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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钢筋重量偏差检验的看法

2019-03-18高雪梅李胜东张宏伟

工程质量 2019年2期
关键词:瘦身重量偏差

高雪梅,李胜东,张宏伟

(内蒙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0 引 言

重量偏差检验是为了解决钢筋“瘦身”问题而增加的检验项目,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 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验收规范”)和 GB 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以下简称“产品标准”)两个标准对钢筋重量偏差的测量方法和取样方式的不同,造成检测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歧义。以下通过对产品标准和验收规范对钢筋重量偏差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谈一些个人看法。

1 重量偏差的历史

重量偏差这个检验项目在产品标准中的本意是为了解决钢筋产品在流通领域交易时不出现亏方和盈方而制定的,试验室钢筋的常规检测项目中并不包括此项内容。后来由于市场上出现了钢筋超限值冷拉即所谓“瘦身”钢筋的问题,因此在 2011年对验收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本次修订中根据建筑市场的现实情况,在对钢筋做进场验收时增加了重量偏差的检测项目,并在验收规范中首次以黑体字隆重推出,并作为强制性条文。在 2014年对验收规范进行了全部修订后,新版本中仍然把重量偏差的检验项目作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可见重量偏差的检验在现行规范中的分量非常重。

2 产品标准对重量偏差的解释

产品标准中规定:钢筋交货时可以根据情况既可以使用理论重量进行称量,也可以使用实际重量进行称量。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重量为钢筋长度和钢筋的每米理论重量的乘积,并给出交货时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以 HPB 300 光圆钢筋为例,如表1所示。

该标准第 8.4 条还给出重量偏差的测量方法,规定测量时试样数量不少于 5 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 500 mm,长度应逐支测量,精确到 1 mm。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 1 %,并给出重量偏差的计算公式如式(1)所示[1]。

表1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

3 验收规范对重量偏差的解释

验收规范第 5.2.1 条规定: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验收规范第 5.3.4 条还规定: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其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见表2)。

表2 盘卷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要求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时,应对 3 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 2 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 30t 为一批,每批见证抽取 3 个试件。

以上是产品标准和验收规范对钢筋重量偏差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直条钢筋的重量偏差检验,验收规范完全按照产品标准执行。对于调直后的盘卷钢筋,验收规范在产品标准的基础上对延伸率、重量偏差范围、验收批设定等技术性指标都进行了修改,并且对样品数量也做出了与产品标准不同的规定。产品标准规定不论直条还是盘条钢筋力学性能检验需要 4 个试件,即拉伸冷弯各 2 个试件。而验收规范规定应对 3 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 2 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其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4 对标准的分析

笔者认为重量偏差在产品标准中的作用就是为了体现钢筋产品交易时双方买卖的公平,在重量偏差允许范围内,可以选择按实际重量或按理论重量进行交货,超出重量偏差允许范围,则按实际重量交货。出于此目的,指标为正负偏差,测量精度的要求也比较宽松,且没有数值修约规定。例如直径 20 mm 的钢筋,5 根长度≥500 mm 的试样,测试总重量如果是 6500 克的话,则测量精度不超过 65 克即符合标准要求;而验收规范提出的重量偏差检测,是以检查超限值冷拉钢筋为目的,显然这个测量精度不能满足检测要求。所以直条钢筋完全按照以钢筋交易为目的的重量允许偏差及测量方法,不仅测量精度不能满足要求,结果判定为正负偏差也不符合逻辑,也就是说本来是要检查“瘦身”钢筋的,结果“胖”了一点点也不合格,这给按重量交货的钢筋生产厂家带来很多麻烦。仍以直径 20 mm 的钢筋为例,假如重量偏差检测结果为 +5.5 %,则判定该验收批钢筋重量偏差不合格。重量偏差不合格的钢筋,是否整批不得交货,对此规范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此外验收规范在产品标准规定的指标基础上,重新规定了盘卷钢筋调直以后的断后伸长率和重量偏差两项技术指标。把产品标准和验收规范的技术指标进行对比,以 HPB 300 热轧光圆钢筋为例,如表3所示。

表3 HPB 300 热轧光圆钢筋产品标准和验收规范数据对照表

产品标准规定的断后伸长率是≥25 %,重量偏差为 ±7 %;验收规范规定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为 ≥21 %,重量偏差 ≥-10 %。验收规范修改后的这两个指标值与产品标准相比都有所放宽,尤其是延伸率指标。笔者认为不论出于什么考虑,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值已经是最小保证值,从工程质量管理的角度,理应从严要求才对,不能因为市场上出现了“瘦身”钢筋就降低钢筋技术指标,本来是要严打“瘦身”钢筋,结果却是在迁就“瘦身”。

验收规范重新规定的样品数量与产品标准的规定不一致,但检测结果却要求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而且没有对盘卷钢筋要减少试件数量的原因做出说明,具体操作时拉伸和冷弯的试验样品的数量没有做具体规定,给实际试验过程带来了很多困惑。

针对盘卷钢筋调直问题,笔者从有经验的钢筋工长那里了解到,“工地上最早使用卷扬机对盘卷钢筋进行调直,6~8 mm 直径的钢筋,冷拉率最多可以达到 5 %~6 %,稍有超出极易在锚固端发生断裂,10~12 mm 的钢筋调直都很困难,更不用说延长了。”

假设钢筋密度均匀不随拉伸产生变化,在拉伸过程中钢筋各部分均匀变形。以直径 12 mm、长度 1 m 的钢筋为例,做了一个重量随冷拉率变化的理论计算,如表4所示。

从表4 可以看出,即使调直时拉伸到断裂极限,重量偏差仍然在允许范围之内。目前随着机器设备的发展,在呼和浩特建筑工地大多数使用数控的大型调直切断设备,该设备在对钢筋进行调直的过程中,可以实现对钢筋的长度不产生影响。

表4 冷拉率对钢筋重量偏差的影响

5 结 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解决“瘦身”钢筋问题,应该从管理入手,加强对工地钢筋加工工艺的监督,杜绝使用有延伸功能的调直机,这会比检验重量偏差效果好得多。对重量偏差的检验不仅不能有效地解决钢筋“瘦身”问题,而且由于检验时样品数量增加,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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