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2019-03-19
●江西:试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江西省制定《江西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试点工作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江西省首批确定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抚州市、宜春市、新余市为试点城市。
为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江西省将从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比例、完善钢结构产业链发展、推动钢结构形成成套技术标准体系、推进技术进步、完善工程监管模式、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快人才体系建设等七方面推进工作。
到2020年底,全省将培育10家以上年产值超10亿元钢结构骨干企业,开工建设2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不少于5个,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1年,通过试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突出问题,逐步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成熟体系,推动钢结构生产、设计、施工、安装全产业链发展。到2022年,全省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占新建住宅比例达到10%以上。
今后,江西省政府投资或主导的住宅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采用钢结构技术开发住宅小区。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危房改造,引导广大村民住房采用钢结构体系进行建设。逐步提高试点城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棚户区改造、商品住宅、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试点、扶贫异地搬迁安置项目等低层住宅建设中的比例,建成一批钢结构示范工程。
●陕西:出台住房城乡建设稳投资14项举措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投资相关工作的通知》,出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14项稳投资举措,全面助力陕西省稳投资工作开展。
陕西省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提前接入、超前服务,各市区要加快出台本市事项清单和流程图,尽快出台项目审批“一张表单”。
加大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加强住房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开发、销售等行为,坚决查处、打击捂盘惜售等扰乱市场行为。
加强统计监测,稳定住房消费。各市(区)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加快商品房销售审批,保证住房供应。
主动做好服务,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市(区)要切实将鼓励企业转型发展的举措落到实处,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推行“一企一策”主动跟踪服务,为龙头企业落户陕西开辟“绿色通道”。
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各市(区)对列入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9月底前要签订正式的拆迁补偿合同。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续建项目建设进度,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租房按期竣工交付。
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近期将出台新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建设相关文件,各市要加强指导所属县着眼扩容提质,对重点支持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绿色出行系统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建设内容,积极争取县城支持试点。对纳入2019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必须确保于2019年12月底前开工。
●安徽:年内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使用率提升到97%以上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筹集力度,并指导合肥等城市,鼓励通过配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的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据介绍,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交通等配套设施跟不上,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建在偏僻的工业园区等,导致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使用率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把提高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使用率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采取目标绩效管理责任制等,对难点项目实施重点督促,通过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套设施等举措,争取年底前全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使用率超97%。
通知还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将实施分类保障,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保障力度,解决其阶段性住房需求;安排一定数量房源,加强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产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
●河北: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5年,达到50%以上。
推进源头减量化。各地要优化建筑设计,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延长建筑使用寿命。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商品房全装修等建设方式。
实行分类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建筑垃圾进行划分,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
规范施工管理。要制定现场建筑垃圾定点存放、分类管理、环境保护、清理运输等专项措施,并督促执行。城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定点存放、统一清运等管理。
严格运输管理。按照“四统一”要求,对车辆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实现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监管。
●陕西: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改革
近日,陕西省印发《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一窗受理”改革。
《意见》提出,按照“应纳尽纳、优化服务、清单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一窗受理”改革,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各部门分别自行受理向“一窗受理”转变,尽快实现审批服务流程全面优化、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服务效率大幅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按照《意见》,各地一是要加快设置“实体一窗”。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所涉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集中进驻,通过实行统一管理、建立首席代表等制度,切实做到场地、人员、事项、授权“四集中、四到位”。二是要着力推进“后台”整合。加快制定完善“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尽早实现各阶段有序衔接、各部门协同联动、各行业数据共享,实现各项服务便捷高效。三是要尽快实现清单管理。通过明确申请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表单”的标准化、规范化,为群众办事提供明确清晰的指引。四是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制定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具体办法,确保审批程序顺畅运行、部门之间有效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遇到问题能及时启动、尽快处理;根据项目类型和需要,建立帮办代办制度,确保各审批阶段紧密对接。五是要同步推进“网上一窗”。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质融合,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入口,为群众获取政策信息和审批流程等信息提供便利。
●甘肃:收紧亲属间住房公积金提取
据悉,《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规程》)自8月15日起实行。《规程》主要在提取范围、提取时限上做了调整,并对经适房及其他购房的提取条件进行了完善简化,在所有类型的提取程序上也取消了“单位初审”环节。
对本市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其他住房的职工,公积金提取范围调整为:只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和子女公积金不能提取。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时限调整为: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不动产权证书为要件的,以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购买二手房的提取时限调整为: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进一步简化:购房合同(协议)已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参照“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办理;未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由建设等相关单位按规定先办理提取备案,购房缴存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和其他提取情形类似,经济适用房提取时限也从“三年内”调整为“两年内”。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里建湖公园项目动工建设
近日,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里建湖公园项目动工建设,项目的动工建设将推动开发区城市功能品质提升。
近年来,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加快产业发展的同时,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配套服务,着力打造“山水林园城·创业筑梦地”。项目总投资规模为2亿元,总面积62.2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推动教育产业的服务窗口、健全生态格局的生态绿肺、调节雨洪水系统的城市海绵、融合地方特色的旅游景区、展示城市风貌的绿色客厅、提升生活品质的城市公园,是集生态修复、雨洪管理、健康运动、休闲游览于一体,具有一定综合性的城市中心休闲公园。项目计划于2021年完成建设。
项目建成后,不仅能充分发挥开发区的资源优势,助推打造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文化高地”,还能打造科普教育基地、活力体验基地,进一步深化“创智纳贤”。在挖掘侨文化和教育文化的同时,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度融合塑造生态生产生活,打造认知和感受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客厅”。项目的建设,对拉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宜居品质和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来宾首批历史建筑名单公布
为加强来宾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近日,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来宾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9处建筑榜上有名。
此次公布的9处近现代建筑物包括老火车站(来宾火车站)、郑氏祠堂(位于城厢镇水落街78-3)、人民礼堂、康宁寺(位于兴宾区大桥路东面金海公园西南侧)、古三开元寺(位于兴宾区古三村)、兴宾区革命烈士纪念塔、月亮井(位于城厢镇南门街方家老屋前)、古坝(位于凤凰镇南部)、凤凰新城革命烈士纪念塔。以上建筑历史悠久,有建于唐代的古三开元寺,有建于宋代的康宁寺(2009年重修),有建于明代的月亮井,还有建于清代的古坝以及建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人民礼堂和老火车站,均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
据悉,历史建筑的确定对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延续历史文脉,提高城市品位,促进古城保护开发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各县(市、区)、各部门将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来宾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融水乡村安装智慧消防平台
2018年以来,融水苗族自治县针对农村地处偏僻、留守老人小孩多的情况,试点推广智慧消防平台。该平台由专人负责,对家庭电表进行24小时监控,电表发生漏电、跳闸、超负荷等异常情况将第一时间自动报告平台。平台可远程断电并将情况反馈给村屯,联系电工维修。同时,配备消防水枪、消防斧、消防梯等常规灭火器材。
据介绍,通过全天候、全时间监控,有效排查消防隐患,确保群众能够使用放心电、安全电。截至目前,融水苗族自治县已在杆洞乡、白云乡、大浪镇试点932户。据悉,融水苗族自治县计划在有200户以上村寨的木质结构房屋、旅游景区、传统保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等安装村寨防火智慧消防物联网。
贺州5个传统村落获中央财政支持
8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公布2019年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中国传统村落名单,贺州市5个村落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这5个村落分别是富川瑶族自治县葛坡镇谷母井村、葛坡镇义竹村、柳家乡茅樟村、石家乡城上村和龙湾村。
传统村落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据悉,入选村落将一次性获得3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主要用于传统建筑和历史遗迹保护性修缮、建筑防灾减灾、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保护和改善传统村落的历史遗存和人居环境。入选村落还将获省区一级的技术指导、补助资金、建设管理等支持。
柳州13个老旧小区改造获国家补助
8月8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2019年改造的跃进小区、锦绣新村小区等13个老旧小区,获得国家4272万元资金支持。
据悉,老旧小区改造自2019年起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享受中央补助资金。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国家下达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2019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至各市。
2019年,柳州市共向国家申报了1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本次国家下达自治区的投资计划总额为19817万元,其中,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获得的资金占21.56%。柳州改造的这13个小区涉及居民4000多户,改造面积9万多平方米。根据要求,所有改造小区均在年内开工。
2019年将改造的13个小区分为城区项目和市级项目。城区项目7个,柳北区2个:八一路73号柳北区政府宿舍小区、三中路跃进村199号柳北区政府宿舍小区;鱼峰区2个:双马北苑、铝型材厂宿舍小区;柳南区2个:探矿厂宿舍区、林溪小区;城中区1个:解放南路170号小区内公房2栋。市级项目6个:锦绣新村小区、跃进小区、龙潭小区、鑫泰小区、飞鹅路23号和飞鹅路27号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