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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投贷联动业务存在的问题、风险及对策研究

2019-03-20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投贷科技型商业银行

李 特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金融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8;2.吉林省科技金融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8)

一、投贷联动业务概述

(一)投贷联动业务产生的背景

小微企业在缓解就业压力、提升就业率方面有较高的社会贡献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和自有资本金都相对较少,主要资产形式为知识技术等无形资产,难以作为传统贷款抵押物,也很难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来进行融资,而民间融资利率普遍较高。企业对外部资金支持的需求较大,相对较少的固定资产和成长性较高的业务特征使其融资具有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窄、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是阻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金融国际化日益凸显,商业银行面临着与日俱增的市场竞争和迫在眉睫的转型挑战。外资银行对市场的抢占和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业务竞争给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带来冲击,不良资产的频频出现和关注类贷款的迅猛增长促使传统银行业务不得不寻求创新发展之路。“存款荒”的严峻考验迫使商业银行推出结构性存款等高成本存款产品,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进一步引发“收入荒”的风险。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家去杠杆去库存的经济政策使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面临挑战。总而言之,商业银行将改变以往的发展惯性,深化改革,着力开展创新业务,走上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1]

(二)投贷联动业务的内涵

2016年4月15日,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对投贷联动进行界定: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2]《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方式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并对业务管理与机制建设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对隔离机制、资金来源以及筛查机制的规定旨在防范联动带来的风险,对人才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开发和激励约束机制的规定为投贷联动业务的可持续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简政放权、因地制宜”“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三大原则的指导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前移金融服务,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给予相应资金支持,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探索创新发展路径。

投贷联动业务与传统信贷业务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针对性。相对于传统信贷业务借款方的多样性,投贷联动业务是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的业务,具有专属特征。二是创新性。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投贷联动业务的积极尝试,也是对金融创新的有效探索。三是组合性。投贷联动不是单一的贷款业务或股权投资业务,而是将信贷投放和股权投资组合运用,达到“1+1>2”的效果。四是多主体性。与传统信贷业务不同,在股权直投联动模式中,业务的主体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银行与下设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在产业投资基金模式中,业务的主体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银行和基金公司;在银行+VC/PE模式中,投贷联动业务的主体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银行和VC/PE风投机构。

二、投贷联动业务发展现状

(一)国外投贷联动主要模式

作为投贷联动模式创始者的美国硅谷银行成立于1983年。20世纪90年代,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急剧涌现的背景下,硅谷银行推出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相组合的业务模式,通过收取比普通贷款利率略高的贷款利率收益和由硅谷银行金融集团进行认股权或期权投资来冲抵其因科技型中小企业缺少实体抵押物而承担的风险。硅谷银行创新了贷款产品和抵押方式,比如初创阶段企业可以凭借知识产权或专利权作为抵押,成长期可以以订单或者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同时对贷款金额做出了5 000万美元的上限设定,限制了风险。[3]硅谷银行对投资业务和贷款业务的严格隔离制度及对不同行业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组合也有效限制了风险,保证其在资产规模和业务覆盖上实现了快速增长。

2008年,受到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英国银行缩减贷款规模,审慎经营,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加剧,从而进一步影响经济增长。为恢复经济发展,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2011年4月,汇丰、渣打、苏皇、巴克莱、劳埃德等英国的银行机构成立中小企业成长基金,旨在帮助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型企业度过艰难时期。中小企业成长基金以任命独立董事、要求被投资企业重大决策需经中小企业成长基金批准同意的方式参与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管理。中小企业成长基金的投资项目大多数来源于银行、会计师和律师的介绍,掌握了大量优质资源。如今,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已经成为英国最具代表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机构。

(二)我国投贷联动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约束过多,试点范围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严禁银行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限制了银行对股权投资的参与。2016年4月15日,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定了十家银行和五个地区开展试点。除以上十家银行外,其他银行均无法以在境内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方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只能通过曲线方式,绕道境外子公司或与VC/PE等第三方风投企业合作,参与股权投资,这无形中增加了业务成本,限制了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

二是专业人才储备不足,激励机制有待完善。与传统单一的信贷业务不同,投贷联动业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需要既具有科技行业背景、又精通信贷和投资业务的交叉型人才,如何加快引进、培养一支懂科技、懂金融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是当前我国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传统银行内部针对信贷业务的考核周期较短,业绩指标也相对单一,而股权投资的长期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导致考核标准难以统一,难以实现有效激励。激励机制的不完善又会阻碍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从而造成恶性循环。

三是抗风险能力不足,退出机制不灵活。目前我国投贷联动业务的风险防控体系相对较弱,部分试点银行的工作人员既参与股权投资,又参与信贷业务,没有形成业务隔离,即“防火墙”。目前,我国企业上市标准较高,产权交易市场相对欠发达,证券市场准入条件较高,导致部分股权投资无法在规定时限内顺利退出。

三、我国投贷联动业务存在的风险

一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信用活动中因信贷投放对象履约能力下降引发的风险。作为投贷联动业务中的债务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因其轻资产、缺少实物抵押的特点加大了投贷联动业务的信用风险。而宏观经济形势引发的利率和汇率的波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偿债能力。

二是法律风险。虽然目前我国指定了十家试点银行和五个试点地区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工作,但其他非试点银行也通过绕道境外子公司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存在法律风险。由于我国在投贷联动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试点银行的投贷联动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难免遇到知识产权质押、科创企业股权转让等创新业务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是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不充足或者运行失当引发的风险。投贷联动业务在我国开展时间较短,没有完善的业务体系和成熟的参照标准,加上对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物的价值评估具有一定难度,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工作人员很难准确操作,而知识产权、股权流通场所的缺乏也间接增加了估值难度,这些都加大了股权投资业务的操作风险。由于缺乏参照标准,全新业务体系在建立之初难免出现漏洞,在后续加以完善的试错过程中必然存在操作风险。

四是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银行因经营管理不当及外部事件处理不当,从而引起利益相关方对其产生负面评价的风险。投贷联动作为金融创新业务受关注度较高,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过程中,一旦出现内控漏洞、决策失误或违规案件,必然导致客户群体对银行信任的缺失,从而引发声誉风险。同时由于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途径多、速度快、范围广,舆情传播存在随意性、偏差性,为商业银行防范声誉风险增加了难度。

四、投贷联动业务顺利开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为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及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2015年2月10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银行发放用于并购的贷款。一系列法规、意见的陆续推出表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国家正逐步放开股权投资的束缚。随着试点地区和银行业务的逐步开展,更加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政策导向的法规必将为投贷联动业务的有序开展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

二是要加强政策导向的引领作用。各级政府可出资设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或者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银行存入风险准备金,在银行出现坏账损失时给予风险补偿,以降低银行因投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而承担的风险,鼓励其投资积极性。银行也应在开展业务的同时关注政府重点扶持行业和领域,紧跟政策导向。

三是要完善业务体系。监管部门应针对投贷联动业务出台实施细则,商业银行内部要规范业务流程,规范相关制度,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贷联动业务的准入资质、质押物估值标准、行权退出机制等规定进一步细化,做到从体系上防控风险。商业银行应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防火墙”,对“投”和“贷”做到机构隔离、资金隔离和人员隔离。商业银行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特点设计不同类型的产品以满足其个性化需要。

四是要引入专业人才,完善考核机制。投贷联动业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由于传统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缺乏科技行业背景、科技金融专业知识,导致投贷联动业务很难顺利开展。银行应加大力度培训相关业务参与人员,同时,通过在招聘环节侧重吸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聘请行业专家作为咨询顾问等方式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保障投贷联动业务的顺利开展。不同于信贷业务,股权投资的时间较长,银行应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设立合理的考核机制,适当延长考核周期,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政策,从业务人员激励层面保障投贷联动业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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