梁作用,依靠县委、县政府,与全县大局工作深度融合,在县委政法委的指导下,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络制度和微信群,做到信息畅通,底数清楚,目标明确,工作到位。
潮平两岸阔,扬帆正当时。坚强的后盾,健全的机制,优良的环境,为攻克“执行难”展示了广阔的前景。乐亭执行大队在决胜之年不负众望,冲锋在前,勇做排头兵,在这片新天地里再显身手。
《请您断案》答案
石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者付志刚跳江身亡,虽然事发时与戴佳莹因男女交往之事发生争执,但其生命和安全并未遭到威胁、损害,戴佳莹对付志刚的辱骂行为并不必然导致付志刚的死亡。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及公布的视频资料,付志刚从江堤路面到翻越护栏跳下江堤仅有一秒钟的时间,因此自杀是付志刚死亡的主要、直接原因,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事发时,戴佳莹对付志刚的辱骂、殴打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过错。争执过程中,戴佳莹对付志刚的辱骂、刺激性言语,也是导致付志刚自杀的一个诱因,其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死者付志刚对损害负有主要责任,原告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不予支持。本案起诉时,付志刚的母亲54周岁,其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法庭对原告主张的损失认定为702819元。综合本案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本院酌定戴佳莹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岳海鹏在本案中无过错责任。
2018年11月25日,石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一审判决因付志刚死亡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702819元损失,由戴佳莹赔偿70281.9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接 P58 断案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