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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让文化交流更通畅

2019-03-18黄涛王涛

人民论坛 2019年6期
关键词:共享文化交流互联网+

黄涛 王涛

【摘要】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为核心的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让“互联网+”成为助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融合能够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力,培育新时代文化自信。当前,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文化”平台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实现文化共建共享。

【关键词】“互联网+” 文化交流 共享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打破了传统的文化生成与传播机制,能够让文化交流更加顺畅,让每个社会公众都能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文化服务。当前,我们要深刻把握“互联网+”带来的发展机遇,致力于文化共建共享,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互联网+”是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

“互联网+”为社会公众了解世界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通过互联网人们可以打破时间与空间的藩篱,接触到多种多样的文化。一是在新媒体技术的辅助之下,优秀传统文化形象将变得更加饱满与丰富。以“互联网+”为理念的新媒体实现了线上文化与线下文化的结合,将优秀传统文化刻画成更加生动活泼的网络媒体资源,有利于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的传承与发展。二是“互联网+”能有效满足社会公众对优质文化的需求。近年来,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单位与企业都逐步开通了网络平台,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取优质传统文化的便捷性。三是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更加广泛。在新媒体时代,人人都能发布、转载相关资讯,文化传播的速度与质量实现了双重提升,这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进一步广泛传播大有裨益。

“互联网+”有利于文化自信的培育。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个场合强调了文化自信的重要性,并要求我们进一步发展文化事业、巩固文化自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网络社会的虚拟边界正在不斷萎缩,并逐渐成为社会意识形态传播与价值观生成的重要场所,为此,“互联网+”也已经成为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武器。一方面,“互联网+”为文化传播提供了新的途径。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受时间与空间限制,无法进入到社会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在现代社会之中网络媒体已经成为人们接收外界信息的主渠道,通过“互联网+”能够打造一个更具传统文化特色的生活空间,能够让优秀传统文化渗透到社会的多个角度,进而走进人民群众的内心,牢固树立起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另一方面,“互联网+”也有利于舆论引导与健康文化氛围的塑造。通过现代科技的应用能够实现对网络舆情的有效监管,及时消除网络中存在的非理性思想与异种文化意识形态,在维护多元文化形态的同时,强调优秀传统文化的突出地位。

“互联网+”有利于文化品牌的塑造。网络的普及彻底打破了文化的地域疆界,国际文化交流变得更加频繁,中华民族要想在世界文化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就必须要始终坚持与其他文化的沟通与交流,在文化碰撞中坚持自己的本心,守住自己的灵魂,形成中国特色的文化品牌。“互联网+”秉承兼容并包的理念,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传播与发展的同时坚持对其他文化的辩证吸收,更充分证明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强大生命力。“互联网+”在文化发展中的应用并不是网络技术与文化事业的简单相加,而是要形成以创新为主要标识的“互联网+”思维,更具生命力的传统文化品牌也会逐渐生成。

加强“互联网+文化”平台构建,聚焦文化共建共享

集中精力打造更具生命力的“互联网+”文化交流平台,通过平台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一方面,要实现文化交流网络化发展,突破文化交流现实障碍。传统文化交流活动要以实际交流与沟通为基础,惠及社会公众。近年来,随着网络普及力度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关于网络文化交流平台建设的呼声也不断高涨,政府部门与企业也为此做出了多方尝试。另一方面,要与国际接轨,搭建中国传统文化与国际交流的桥梁。为此,所开发的平台必须要兼容国际标准,让传统文化能够走得出去、走得更远。

发挥互联网优势,实现文化资源共享。在“互联网+”时代文化共享是资源优化整合的必然结果,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性选择。“互联网+”既要成为新时代文化交流的主阵地,又要成为文化生成的容器。一方面,要通过互联网推动文化的跨区域互动,主动与其他国家与地区开展文化交流,创新文化内涵,形成新的文化形态。另一方面,要通过互联网优化文化资源配置,缓解文化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例如,可以通过微课、MOOC(慕课,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为偏远地区提供更加优质的文化教育资源。

打造“互联网+”文化共建新业态。在强调文化共享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文化共建,在信息时代只有全面落实文化共建才能处理好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奠定文化共享的基础。近年来,网络文化共建已经成为市场共识,不同主体也逐步开始探索文化共建的新机制,并逐渐形成了新的文化建设模式。另外,文化共建不仅提升了文化资源的质量与文化传播效率,而且催生出了全新的文化类型。在“互联网+”背景下,文化共建还要适当降低文化产业壁垒,进一步丰富文化资源。例如,可以允许公众通过自媒体、直播等方式参与到文化创建之中。

完善“互联网+文化”配套机制建设

注重新型信息技术应用,以更先进的技术提升文化传播效率。新型信息技术囊括了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内的高新信息技术,能够实现对相关数据的自动挖掘、计算、分析,是推进互联网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的一把利器。将新型信息技术应用于“互联网+文化”产业之中能够以数据找准未来产业发展的关键点,进而推动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高质量的文化共建与共享必须要配合新型信息技术才能有效实现。例如,自2015年开始,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等先后通过对游客数据的分析找到了游客关注的焦点文化,并通过虚拟三维影像技术将文物迁移到互联网平台,迄今为止,已经有400万个文物制作了影像资料,其中约有5万个影像资料采用VR虚拟现实技术制作。

注重“互联网+文化”人才培养。目前,“互联网+文化”作为一种新型产业形态面临着较大的人才缺口,人才培养已经成为影响“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高校要保持对市场的高度敏感性,配合社会发展需求,增设相关专业,做好人才培养工作。例如,高校可以开设网络营销、文化视觉传达、文化消费等专业或课程,围绕互联网与文化产业做好人才培养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企业应对人才培养给予更高的关注。实践是人才培养的根本方式,为此,必须要把企业作为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引导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我能力。同时,企业需要积极主动与高校开展深度合作,构建产学研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培育多元文化建设主体,注重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要转变传统文化建设机制,培育新型文化建设主体,让广大网民、民间组织参与到文化创建之中,丰富互联网文化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文化发展监督职能,树立正确的文化价值导向,确保互联网文化保持正确的航向。文化建设主体多元化会加剧文化知识产权纠纷,所以在大力发展互联网文化交流共享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必须要跟上。

责编/胡秀文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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