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年弑母: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2019-03-18苏青
苏青
2018年12月2日,湖南省益阳市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的小学六年级男生吴某,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在家中。而杀害母亲的原因,是吴某在家中抽烟,被母亲发现后用皮带抽打。吴某不满母亲管教太严,心生怨恨,因此用菜刀连砍母亲20余刀,导致其母当场死亡。
作案后当晚,吴某带着2岁的弟弟一直留在家中,他先是拿着母亲的手机假借母亲的名义向班主任发短信请假:“老师,吴某明天想请一天假,他感冒了”,甚至在外公登门时镇定的撒谎说:“我妈去外面了,没在家。”
案情查明后,吴某仍旧表现得若无其事,他承认自己错了,但不是什么大错,“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12岁少年吴某的可怕行为不仅引发了公众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思考,同时也让此案的后续处理结果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
弑母少年已被释放
根据最新消息,由于吴某只有12岁,还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已经被释放。其家长通过讨论后决定把他送回校园上学,继续接受教育。但这一决定遭到很多学生家长的强烈反对,不少家长表示:再杀人怎么办?才12岁就能狠心杀害自己的母亲,事后还毫无忏悔之心,假如在学校和其他学生发生矛盾,是不是还会酿成别的悲剧?
有专家指出:关于吴某是否应该回到学校继续接受教育的问题,两个选择都面临潜在危险。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宋英辉介绍,北京检察机关曾统计:在学校,违法犯罪的孩子劝退率在60%,劝退之后的复学率是23%。由于劝退之后大部分孩子不能继续上学,所以他们的重复犯罪率很高。而且,如果社会和学校不接纳曾有犯罪记录的青少年,同样会把孩子推向犯罪的边缘。
因此,不少业内学者呼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应设立专门的少年警务机构进行后续教育监督工作,或完善针对受害方和施害者双方的保护和救助机制。
悲剧的背后
算起来,弑母少年吴某和母亲一起生活的时间并不长。吴某是一个留守儿童,在他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外出打工了,自幼由爷爷奶奶照看。和很多留守儿童一样,他每年只见父母一两次,所谓的情感沟通往往通过电话来连接。
2016年,情况出现改变。当时,吴某的母亲生下了一个弟弟,由于老人年龄偏大,不能同时照看两个孙子,母亲不得不留在家里,父亲则一人继续在外打工。不过,长期受到爷爷奶奶宠爱的吴某,并不习惯和母亲居住在一起,而且和爷爷奶奶相比,母亲对他非常严格。多位亲属也反映说,吴某经常和母亲吵嘴,有时甚至出手打人。而争吵的起因往往是玩手机、要钱和抽烟——母亲不想他沉迷于手机游戏,也不愿给他过多的零花钱去买槟榔和烟。
这次事发,正是根源于4包香烟。吴某的外公说,女儿平时生活节俭,在村里参加酒席,会将吃剩的肉和没开封的烟带回家,多场酒席下来,就攒了4包烟。当晚女儿发现这4包烟被吴某偷偷抽完了,气不过,就用皮带打了他。谁都没想到的是,吴某径直去厨房拿起菜刀,接连朝母亲连砍20多下,致其当场死亡。
一个12岁的少年,12年的时间都是在没有父母的监管下“疯长”,面对母亲突如其来的管教,他的内心想法肯定是“这么多年,你都没有管过我,凭什么现在来管教我?”所以,每一刀刺下去都是恨意,都是怨氣,都是报复。如果他的心中,哪怕在挥刀的时刻,有那么一丝的温情、一丝的动容,想起了母亲对他说过的那么一句话,有过的那么一个温暖动作,或许足以融化他心中的恨意。
12岁弑母少年确实应该得到惩罚,可是,他的母亲已经为这样的恶果埋单。当一个人从小就没有感受过爱与被爱,他是不会真正理解和内化亲情的,哪怕这个人是生他养他的母亲。所以,当一个人从小就经历的是冷漠、任其在荒凉的黑暗中穿过童年,内心所经历的恐慌、孤独与寂寞,足以让一颗种子向着畸形的方向发展。
12岁少年弑母背后是对留守儿童这个社会问题的拷问,也是对现行法律的考虑,更是对父母养育子女职责与义务的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