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海事法律人才的培养
2019-03-18段林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的频率也不断的加快,这就使得在国内需要更多的海事法务人才来满足我国的国际贸易或国内贸易。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很多高校也开设了海事法务专业,但是整体来看培养院校的布局不够均匀,培养的人才数量很少而且层次还很低,因此必须要进行不断的改革,使得更多的院校开设海事法务专业以此来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还要不断的提高办学的层次。本文全面的分析了我国目前的海事法务人才的需求,最后根据需求的分析给出了几点加强我国西部建立海事法务人才的培养基地的几点意见,希望能够帮助我国的海事法务专业的开设布局均匀,从而使我国的海事法务人才的培养模式不断的完善。
【关键词】海事 法律 人才培养
【课题】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资助项目“海洋环境保护——船舶碰撞油污损害纠纷法律适用研究”(编号:Hnky2017-54)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02-0011-02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国际交流的合作也不断的增加,在这种经济的发展态势中航运事业也在蓬勃发展,传统的航运仅仅包括很少人员,其中主要有航运人员、外贸人员、法务人员,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的改革和发展,以上传统的航运人员已经满足不了目前的海事法律和相关的管理工作,目前很多航运业需要复合型人才,这就需要高校在海事法务人才的培养过程中要不断的进行改革,培养出能够适应新时代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这样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的还是法务人才的培养体制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学校海事法务人才的培养质量,因此要从学校自身出发,找出这些问题不断的解决,还可以结合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将这些先进的经验和自己的本身相互融合。本文就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提出了一些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希望能够帮助我国的海事法务人才的培养体系不断的完善。
1.我国对海事法务人才的客观需求分析
1.1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规则广泛应用的必然要求
我国最近十几年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成就,特别是在加入了WTO以后,在世界很多国家取得了最惠国待遇,这是以往没有的,能够和世界各国开展深入的经济和社会的交流,很多行业的使用规则和标准也慢慢的向世界靠近。在这种大环境下一些传统的海事法务人才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的需求,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传统的海事法务的很多规则都不能与世界接轨,如果还应用传统的规则处理事情那就是违反国际规则的案例。因此我国要进一步融入世界、融入经济的全球化就必须把国际和国内上的两种资源都要充分的利用起来,不断的开发国内和国外市场,在开发市场的同时还要严格的遵守国际原则。海商法是我国法学中的舶来品,其内容和国际贸易中的一些规则有很大的相同之处。这也体现出了在目前的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我国和世界相互交流的成果是显著的。同时还要要求我国的海事法务人才在学习海商法时要努力遵循国际的惯例,一些高校也要审时度势,不断的完善自己的培养体系,加强这方面的培养,培养出一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而且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相关海事法务人才,这样才能使得我国牢牢的把握与世界合作的主动权,在世界的经济发展中才能立足。
1.2中国海运业加速发展,建设海运强国的迫切需要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权威性统计,自从2008年以来我国的外贸额不断的增加,到目前为止已经排在世界第二,从这些数据可以看来我国基本上成为了世界贸易的大国。在这些世界贸易中海运是运输的主要途径,在整个外贸运输中占绝大的比例,据统计我国的外贸大约90%依靠海运来进行,而且我国的运输船已经突破了2亿载重吨,目前排在世界的前列。经济全球化的不断的推进,这势必使得我国的海运业不断的加快,因此目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能够让我国的海运业发展满足我国经济的发展,建设海运的强国已经迫在眉睫。预计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海运业的现代化,由海运大国向海运强国发展,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完善海事法务人才的培养,这样才能适应我国海运的发展。才能推动我国海运大国向海运强国的转变。
2.国内海事法务人才培养现状
随着我国海运的发展海事法务专业的开设院校也不断的增加,目前很多本科院校都开设了这种专业,包括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集美大学等等。但是这种法学的招生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大连海事大学每年本专业的招生不足100人,就连上海海事大学的招生也仅仅200人左右,这些人才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的海运发展。硕士的招生人数更是很低,总体加起来在500人左右。
下面具体谈一下我国目前海事法务专业培养存在的一些问题:(1)人数少,本硕加起来一共在500人左右,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求。(2)层次低,大部分的海事法务专业的毕业生都集中在本科阶段。硕士阶段的海事法务人才数量极少,这也制约了我国的海事法务人才的研究水平。(3)培养的布局不平衡,大部分的院校都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在我国西部的广阔地域中很少有海事法务人才的培养基地。
3.加强海事法务人才培养的意見和建议
3.1在西部建立海事法务人才培养基地
我国地大物博,但是经济的发展不均衡,在我国的西部地域辽阔,经济的发展相对于东部比较落后,但是很多方面具有发展的潜力。其中西部的水运事业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据统计我国的西部航运里程达到了2万公里,大概有3000多个港口,每年几个主要的航运通道能够承担大约1.5亿吨的通过量,这些数据还是可观的。在这种情况下水运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人才,在国家大力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时间里水运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很多人才的流失也造成了制约水运发展的一大障碍。如果要不断的发展水运行业就必须拥有相关的人才,如果没有一支专业的海事法务团队水运将很难发展,这样整个西部的发展将会变得越来越慢,进而会影响我国的整体发展。
目前我国的海事法务人才的培养大部分都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这些人才在毕业以后的去向也集中在这些地区,很多人没有去支援西部发展的意识,也缺乏相关的动力。这样就造成了我国西部的海事法务人员的缺失。因此我国教育部门必须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和分析,有必要在我国的西部建立海事法务人才的培养基地,制定符合当地发展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模式,并且完善人才培养的机制,为西部的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3.2加强学历教育
(1)增加人才培养高校数量。
目前海商法开设的院校很少,对人才的培养不利,海商法主要包含3门课程,其中包括航运、外贸、法律等,它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很少学校具备开设的条件,虽然目前我国开设法律和外贸的学校很多,但是开设航运专业的学校就很少,这主要是因为很多学校没有相关的资源。因此针对这种现象学校可以对相关的航运院校进行考察找出开设的条件,不断的完善自己的培养设施,同时还要申请政府的相关资助,允许一些满足条件的学校开设硕博士专业,同时还要适当的扩招,这样才能不断的增加海事法务人员的数量,不断的推动西部航运业的发展。
(2)多种模式培养专门人才。
目前大部分的高校人才培养都是多元化发展,在目前海事法务人才培养欠缺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开展多元化的培养模式,可以在招收本科和硕士生意外鼓励其他专业的学生去选修航海专业,拿到第二学历。不具备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学校可以加强与其他学校的交流,引导学生去攻读其他学校的第二学历,这样学生不但能够拿到两个学历而且在就业方面也有一定的选择权,这样也能够达到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的。
3.3发展职业继续教育
海事法务人才虽然欠缺,但是要想短期内取得一定的成果是不可能的,人才的培养是一种系统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在人才培养中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但是在高校中的人才培养至少要3年的培养周期,这样才能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人才。面对这种现象要不断的完善我国的继续教育。对于传统的航运从业人员我们可以加强培训,有针对性的去开设一些培训班,加强后续的教育和教学管理。为相关的从业者提供更多的学习和交流的机会,不断的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这样也能够使得他们胜任这项工作。
3.4增强实践环节
海事法务工作涉猎庞杂,内容千头万绪,若仅仅停留在理论讲授层面,学生所掌握的知识势必与实践脱节。故建议在海事法务人才的培养上应注重实践环节,将实践环节分为不定期实践环节和定期实践环节。不定期实践环节包括配合理论课程进行的案例调查、案例讨论、模拟法庭辩论、专题研究报告等;定期实践环节指学生在完成了基本课程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安排6个月左右的实习期,学生到航运企业、外贸运输企业、港务部门、物流企业、保险公司等关联单位去实习。
4.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的加快,我国的外贸数额不断的增加,在外贸中航运是运输的主力,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航运的很多规则都开始国家化发展。面对这种现象海事法务人员的需求会越来越多,但是目前我国的海事法务人员的培养机制不完善,人才的培养数量也不多,层次还很低,大部分都集中在本科阶段,甚至专科阶段。因此必须要改变这一现状,不断的增加开设的院校和招生的人数,同时还要不断的完善教学机制,保证培养的质量,这样才能满足我国航运市场的需求,才能推动我国的外贸经济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品雅.中国海事仲裁的发展研究[J].法制博览,2018(27):210.
[2]谭相福.国际海事组织2020燃油规则对运费成本的影响:海峡型船市场一瞥[J].中国水運(下半月),2018(09):23-24+95.
[3]沈立新,孟宁,郭柳晨.大连海事大学海外校区办学实践及启示[J].航海教育研究,2018(03):26-29.
[4]韩宗兴.海事劳工检查常见缺陷分析[J].世界海运,2018(09):15-18.
[5]蒲奕.论我国海事法务人才的需求与培养[J].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4):12-15+19.
[6]蒲奕.对重庆高校设置海事法务专业的探讨[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109-112.
作者简介:
段林(1986年4月-),女,汉族,湖南娄底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