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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火锅究竟卖了多少钱?

2019-03-21刘德华刘茂林张艳

民主与法制 2019年9期
关键词:安岳县锅底火锅店

刘德华 刘茂林 张艳

四川省安岳县粥底打渔人家精品鱼火锅(简称“火锅店”)生产、销售“地沟油”火锅。案发后,刑事犯罪部分没有争议,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一波三折,一度使案件陷入困境。

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团伙被打掉,但10倍惩罚性赔偿金额一时无法准确认定。检察官从进油票据中顺藤摸瓜,找到案件突破口……

2018年12月18日,该案已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老火锅店竟回收废弃油脂

2018年3月,资阳市食药监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安岳县岳阳镇西大街火锅店涉嫌使用回收油。市食药监局立即对该火锅店开展线索排查,发现该店一名男子晚上8点后,将顾客食用后的油脂回收至桶内,经过过滤、熬制成回收油(即“地沟油”)。制成后,店内服务员将“地沟油”舀入火锅锅底中,加入高汤后端出厨房供消费者食用。经过一段时间排查,市食药监局认为该火锅店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3月26日,资阳市公安局在火锅店内将负责人陈代英等人现场抓获。在该火锅店内,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地沟油”270.2斤、作案工具油瓢两个及电脑、监控设备、票据和台账记录等。经审查,陈代英指使张先英、姚有均将顾客吃剩的火锅锅底倒入桶内,厨师张顶学负责将桶内的油脂进行过滤、冲洗、沉淀,熬制成“地沟油”。顾客点餐后,张先英、姚有均用油瓢将“地沟油”舀入火锅锅底中,再加入高汤供消费者食用。

在提前介入食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调查及侦查基础上,案件随后移送。安岳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捕诉+公益诉讼”内部协作平台,摸排线索发现陈代英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可能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权益。公益诉讼检察科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组织办案组进行研讨。检察官从公益性、损害程度、时效、主体、诉讼效果5个因素逐一进行分析,一致认为陈代英从2012年9月至2018年3月,向不特定多数消费者销售“地沟油”火锅,作案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损害持续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该案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5月10日,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挑选有丰富办案经验和出庭业务能力强的3名检察官,组成“地沟油”案专项办案组。办案组于5月16日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予以立案。

5月21日,公安机关以陈代英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安岳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点

为将案件办成精品,承办检察官认真细致审查证据,从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到视听资料,从现场勘验笔录到鉴定结论,对扣押的物证反复进行筛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检察官发现,根据嫌疑人供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始于2012年9月,那么,在长达5年多的生产、销售“地沟油”活动中,生产了多少“地沟油”?涉及的销售金额又是多少?支付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如何计算?

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对4名嫌疑人讯问笔录再次进行核查对比,寻找计算销售金额的突破口。根据嫌疑人供述,店内电脑记录了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营业额共计459.523284万元。营业额中包含锅底、菜品、酒水、小吃等费用。审查全案后,营业额中无法区分锅底和菜品的实际价格,以电脑上记录的营业额作为10倍惩罚性赔偿金计算基数不客观公正,且数额巨大。同时,由于生产“地沟油”作案时间长,作案方式隐蔽,未有生产记录,无法确认2012年至2018年3月生产“地沟油”的确切数量。

对销售金额的认定,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在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上,移送审查认定的犯罪金额为90720元,即为2016年至案发期间该火锅店购买火锅底油的价格。按照这个金额来认定价款,是否合法、科学和正当?可又如何准确认定已销售“地沟油”火锅的金额呢?从犯罪嫌疑人那里没能查获准确、完整的记账凭证,不能计算出其间销售“地沟油”火锅的价款。

凡此种种,一时间案件陷入僵局。检察官一边重新全面梳理证据,一边思考是否从未掌握的其他信息中查找。能否通过该店在税务机关领取税务发票来确认销售价款?抓住这条一闪而过的思路,检察官立即到税务机关调取资料。根据调取的税务票据,由于2016年5月1日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6年5月以前实施的定额发票,无法统计此前的销售价款。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该店开具的有效发票1917张,涉及营业额共计100.5374万元。从调取的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的税务票据上,能统计出消费者、消费时间、消费金额情况,但消费金额中仍然无法区分菜品和酒水小吃的费用,且存在部分消费者消费后未开票据或虚开票据的情形,无法真实反映该店的销售情况。这种计算方式也无法认定销售价款。

案件再次陷入困境中。检察官并未气馁,继续寻找客观公正的计算方法。厨师张顶学讯问笔录中提及每锅老油和新油用油比例大概是4∶6。这条信息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既然直接证据无法客观计算价款,能否通过间接证据来合理推算,即通过用油量计算火锅锅底销售量,每锅锅底售价20元,再以此认定“地沟油”火锅的销售金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并引导公安机关再次针对性讯问陈代英、张顶学每锅用油比例等情况,并对该火锅店的加盟总店、购油票据等进行调查核实。公安机关及时询问调查加盟总店负责人、销售火锅底油工作人员,调取加盟总店销售给该火锅店的火锅底油等票据。为了精准计算火锅每锅用油量,再次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通过称重笔录确定每锅用油量为3.7斤。

购油票据寻出关键线索

引导公安机关重点调查的同时,检察机关也毫不松懈,主动出击,积极对火锅店负责人、厨师针对性补充调查。检察官多次前往遂宁市询问加盟总店负责人加盟、购油、资金往来等情况,调取总店销售火锅底油的部分票据和收款记录。根据公安机关的补充讯问调查,购油货款由陈代英的表妹负责支付。检察官立即前往银行调取其银行卡收支明细记录,对照总店的收款账户,统计出购油的打款记录。

在证据越充分、案件事实越明晰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将目光快速地投向了公安机关补充移送的2016年至2018年3月的购油票据上,对票据信息进行归纳统计、数据处理。检察官仔细核实证据后,最后确认每锅中“地沟油”和火锅底油用油比例为1∶1。同时,根据称重笔录,每锅用油为3.7斤。据此客观计算出2016年至2018年3月,共销售火锅锅底的价款为67132.973元,以此作为10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计算客观、正当。

>>图为庭审现场 作者供图

为增强案件办理透明性和公正性,检察官根据安岳县检察院创新制定的《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制度》,于2018年9月14日,对该案召开了资阳市首次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组织听证监督员、案件承办检察官、县公安局代表、县食药监局代表、陈代英代理律师等参与案件听证,针对案件中“地沟油”危害性、惩罚性赔偿金三种计算方式公开听取意见。会上,听证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求合法得当,惩罚性赔偿金计算上合法合理合情。当事人律师对赔偿金计算方式无异议,但认为应当扣除火锅底油的价格,即减半计算。检察官称,将“地沟油”和火锅底油混合后舀入火锅锅底中,有毒、有害的“地沟油”就污染了整个火锅锅底以及菜品,销售金额本应当计算销售的锅底价和菜品价格,由于缺乏证据,无法区分菜品价格,只计算了2016年至2018年销售的锅底总价,计算方式科学、正当,不应当再减半计算。通过认真听取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在赔偿金额上形成了统一认识。

2018年8月3日,安岳县检察院以火锅店的实际经营者陈代英作为被告人,向安岳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承担赔偿金67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为确保认定事实准确,防止被告人代理人不实辩解,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前预测庭审争议焦点,扎实做好庭审预案工作。

对“地沟油”是否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与老油的区别等专业问题,向县食药监局、不良反应检测中心、县防疫站等单位的行业专家咨询,同时借鉴学习岳池县检察院、简阳市检察院办理的同类型案件。通过咨询和借鉴学习,确认“地沟油”检验报告未检测出罂粟碱、吗啡等物质,仅能证明“地沟油”中未添加五类非法添加物质,不能得出“地沟油”是无毒无害的结论。根据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等规定,用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系利用“地沟油”犯罪。“地沟油”是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物质。老油的制作从选料到制作方式上都对原材料有严格的卫生标准,更不会使用顾客食用后废弃油脂进行老油的制作。“地沟油”和老油是两个不同事物。

对该案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方式等疑难问题,安岳县检察院多次向市院、省院请示汇报。在省院、市院的指导下,明确了该案被告系火锅店,实际经营者陈代英。加盟总店和登记经营者不列为被告。由于该案系资阳市食药领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确保案件办理顺利,以办理的个案警醒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社会效果,安岳县检察院积极与法院就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诉求进行反复沟通,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2018年10月19日,安岳县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县检、法两院共同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餐饮从业人员、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等200余人旁听庭审,并进行庭审直播,邀请多家省内媒体全程跟踪报道。

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陈代英安排其雇员在火锅底料中加入“地沟油”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完全采纳公诉机关和公益诉讼起诉人意见,认定从废弃油脂中提炼加工的系有毒、有害物质“地沟油”,销售给顾客食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当庭判决陈代英等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陈代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支付赔偿金671329.73元,并在《资阳日报》、安岳广播电视台上连续3日公开赔礼道歉。

案后说法:

安岳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建英指出,本案中,陈代英等人在火锅中添加“地沟油”,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还需根据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时代和法律赋予的重大使命和重要职责。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涉及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在提高食品安全、质量、人性化服务上下功夫,才是做好做强食品企业的不竭动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涉及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安全、吃的放心”这是食品安全的底线。目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是个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工程,不仅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食品从业人员守法经营,也需要检察机关检察监督的守护,社会的协同参与。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达到了“办理一件、警示一片”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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