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安全治理问题研究
2019-03-19□刘倩
□刘 倩
一、网络暴力安全治理问题的提出
网络暴力是个人或群体在由信息网络技术而形成的电子互动空间上,通过捏造或听信虚假事实而发表对他人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从而侵犯他人名誉权等权利,影响他人生活甚至生存的行为现象,是一种舆论自由的变质化。网络暴力的最本质体现是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
根据CNNIC最新数据统计,我国网民人数达到8.29亿,互联网普及程度达到59.6%,跟2017年网民人数相比上升3.8个百分点,这一整年新增的网民人数为5,653万。
互联网的数字鸿沟逐渐被打破,网络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影响愈发增大,伴随而来的网络暴力事件也让整个网络生态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从最早的“虐猫事件”、“铜须事件”到近期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杨幂名誉侵权事件”,网民们带着极强的主观色彩,站在道德审判的高度,先入为主地对审判者进行讨伐和谴责。在当今的政府治理下,网络暴力事件逐渐被控制,但仍有发生且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
国内学者对网络暴力这一问题目前存在很大的争议。根据查阅相关资料得知,目前存在两派代表性观点:第一,道德审判论[1]。这一观点认为“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由信息网络技术构造而成的具有虚拟性的电子交互空间里针对某一对象的道德审判。第二,舆论畸形论。这一观点认为“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现实空间里行使舆论自由权利时,超越了舆论自由的边界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第一种观点里,网络暴力是在虚拟空间需要人们自发地用约定俗成的生活道德准则来约束的,第一,这是不切实际的,网络具有匿名性,人性的弊端和生活压力的无法纾解都将使人们在网络平台的“无拘无束”。第二,没有操作性,道德是无形的无法用条例标写出来的东西,且正随时代变化而变化的道德形成需要时间,那么在这段空白里,需要做的就是引导、控制和惩戒。然而在第二种观点里,一是网络空间虽然只是一个电子互动空间,但它的影响力渗透力极大,对人们的现实生活造成了深刻的影响,所以也可以将它视作现实社会。二是网络之所以盛行,是因为民众对社会甚至国家很多事情缺乏知情权和决定权,而网络刚好给了他们参与感,这是网络的好处,也是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合理有效的质疑值得称颂的,例如“表哥事件”揭发了官员的贪腐,例如“复旦抄袭案”、“复旦杀人案”给了名校警醒的作用,但越出自身权利,无根无据就进行审判的质疑是万万要不得的,例如“铜须事件”给大一燕山大学学生郑某造成了伤害。
二、政府治理网络暴力的现状
(一)政府机构分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互联网安全的相关事宜;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协调统筹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网络的信息安全工作;国务院电信部门负责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管理,主要负责这两个方面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部门,负责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在互联网安全这一块主要负责对那些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等行为采取打击举措。
(二)技术支持。我国网络监管目前使用的技术有内容监管技术、行为监管技术、网络状态监测技术。内容监管技术包括对网络发布内容进行过滤分级、对垃圾邮件进行清除自动屏蔽等。行为监控技术包括对网民进行身份识别、对IP入侵进行检测等。网络状态监测技术包括某些涉及敏感网络信息进行侦听、获得相应信息并采取相应行动的技术。
(三)法律法规。1987年,第一部关于计算机安全的法律得以颁布。1997年,《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明确规定了上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做出的行为。2003年,在中央的指导和支持下,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成立。2004年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正式成立,这为网民举报投诉互联网上的违法失范行为提供了渠道。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强调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强调了要严格规范个人信息收集行为,对于诽谤、造谣等行为要进行严查。2017年,《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具体说明了互联网信息内容违法案件的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约谈、执行与结案这些步骤的具体操作。2017年,《中国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再次强调了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在201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对互联网不正当消息的传播平台进行查处。
(四)政策支持。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四项原则”、“五点主张”,四项原则中提到了“构建良好秩序”,五点主张中提到了“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2016年12月7日在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指出,对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要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建构检测预警、应急处置体系。2016年12月27日发布实施的《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指出,对一些谣言、淫秽、邪教等违法信息实行大力打击,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上网安全。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时提出,网络空间要加强正面宣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对舆论导向也要进行正确引导。
(五)治理成效。国家网信办领导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将3万多个APP关停下架,对234万余个恶意网站成功拦截,清理了2,472万余条不良信息,将364万余个违规账号封禁处理。这一举措对网络谣言的传播平台进行大幅度清理,降低了实施网络暴力的可能性。
三、网络暴力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暴力事件仍在发生。近些年来,政府加大了网信工作的治理力度,运用过滤、分级技术对用户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但处置的大多是涉及侮辱国家、激发民族矛盾性的言论和平台,对于网络上的“网络暴力”治理仍然存在一个界定不清、事后处置的问题。“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一爆发,在事故真相还不清楚的情况下,网民们将矛头对准了女司机,以社会对女司机的偏见为立足点,对事件妄加揣测,表现出了极大的群体的不理智性。随后真相录像公开才发现,是乘客为了在不是站台的地方下车,跟女司机发生争执才发生了意外。然而就算真相澄清,并没有任何人对已逝的女司机道歉。逝者为大,谁为无知的网络暴力买单,而任何一个网民都有可能成为今后被网络暴力的当事人。
(二)多头治理,时效迟缓。如今的互联网治理工作,主要是由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协调统筹,主要负责信息安全的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运营安全的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工作,三者分工合理,但是在具体的网络暴力突发事件中,治理主体来不及反应,在各个主体商议对策的时候,网络暴力事件呈现爆发恶化的趋势,无法适应对策。
(三)自媒体炒作营利姿态明显。在当今的网络社会里,自媒体的存在代表着意见领袖,当网民对于某个网络事件无法判断对错是非的时候,网民们更倾向于听取某个大V、营销号的意见看法。并且随着网络营销的盛行,自媒体所表达出来的意见偏向更多的是由背后主导的利益团体,或者为博得眼球发表极端情绪化言论,引导舆论走向极端化,从而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
(四)网络秩序混乱。网络社会里,网民将自己藏在账号的背后,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寻找志同道合的群体,为了彰显存在感,不管他是否真的了解这件事情的真相,网民都会积极对所有的事件发表看法,这就导致了很多不负责任的评论与看法的产生。当网络上的信息过多过杂,网民意见没有被采纳的时候,他们就会产生不信任感,从而加剧对意见领袖的依赖和社会的不满,造成秩序混乱。
四、网络暴力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网民结构。
1.年龄结构。从网民的年龄结构来看,使用网络的人更多的是20~39岁的受众,占据了网民人数的一半。这个大阶段的受众共同点是对生活有一定的认知,并对生活有很多的抱怨不满且熟练精通网络。
2.学历结构。接近一半的网民学历水平处在初高中,甚至小学及以下的网民比例占据了18.2%,且呈现上升趋势。这说明了网民的低龄化,也间接说明了网民的基本判断是非能力和素质不是很高。
3.职业结构。根据CNNIC最新数据显示,学生、个体户职业占据了网民职业的40%,这说明他们有大量的空闲时间可以花费在网络上,也是促使某些网络暴力事件急速恶化的直接原因。
(二)网信工作时间短,经验不足。中国进入互联网时代相对比较晚,但互联网的发展速度非常快,超过了政府网络治理体系建立的速度。2011年5月我国才成立中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年我国才真正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确定了我国网络治理的职责分工。我国真正开始网络治理的时间也不过八个年头,再加上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的特点,致使我国网络治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媒体价值观的迷失。新闻媒体是一个国家的良心,传统媒体相较网络媒体更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它们在面临网络媒体的挑战的同时,也需要加强自身的特色和能力。但某些网络媒体的无底线、无规范、发文快、关注度高,大大扰乱了媒体市场,传统媒体为了跟上网络媒体的步伐,逐渐丧失了作为新闻人的求真务实精神。
五、政府治理网络暴力的对策
(一)政府治理。
1.政策引导。弘扬“文明网络语言文化,营造和谐社会”的思潮,使网络文明用语成为一种素养。政府可以做出一些政策倾斜,在某些优惠政策上优先考虑提倡促进网络文明活动的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更多的关注网络文明;在公务员录用机制里,将公务员的网络信誉和是否参加过网络文明志愿者等活动或者身份是否是网络文明志愿者等纳入考虑范围;在高考招生中,将是否参加过网络文明志愿者等活动或是否是网络文明志愿者等纳入优先考虑的范围。
2.加强监管,提高技术。第一,强化对网络治理监管部门的绩效管理,明化职责分工,完善机构层次和职位数量,为更好地网络管理奠定机构基础。第二,要加强技术资金投入,完善实时监控技术,有效预防网络暴力的相关事件同时也使它的解决有证可取,有迹可循。第三,要通过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信誉账号制度,不恶意攻击他人加1分,用言辞伤害侮辱他人减5分等一系列的规则,并逐渐将网络信誉当做社会各种审核人才的评断依据之一。
3.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国家地方立法力度,使今后网络暴力治理案件处罚力度更强。合理规划对实施网络暴力者的惩戒措施以及赔偿规定,使法律更加明细化,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股严于律己、严格遵守网络文明的思潮。
(二)坚守媒体精神。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无论是主流媒体还是新兴媒体,都必须有一个媒体人的意识,媒体人是人民群众了解事情真相的媒介,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是每一个媒体人发表每一篇新闻所追求的目标,利益化最终导致的社会混乱,是极度自私自利的表现,也是一个不称职工作者的表现。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中心也应该对此加强管理,避免虚假信息的恶意传播,并对此进行严厉惩戒。正如习大大所说,新闻媒体要旗帜鲜明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三)网民自律自强。提倡网民“绿色上网”、“文明上网”,在网络暴力事件里,所有的沉默者和发表恶意言论者都是导致网络生态恶化的凶手,为了人们今后文明的网络生态,为了人们今后不会成为被网络暴力的当事人,每一个网民应当积极自律,对自己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负责,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在面对被网络暴力的时候,网民也需要拿起自己的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让网络暴力者得逞,这也是网民自强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