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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探讨

2019-03-19孟晓芸

关键词:监管

孟晓芸

【摘 要】近些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铁路这一基础交通运输设施在国计民生中的意义也越来越重大。在此背景下,我国投资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不断增强,加强资金监管也逐渐成为了铁路建设单位所面临的重要财务管理问题,尤其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问题。论文从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含义出发,探讨了铁路建设单位在资金流向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关键词】铁路建设单位;资金流量;监管

【Keywords】railway construction unit; capital flow;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F5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9)01-0074-02

1 引言

随着铁路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铁路建设市场的全面开放,我国铁路建设投资与资金规模均呈成倍增长的趋势,同时建设资金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在不断增大。为保障铁路项目的顺利开展以及铁路基础设施的质量,建设单位必须要加快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资金监管机制。近年来,相关部门已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加强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与高效性。然而,目前我国铁路建设项目在投资控制与财务管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在对建设资金流向的监管方面。因此,对于铁路建设单位来说,财务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的全程监管。

2 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内涵

在铁路项目建设期间,为规避资金风险,防止资金被挪用或串用,建设单位需沿着建设资金流向,及时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资金挪用、转移、截留等违规违法行为。这一系列能够保障资金得到依法合规使用,促进投资效益有效提高的管理手段被称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

3 目前我国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1 建设单位与管理人员的监管意识较低

从现阶段来看,我国不少铁路建设单位仍未意识到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有些单位认为只要依照合同约定以及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拨款就行,无需对资金进行全程监管。还有单位甚至认为无故占用、挪用及截留资金的行为并不会对项目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并且资金使用方面的事宜是由施工单位来全权负责安排,对其进行全程流向监管的困难也比较大,部分单位管理者甚至对此持抵触否定的态度,在其观念上认为进行资金监管方面的工作增加了单位的人力与物力支出。

3.2 铁路部门尚未制定完善的监管制度

现行的《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颁布于2005年,有关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内容少之又少,且没有详细的规章条款。此后,尽管铁路部门相继制定实施了加强对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的监管力度的通知,但缺乏具体的实施操作细则方面的内容。本文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到,有些项目尽管成立了资金监管机构,但却没有对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内容加以重视,所谓的三方监管的制度虽然在形式上得以执行,但在实践中其监管力度远远不够。

3.3 监管工作流于表面,监管深度仍不够

施工单位对于建设资金使用上的监管体现在成本、拆迁、合同及征地这几个方面。但在铁路建设实践中,建设资金仍然时常会因为各种理由而被违规挪用。施工单位在进行成本核算及分包计价时如果不够深入细致,就必然导致在后续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管时缺乏准确性,而且监管深度也明显不够[1]。

3.4 参建单位与铁路建设资金管理的矛盾

根据相关规定,铁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等。但部分施工企业则往往会坚持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与统一调度。如此一来,建设资金管理与参建单位之间的矛盾自然难以得到调和。此外,资金流向监管过程中,施工单位的资金归集诉求无疑也会加大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难度。

4 加强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力量的对策

4.1 提高铁路基建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从目前在岗的铁路基建项目财务人员来看,其数量仍不够,综合素养也仍较低。对此,铁路部门应及时补充、调整财会人员,吸引更多业务能力与职业道德水平一流的财务人员加入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工作中。除吸引人才、充实人员储备外,还应鼓励现有財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主动学习,充分掌握有关工程造价管理与施工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财会知识,以促进自身综合素养与业务水平的提升。

4.2 加快建立逐级负责的资金监管体系

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工作的开展,应始终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的管理原则,基于原则来构建实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管银行三方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对各级资金监管责任主体及责任人进行细化明确,从而让各级部门都能够各司其职,充分行使监管职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需要积极主动地对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并向铁路局(现为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为便于理解,以下仍称铁路局)负责。参建施工单位则需要向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并严格确保资金流向是合规的。监管单位需要向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并严格确保资金拨付环节是合规的。

4.3 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

依据上述资金监管体系,项目管理机构与铁路局负责监管施工单位的建设资金流向情况,这一要求应体现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一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情况,应及时指出并要求纠正。对于偷工减料和虚假验工的现象,应立即结算资金并追回,对于违法违规的不诚信行为应追究其违约责任。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三方共同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中,不仅需明确监管内容与监管方式,还需明晰各方的责任。作为施工单位的开户行,银行应实时监控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对于超合同范围的付款和大额现金提取应表示明确拒绝。

4.4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审计和财政评审的要求

在对铁路建设资金流向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时,我们还需严格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审计和财政评审的要求,并参考以往工作经验及审计报告中所披露的问题。日常监管内容主要包括控制投资规模在设计概算范围内、严格把控工程招标投标环节、对拆迁资金的划拨和流向进行全程跟踪,对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工程造价环节进行反复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此外,还应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彻查,避免出现造假不实、偷工减料等现象。

在实施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时,可综合利用计算机网络与实地查账等方式,对施工企业的经济行为加以约束,跟踪所有物资供应情况与项目实施情况,严格监督并控制验工计价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4.5 借助政府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加强规范管理

目前,不少施工单位的内部资金监管制度并不健全,在执行力度上也较为欠缺,他们的财务基础工作也较为薄弱,日常管理中漏洞百出,根本不利于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工作的开展。因此,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管理与监督部门应对其加强监管,给予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此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应加快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的资金监管作用,提升建设单位监管的权威性。

4.6 加大对建设资金的监管监察力度

铁路局不仅要定期检查抽查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工作的实施情况,还需就查出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加快落实相关监管制度以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为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需依据实际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奖惩考核办法,并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纳入施工单位信用等级评级体系,严格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

5 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猛,铁路建设也進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铁路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如何使用好建设资金已成为铁路建设的重中之重。本文探析了铁路建设中资金流向监管的相关问题,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促进我国铁路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乔锋.建立健全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监管体系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2(06):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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