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家庭农场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2019-03-17葛敬光
葛敬光
(青岛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266109)
1 山东省家庭农场发展基本情况
2013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引导扶持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发展,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工作,积极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家庭农场发展,山东各地农民也纷纷响应政府号召打造了规模不一,特色各异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规模经营的家庭企业,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现将山东省家庭农场整体发展现状做如下总结
1.1 农场数量持续增长,生产规模适度
据山东省家庭农场发展报告统计,截至2016年底,山东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达到4.8万家,比2015年增长了17.1%。其中,从事种植业的占总数的78.6%,从事养殖和种养结合的占14.5%,从事其他产业的占6.9%,经营耕地面积以3.33~13.33hm2的居多,占78.7%。66.67hm2以上仅占1.2%,并未出现面积达到几千亩的巨型家庭农场,这是和山东省家庭成员的经济实力、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的规模,是与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相适应的规模,凸显了与经营服务能力的匹配,有利于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1.2 覆盖类型多样,产品销售形式多样
山东省耕地面积广,不同地区地域特征、养殖传统、资源禀赋、产业优势有很大差异,因此家庭农场的类型也很丰富。以种植业为主,养殖业为辅,种植业以种植粮食(如小麦、花生、玉米)的家庭农场和种植各类蔬菜为主体;养殖业主要是畜牧类家庭农场。还有许多家庭农场兼营休闲娱乐与生态观光,一些家庭农场开始涉及产品出口。
另外通过对鲁东的青岛、烟台;鲁西的聊城、菏泽;鲁南的临沂、枣庄;鲁北的东营、德州;鲁中的淄博,潍坊10个地市的调研和访谈,发现山东省家庭农场普遍注重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农场主的品牌意识和商标意识很强,在我们调研的209家农场中,注册商标的占74.5%。据2017年山东省家庭农场发展报告统计,截至2016年底,山东省共拥有注册商标的农场1418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就有382个。另外,山东省家庭农场的销售渠道也形式多样,除了大部分由中间商统一收购销售,还有部分家庭农场通过农超对接、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各种类型的超市、农贸市场或农业企业建立了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这种销售类型的家庭农场的农产品往往供不应求。
2 山东省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土地流转困难,制约家庭农场发展
家庭农场实行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率,形成规模效益。山东省很多家庭农场的劳动力并没有被充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连片,条块分割严重,且土地贫瘠,很难扩豁达生产规模,实行规模经营,急需流转土地。但是由于农民依赖土地思想较为严重,使得土地流转困难,另外近几年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和一些高收益农业项目的刺激,土地流转价格也越来越高,家庭农场很多家庭农场无力承担高额的土地流转成本。
2.2 农业生产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农场资金短缺
农业生产本身有着投资周期长,比较效益低,回报见效慢的特点。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率的同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购买机器设备、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费用也相应增加,加之近年来农资产品的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大幅提高。对农场主来说,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资金投到地里,有的几年、十几年看不到回报。
另外山东省家庭农场的发展的机械化并不高,诸如打农药、灌溉、收割、包装等农业生产活动仍然需要人工操作,大部分家庭农场会在农忙的时候雇佣短期工人帮助劳作,在访谈中我们发现,一个家庭农场支出的人工费平均每人每天50元,年人工费支出12万左右,这对家庭农场主来说又是一笔高昂的费用。
2.3 获得政府扶持的数量少,农场融资困难
大部分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大量的资金,仅靠农户自身经济实力难以维持,十分需要国家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但是根据对上述山东省10个地市,209个家庭农场的调研统计,获得国家资金扶持的家庭农场仅占5.8%。国家每年拨付大量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建设,无奈僧多粥少,大多数农场还得靠自己融资。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加上社会网络和资源禀赋的不足,农场主很少有可抵押的资产,有的即便有借款抵押物,但因难以应付繁琐的借款手续,无法取得借款。前期集中资金投入导致的大量的借贷欠款,高利息借款和低投资回报,使得很多家庭农场无法承受、陷入困境甚至破产。
2.4 土地流转困难,制约家庭农场发展
家庭农场实行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率,形成规模效益。山东省部分家庭农场处于生产力较为闲置的状态,尤其需要扩展经营规模。但是现阶段山东省许多地区的土地存在土地贫瘠、不连片的现状,导致这部分家庭农场无法扩大生产规模,必须流转土地,但是由于农民依赖土地思想较为严重,使得土地流转困难,难以集中连片实现规模经营。另一方面,受物价和高收益农业项目刺激,土地流转价格较高,家庭农场经营的成本压力较大,也是造成土地流转困难的重要原因
2.5 发展进度慢,人才匮乏
家庭农场属于小微企业,应该实施企业化管理。经营家庭农场新型职业农民可能是种植养殖能手,但是未必懂得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手段、产品包装设计,产品文化挖掘,而后者是现今农场发展必不可少的技能。调研中发现很多农场有大量产品图片文字资料,分散在电脑各处,很多表格、报表、宣传单页等基础的文字工作无人操作,急需专业人员以专职或者兼职的形式参与。但是由于农场大多地处偏远,信息不发达,配套不完善,难以吸引相关人才,因此缺乏家庭农场发展的内发动力。
3 促进山东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
3.1 加大对家庭农场宣传和培训的力度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家庭农场发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各级政府及农民群众对家庭农场的认识水平。设立相关专项基金,吸引家庭农场主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培训,了解新政策,新思想,与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建立联系,开拓新渠道、建立的社会网络。建立自主学习的体制,尤其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有产业创新思维、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懂政策会经营的青年农场主,政府要在培训和表彰推介等方面给与更多倾斜和支持,鼓励青年农场主创业,激发青年的活力。
3.2 引导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
在农村有一些不在从事农事活动的富裕阶层,他们的闲置土地可以通过土地入股等形式转移给家庭农场,统一由那些想种地,会种地的经家庭农场主来经营,一来避免土地的闲置浪费,二来保障了转让土地农户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土地流转,让家庭农场实现规模经营。
另外,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综合考虑地理、土地区位差异、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确定指导价格,为流转双方的公平交易提供依据。同时,研究完善农民养老保险机制,解决离开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推进农村土地连片流转率。
3.3 引导家庭农场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
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开展订单农业和期货交易,减少生产的盲目性;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舍对接”,等流通业务,发挥各自资金和生产经营优势,形成利益分享机制,实现多元融合、多动能聚合发展增强其在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加强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家庭农场主要精力是农产品生产,单个家庭农场势单力薄,在生产要素采购、产品营销等方面往往无暇顾及,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而合作社主要精力放在市场交易。如果两者之间互相联合,家庭农场专注胜生产,合作社专注于生产要素采购、市场信息搜集、市场营销渠道等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可以更加有助于规模效应的发挥。
其次,加强家庭农场与加工企业之间的联合,使家庭农场在生产初级农产品的同时进行产品的深加工,从而延伸产业链实现更多的利润。
第三,加强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通过家庭农场依托农业企业的平台,实现新品种的培育,按照工业化管理模式,管理农场。同时家庭农场和研究院的合作,为家庭农场提供更多的技术服务,同时起到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和标准认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