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法定连带责任分析
2019-03-18陈淼
陈淼
摘 要:在我们的生活中,连带责任这一法律概念早已深入人心。连带责任在限制我们行为规范的同时也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并体现在诸多法律条款的约束中。本文明确了法定连带责任的概念,结合相关的民事合同对法定连带责任进行详细的探讨,分析了合同中法定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阐述了连带责任在合同制定和执行中的重要性,借此加深人们对法定连带责任的认知。
关键词:合同法;法定连带责任;责任分析
1 法定连带责任的概念
连带责任有一种通俗的说法,即“连带债务”,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通常情况下,连带责任涉及的主体是在两者或两者以上的,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或两者以及多者的约定,对其共同债务部分承担或全部承担。在连带责任的约束下,合伙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合伙群体中的一人、数人部分或全部地偿还其共同债务。简单来说,连带责任的发生主要是由以下两种原因引起的:一是基于法律条款中的规定,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人们容易走进这样一个误区,他们认为合同中的连带责任的产生是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在发生法律方面的侵权行为时产生的连带责任则是由于法律的规定,但这种理解与实际情况往往存在偏差。因为在对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条款的学习中,不难发现其中的很多内容都是关于连带责任成立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当事人合同中连带责任的成立具有相当强的约束和管制能力。因此,明确合同法中法定连带责任的概念还是很有必要的。本文结合了合同法中的民事合同,分析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产生的条件以及在具体合伙事宜中的作用。
2 合同法中法定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
作为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连带责任的产生具有补偿救济的作用。依据连带责任制度的规定,可以加重当事人群体间的连带责任关系,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人们对于连带责任的产生持有不同的观点。有的人从连带责任的类型着手分析,根据连带责任不同的类型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有的人从连带责任的约束对象入手,根据连带责任约束的不同合伙群体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一般在不同的类型标准下对连带责任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也会导致研究结果有很大的不用。下面以合同法的视角分析了法定连带责任产生的两个主要原因:
2.1 合伙关系确定的法定连带责任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即合伙企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就势必导致了因合伙关系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合伙关系的一个主要合作原则就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中,根据合伙时间的长短可以将合伙关系分为持续合伙与偶然合伙两个类型。持续合伙是指多个当事人在合作项目、利益分配、项目管理等方面达成共识而建立起的长期的合作关系,这也是目前企业经营中一种常见的合伙关系。在我国早期的合伙关系中已经是存在着连带责任的问题,但迫于当时国内环境、合伙形式的限制,所以采用了统一的无限连带责任制。如今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内关于合伙连带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合伙关系责任制的形式也变成了有限责任制。尽管合伙关系责任形式发生了变化,但是从合伙关系而确定连带责任的方式还是真实有效的,因此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具体的运用。
2.2 共同行为确定的连带责任
在我国现阶段的民事法律中还尚未对共同行为作出明确定义,但是社会生活中共同行为却广泛存在于生活中。如两者或多者的共同研究、共同创作行为。按照现在的法律实践经验可以将共同行为分为广义共同行为与狭义共同行为,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共同行为采用的责任分配方法也有很大的差异。广义共同行为采用了按份责任的方式,狭义的共同行为采用的则是连带责任制度。现在常规的合伙行为中采用的正是基于狭义共同行为而成立的连带责任的制度。狭义的连带行为本身已经具备了连带关系,因此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导出其中的连带责任关系。这种连带责任关系为共同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可以在共同合伙人某一方出现问题时避免债权方的利益损失,确保了债权方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起到了为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创造外在条件的作用。
3 合同法中法定连带责任的作用
3.1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合同法中法定连带责任制度为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保障,其中保护债权的功能有三个方面。一是合同法中的规定加强了债务人之间的合作,确保了其合作关系的稳定性,有效地降低了债权人在合作中的利益风险。二是合同法中规定了由多个债务人共同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这样可以避免某些债务人心存侥幸而逃避自身责任,与其他债务人产生经济纠纷,也确保了债权人能够获得清偿的金额。三是合同法中规定当违约行为发生时,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中选择经济状况好、最具有偿还能力的人来偿还债务,使得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3.2 明确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
在债务人合伙关系的确定以及合伙事宜的实行中,需要一种统一有力的行为规范。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是对相关行为的规范,为债务人的行为提供了法律引导。在合作合同的制定中往往会因为当事人的疏忽而使得一些与当事人利益有关的信息存在疏漏,有时也会存在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而故意将这些信息保留的行为。此外,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也会为了减少投入成本而刻意忽略或者不考虑合伙项目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这就导致了在后期合作中会出现其他各种问题。鉴于这些情况下有可能会给后期合作带来的问题,需要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制约,确保意外发生时多方的切身利益尽量不受到损失。而合同法正可以发挥这样的作用,为合同的制定和执行都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并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行為进行限制。
3.3 平衡利益与风险
在合伙人合作项目的进行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变化必然会使得合伙项目的开展充满了已知或未知的风险。对于已知的风险可以事先制定预备方案以备不时之需,但是对于未知的风险人们却是束手无策。为了在未知风险发生时让合伙人共同承担面对这些困难,需要合同法来发挥其公平性的作用。合同法中提出了风险公平分配的内容,为债务人及其合作伙伴创造了风险共担的条件。其次,合同法中不仅规定债务人要为债权人承担的责任,同时也包括了债权人要对债务人承担但我责任。合同法中这些双向但我规定体现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特点,也体现了其利益平衡风险共享的功能。
3.4 有效提高交易效率
在我国以往的商业交易中,一般合同的签订都是直接由产生交易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亲自签订的。但是,随着如今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交易活动变得越来越多,传统的交易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商业市场的需求。为了提高交易的效率,人们逐渐创作了标准形式的合同。在这些固定了交易方式的标准化合同被应用于商业合作中时,其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形成了法律条款,并成为了人们的共识,从而使得这些责任约定变成了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
4 结语
总之,合同法中法定连带责任在生活中当事人合同的制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的形势并不容乐观,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中对于法定连带责任的规定还不是很详细,具体条款仍需要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作出调整和改善。在此希望有关工作者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结合实际问题对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以促进我国法定连带责任实施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左霞.试论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J].知识经济,2016.
[2]屠瑞豪.论合同法中连带责任的确定及作用[J].法制与社会,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