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医院惠民新举措:为贫困患者直接减免7项费用
2019-03-20
2018年11月1日起,河南省人民医院开始试推行一项重磅惠民新举措:住院患者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享受惠民医疗服务,包括减免院内会诊费、重症患者转接费、航空救援费等共计七项优惠措施。
新举措面向贫困人群,旨在减轻贫困患者经济负担。具体为参加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居民: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困境儿童。
转诊条件必须符合以下分级诊疗相关要求:
1.住院费用规定范围内最多可报销90%;
2.除少数病区外,全院绝大多数病區均为这一惠民举措的试点。
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享受“七免”服务:
1.免院内会诊费;
2.免院内理发费;
3.免院内停车费(须遵守医院保卫科关于院内车辆管理的相关制度);
4.免院内陪护床费(须遵守对患者陪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5.免重症患者转运费(须遵守危重症患者转运相关规定);
6.免航空救援费(须符合航空救援的相关规定);
7.减免符合以下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
患者出院结算经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直补后,医保范围合规自付费用(以下简称省医惠民补助基数)方可实施惠民医疗服务住院费用减免,省医惠民补助基数计算公式如下:
省医惠民补助基数=(个人支付费用+个人账户支付费用)-自费费用。
住院医疗费减免采取阶梯状减免,起付线为省医惠民补助基数3000元。超过部分分段报销比例与省医惠民补助基数为:
基数3000元~5000元(含5000元)部分由医院报销30%,基数5000元~1万元(含1万元)部分由医院报销40%,基数1万~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由医院报销50%,基数1.5万~5万元(含5万元)部分由医院报销80%,基数5万元以上部分由医院报销90%。
在三个月的试运行后,医院将进行评估分析,正式确定实施时间。信息系统会自动识别符合以上条件的患者。符合优惠条件后,还需要办理相应手续,才能享受相关优惠。
患者在门诊办理住院证时,需要用本人的身份证实名办理,住院证上会有一人一码的登记号。之后,到入院收费处录入登记号,系统就可以自动识别患者是否是惠民服务对象,并将惠民服务患者标识出来。被标识的患者,将可按照省医惠民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享受一系列优惠措施,减免住院医疗费用。患者在办理出院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和贫困证的复印件。
由于居民的贫困状态是动态的,河南省人民医院信息系统也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现了同步更新。新增的贫困患者,同样可以第一时间享受到惠民医疗服务。
此前,医院先后与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对接惠民医疗服务对象身份信息数据,并最终与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对接了现行的贫困人口数据。(河南省人民医院)(编辑 赵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