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法律之治:税法拟制性规范研究
2019-03-18徐迪
徐迪
摘 要:税法在我国具有很久远的历史,在我国古代,还在农耕时代,我国就产生了税法。国家对于社会当中的社会活动参与者进行一定要求的税款的征收,用于为大众服务的事业所需的经费当中,为人民的公共事业做事。对于税款的征收方面国家拥有强制力,规定这是每一个有能力的社会人的责任,是作为成年公民的义务,依法纳税是一国的公民应该去做的事情。并且纳税对于纳税人来说是没有补偿的,并且是具有一定稳定性的,缴税人不仅仅是企业法人还有社会人等。在税法反方面,之所以具有强制力是因为,税法在贯彻实施方面有一定的阻力,所以要强制实施。
关键词:税法;征税;法律治理
税法的拟制性规范是存在于实际的法律当中的,是在用于联系实际的法与法的流程之间的。这种规范的大量产生并应用在税法的各个环节和领域当中,对于税法当中的一些疏漏会进行一定程度的弥补,同时也提高对于税法的征收的速度。拟制性规范现在具有形式正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税法的拟制性规范具有的形式上的正义不能达到实际程度上的正义。税法拟制性规范的广泛应用,在不经意间就增强了国家的影响力,但对于缴税的这一方来说,他们应用税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就因此而减弱。现如今,人们在税法方面的维护自身权力意识逐渐加强,我们应该仔细去研究相关的内容,去完成从政策治理到法律治理的目标。
1 关于税法拟制性规范
在税法的拟制性规范中,“拟制”这个词并没有出现在官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常用一些此进行替换,但这次替代词的大量出现,代表了实际上拟制性规范是在税法中广泛被应用的。拟制性规范是用来联系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并且现在拟制性规范方面的具体实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所以就有越来越多的人进行相关问题的探究。
拟制性规范就是将可能明白这两种情况有着不一样的地方,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这两者划分为同样的一种类型去看待。这样的方法是为了根据一种情况制定的法律可以适用于另一种情况。“拟制”一词中的关键部分就是“拟”,拟这个词,也可以理解为拟定,假设的等意思。“拟制”不是真正的情况,但被认为是真的情况去考虑,假设两种情况之间的共同之处,从而进行处理工作。虽然对于法律层面上,拟制的方式并没有达到实现法律的标准,但也实现了当初的预期。
2 实施拟制性规范的作用
2.1 增加税款基础,扩大财政收入
税收从古至今都是人们热议的话题新闻,关于税收,我认为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在谁会层面来看,对于社会的公共服务确实需要税收作为基础去进行相关的工作,同时政府也通过税收来增加了财政收入。自上世纪中国从自己产变成税收,国家和政府就增强了对于税款的依靠。税款一直都占据着重要地位,政府的工作平稳进展,对缴税人的财产维护,社会的秩序以及市场的稳定有与之息息相关。
2.2 杜绝逃避税收,补充税法疏漏
因为税法的没有补偿的特性,是人们对于税款的缴纳本身具有一定的排斥性,那么国家对于税法的实施就必须使用强制力来管控。在现代社会当中会有契约自由的现象,这种自由为逃税就创造了一定的发展空间,为逃税的行为提供了机会。这种自由权有时候就会产生滥用,那么就会损害到他人的利益,所以就要对这样的状况加以规范,实施拟制性规范就可以对这样的行为加以指导,保证税收的正常征收,就可以尽力杜绝逃税的情况发生,补充了税法的疏漏。
2.3 对税收事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在税法方面,有许多利益关系交错纵横的存在,那么就要求税法就要多面的考量,既要维护缴税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要达到征收税款的目的。既要对逃税的行为进行规范,也要给出一定的自由权。税法拟制性规范的应用就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这种状况,提高税法实施的效率,维护了纳税人的权益,改善逃税的状况,也可以让缴税人有一定的自由权。
3 拟制性规范的一些弊端
首先,拟制性规范在税法当中就是一个调节的方式,有好处也必然就会有一定的弊端。法律的制定目的最主要的就是维护一种公平秩序,保证社会的活动得以平稳运行。拟制性规范的做法是要假定两种不同的情况有着相同的部分,最终采取相同的处理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有损公平。但在税法方面对有着相似性的不同种情况有相同的处理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是实现了征税的公平的。有差不多能力的人承担相同的纳税额。
擬制不是一种新型的技术来运用于法律当中的,拟制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实施当中也有着一些不良的影响,但是拟制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反而运用的更加广泛,就是因为它在其他的一些领域的应用益处良多,对于事情的决断方面有着很大的助力。
就我国的现状而言,短时间内我们还是需要拟制性规范的帮助来完成一些事情的,我国现在的状况就是政策治理国家而非法律治理国家,我国一直在倡导依法治国,也一直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但因为法律环境的缺失,一直没有真正的贯彻落实下来,就这样的现状而言,我们还是需要拟制性规范的存在对于法律方面的一些事情进行帮助。
4 对于拟制性规范的畅想
在税法当中,拟制性规范广泛使用已经成为税法的一大特色,就现状而言,让拟制性规范消失还是不太现实,因为我国目前主要还是政策治理,还没有达到法律治理的层面,所以我们需要进行拟制性规范来在政策治理走向法律治理的道路上进行推动作用。对税收进行一定的强制作用。我们想要从政策治理顺利过渡到法律治理的方面,不仅仅是要追求这种在形式上的公正,最重要的是要满足在实际上的公正。所以我们要先运用拟制性规范来维持现状这种形式上的公正,为未来的在法律治理的道路上添砖加瓦。
就拟制性规范而言,它是依靠于政策治理来实施的,未来,我们希望回归法律治理,拟制性规范就是其中必须经历的一部分,,拟制性规范也必须由政策治理转变到法律治理。现在的拟制已经存在于初步的法律层面,那么我们下面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让拟制性规范进入法律层面,使其变得法律化,规范化,早日进入法律治理。
拟制性规范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假设性存在,在政策治理的情况之下,它的存在还可以算作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将政策治理转化为法律治理,那么拟制性规范在政策治理领域当中的实施就不能生搬硬套进入法律治理层面,要进行一定的改革。
税法的制定本身就是统筹兼顾了多种方面的,税法的制定要根据社会的现状来看不同的状况缴纳不同的税款,还要兼顾经济和文化方面,根据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活水平,物价的升降,以及我国目前的经济文化现状,来考虑税率是否要进行增长或降低。在未来,我们希望进入法律治理时代,我认为对于拟制性规范的实施计划还是应该进行合理适量的减少,增强拟制的水平,为法治更好地服务。拟制需要多方面情况的考量,而且拟制性规范不是实行了一两年,所以它的改变不可能是存在于一瞬间,所以,我们在一点一滴中对它在法律治理的适用方面进行整改。
5 结束语
税法拟制性规范的实施必须顺应国家的现状,我国目前还是政策治理,未来希望转成法律治理。那么在这样的条件之下,税法拟制性规范就要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改革,在其在法律方面也可以使用,达到使用拟制性规范的目的,增加财政收入,规范税收,减少杜绝逃税的现象,早日过渡到法律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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