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将老东家游戏“换皮”上线 侵犯著作权被判有期徒刑5年
2019-03-20
中国知识产权 2019年3期
1月22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在一家游戏公司任职时,邱某私自取得了公司一款棋牌游戏的源代码。随后,邱某成立公司,将这款游戏的源代码进行换皮加工。正式离职后,他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进行游戏开发,另一款棋牌游戏“大赢家”随即上线。运营约4个月,“大赢家”游戏的充值金额就高达8000余万元。经鉴定,“大赢家”的游戏源代码与邱某老东家的那款棋牌游戏源代码相似度达99%。高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其窃取的游戏源代码为基础,通过复制原程序的原始数据,以换皮、加工等形式制作成“大赢家”棋牌游戏并上线运营,该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且非法經营数额巨大,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