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民企再怕打官司
2019-03-19郭鹏
郭鹏
李宗胜建议,司法机关要提高办案效率,加大执行力度,让民营企业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再对司法诉讼途径敬而远之。
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才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宗胜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是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大企业与小企业,保障制度应该平等公正,一視同仁。不应该单纯地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公共利益等为由,置民营企业的正当诉求于不顾,损害其合法权益。”
在李宗胜所受理的案件中,很多都涉及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在他看来,如何改变民营企业在法律纠纷中的弱势地位,是民营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让法律成为民企坚定靠山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民营企业发展遇到争议、纠纷不可避免。但是企业在遇到问题时所采取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却不尽相同。
李宗胜表示,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选择并非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而是选择“找关系”“求人情”“说好话”等手段来化解纠纷。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李宗胜分析,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认为打官司过于耗费时间,“企业等不起”;另一方面是企业害怕得罪人,因为诉讼多会涉及政府部门与国企,“民企还要依靠他们发展壮大,所以能不得罪就不得罪。”
“即便选择打官司,执行难现象也普遍存在。一些民营企业拿着判决书也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李宗胜说,“因此,哪怕在经济方面损失一些,民企也会采取绕过司法途径,用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
对此,李宗胜建议,司法机关要提高办案效率,加大执行力度,让民营企业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再对司法诉讼途径敬而远之。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前不久发布了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透过案例,一些民营企业感受到了司法部门正在为其提供更多的司法保障。
而我国一些省份陆续出台的诸如《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的文件,也让众多民企感到暖心。
“国家层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心是明确的,希望各地各部门能够进一步把中央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地、落实、落细,要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
民企“打铁还需自身硬”
除了尽快完善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障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提高法律意识也成民营企业界的普遍共识。
据李宗胜观察,目前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
“具体的表现就是民营企业为了拿到合同,有时会不计后果、不计成本、不计手段,甚至违法。”李宗胜说,“一些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法律谈判、资信调查都不感兴趣,唯一感兴趣的就是拿下合同。特别是与国企、政府间的合作,一些民企更不会考虑法律风险。”
而在此背景下所签订的合同,后期往往会产生纠纷,导致企业亏损。“争议出现后,有的民营企业会要求律师把无理的说成有理的,甚至通过一些手段来干预司法。要求利益最大化没问题,但有时他们会要求不当利益。”李宗胜认为这些都是民营企业对法律淡漠的体现。
李宗胜建议,民营企业打铁还需自身硬,树立法律意识,坚持合法经营。
在李宗胜看来,部分民营企业之所以急功近利,还与其所受到的外部因素影响有关。坚持平等保护,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十分重要。
“例如,尽管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出台后,在招投标环节降低了民企参与的门槛,但是经验和业绩仍是对投标企业重要的参考标准,这对新成立的企业来说,就存在着潜在的不公平。所以,当机会不均等时,民企就会想方设法去获得机会,追求利益。”李宗胜说。
保障制度将日臻完善
3月2日,就社会高度关注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问题,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新闻发言人郭卫民表示,2018年,针对民营企业在发展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和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比如,各政法部门制定下发指导性意见,要求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企的民事、行政案件,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等。
对此,李宗胜告诉记者,随着政策支持到位,民营企业一定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目前,针对民营企业在国家层面尚未专门立法,李宗胜表示,在保护国有企业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但是对于民营企业却没有相应的标准,这就会导致司法保障制度存在差异。
李宗胜举例说,“对企业进行资产侵吞的行为,如果涉及国企,会被被定性为贪污,而放在民企,就叫职务侵占,其实两者的行为、性质都是一样的,但是在量刑标准与定性上却截然不同。”
李宗胜建议,在这方面要加以校正,尽快出台针对保护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实现真正的司法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