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农业溯源、技术和土地制度及农业政策
2019-03-17魏特夫冯家昇祁丽孙文政
[美]魏特夫、冯家昇 著 祁丽、孙文政 译
(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辽代农业是在契丹部落农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辽朝的建立,辽朝契丹族统治者,为了加强对管辖区域内各族人民的统治,在发展畜牧业经济的同时,十分重视农业经济发展。辽朝在契丹部落农业生产力的基础上,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土地私有制生产关系。辽朝契丹族统治者把原来依靠游牧生活的人们,通过土地占有制度固定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加强对其的统治。
一、辽代农业发展溯源
辽帝国的大部分人口有固定的居所,并且从事农业生产。辽帝国政府和军队需要的粮食和谷物是由其内部劳动力生产的,这些劳动力生产的粮食和谷物同时也支撑着辽部落的经济。《辽史》没有在细节上描述当时的农业,因为这是主体族群的经济,而不是征服者的经济。它对辽代的土地制度做了简单的概述[1],对契丹自身内部的农业起源做了简单的介绍。[2]辽代汉族人的农业,追溯于数千年的汉人稳定的农业生产生活,不需要做过多的阐述,但是在以畜牧业为主的契丹部落里,即使出现了非常有限的农业,看起来可能都是出人意料的。与普遍的看法相反,现代研究表明:畜牧业很少依赖于单一的经济[3],它是由其他的经济制度发展而来,并且倾向于保留诸如食物收集、狩猎、渔猎、甚至是农业等早期形式的元素。[4]范贝里在研究突厥人时,赞同拉铁摩尔的论点[5]:“通常在哈萨克斯坦到吉尔吉斯斯坦之间地带至少存在一些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6],拉德洛夫和派斯克研究中亚游牧民族时,通常也赞同此观点。[7]十九世纪初,蒙古人播种一些小米、大麦和小麦,“但以极其粗广的方式少量生产。”[8]这种粗放的蒙古农业要素甚至在十三世纪就存在了,马可·波罗提到了蒙古部落的“作物”[9],鲁不鲁克也谈到南方的某些村庄提供“小米和面粉”给一些部落的蒙古主。[10]然而这两位游者只是依稀地提及早期蒙古人这方面的生活[11],不容他们质疑的是:在接下来成吉思汗侵略政策的这些年,畜牧业和狩猎仍然是内亚部落的基本生存经济方式。
契丹王朝比成吉思汗建立的王朝要早三百多年。他们的一些仪式表明:他们早在几个世纪以前就掌握了粟的种植方法,因为在新年前夜烤制的圣饼中含有白羊骨髓和小米。通常来讲,这样的仪式充分说明了当时他们已经对该作物有了很长时间的了解。
历史记载了关于契丹建国前的部落农业。八世纪时期,匀德实非常重视畜牧业的发展,同时也重视农业生产的发展。是否像记载那样真正地引进了先进的农业生产,或者仅仅是模仿早期中国文化英雄传说那样歌颂他的成就,这可能将永远无法得到令人满意的答案。一些新的农业技术在辽帝国建国前的几十年就被引进了。在10世纪中期的时候,胡峤经游上京路,发现契丹人正在种西瓜。他们精心培育种植物,并加以施肥,还加以覆棚来保护它们。他们声称自己是从被击败的Uighur(回鹘人)那里获得的。[12]根据辽史的记载,麻和桑树最初是由辽太祖的伯父—耶律述澜培育的。
契丹部落联盟中的一些部落,可能对农业生产特别重视。940年,辽帝国部落中的两个部落被给予土地耕种。史料记载在一个相对较早的时期,迭剌部的统治者们在他们临近地区冶铁和制盐,这可能是当时农业进步的先行者了。尽管其他部落肯定也意识到了定居生活的优势,但是很明显没有付诸实践。997年,作为政府救济的一部分规划,颁布了一项律令:品部将其部分土地用于农业耕作。
乙实(室)奥隈部的妇女耕种土地。这一史实之所以重要,主要有两个原因:复合部落中的大部分人是奥隗俘虏,他们属于半农业的奚族[13],乙实(室)部可能包含了一些Uighur(回鹘人)。如果关于乙实(室)奥隈部记载的农业与乙实(室)部有类似的经济形态,那么所有四个主要的契丹部落就都有农业生产活动。不断增长的财富和权力似乎促进了土地的耕作。最近有研究学者发现,只有富有的牧主才能在他们自己跟随牛群的时候,把他们的侍从留在土地上。[14]
契丹人积极的农业生产活动,一定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因为农业生产使政府能够了解那些习惯于从土地中获得生计的群体,并更容易地控制他们,但这种有限的农业耕作,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游牧的生活方式。在“野蛮”的过去,牧群是他们的骄傲,契丹人建国后,牧群仍然是他们的骄傲。有农业的部落地区大概是由贫穷的部落男子、妇女和来自农业区的战俘从事生产活动的。
二、辽代农业生产技术
在这些情况下,辽部落农业仅仅是复杂的非部落农业经济的重要政治边缘,因为农业完全占据了南部以原汉人所在地为主的两个道,并且在原来东京道管辖的地区繁荣发展。居住着汉人移民、渤海人、或者高句丽后裔的上京路和中京路的很多新的中心开始了部落农业生产活动。控制着这些地区农业需求的技术方法和律令形式是我们要在文中主要讲述的。
《辽史》把大多数谷物称为粟。原来这个词通常指的是谷子,但是后来一般指谷物。[15]在辽代粟指什么呢?满洲的北部和西部地区特别适合谷子的种植。[16]在现在的南部察哈尔地区就有小麦和大麦的种植,但是种植到什么程度还不清楚。根据现代资料来看,小麦在不久之前才引进到满洲北部的。[17]1901年,高粱米仍然是满洲人的主要食物。[18]直到1924年,在黑龙江和吉林,所有农作物品种都包括在内,谷子的种植数量超过小麦和大麦加在一起的种植数量。[19]
西方游者可以证明谷子是早期蒙古人的主要农作物[20],它是内亚草原上具有代表性的农作物,直至今天也一样。[21]据此可以推断,要么辽代的北部和西部地区也主要以谷子为主要农作物,要么就是谷子的数量非常多,以至于在重要性上超越了其他农作物。在文章中关于这些地区提到的术语“粟”,无疑保留其原始的意思——谷子。在通常不确定的情况下,或者在南部比较特殊的地区的描述上,“粟”被广泛的解释为“谷物”更容易被认可。
时至今日,水稻一直都是生长在现在河北省某些地理上有优势的地方。当不会影响到重要的军事活动的时候,水稻的种植是被允许的,但它永远不会成为大众消费的一个重要产品。丝绸也是同样的情况。政府建议种植桑树,但不过麻在这些地区保持着天然的优势,大多数质量更好的丝绸仍然来自中原地区,或者通过贸易,或者是朝贡。
在现在的满洲,“3月中旬土地开始消融”[22],北部地区要稍晚一些,要在4月初。[23]人们最先开始播种小麦和大麦,谷子在4月份播种。在六月份的时候,小麦和大麦就已经成熟,小麦比大麦要成熟的早些。[24]谷子成熟仍然需要更长些的时间,通常在八月中旬到九月之间成熟。[25]《辽史》记载的农业并没有详细的介绍,辽代农业种植的具体地区尽管这样,但是辽代的农业纪年与现代的满洲和中原地区的东北边疆地区是非常相像的。
关于播种和纺织的指导工作有时在初冬的几个月里进行,但一般来说,作为春季播种的重要准备工作,其实在某些程度上有些晚了。分别在995年2月15日、 997年2月24日、1028年2月26日颁布了鼓励种植作物的法令。这些关于种植果树的法令[26],在三月和四月春季种植前不久就在村庄里公布了。[27]在997年4月2日和13日宣布了两项与荒地耕作有关的措施,一个影响水稻种植的法令是在2月20日到3月21日之间发布的,另一个在4月17日发布的。从四月起,就开始种植农作物了。在989年4月9日,张贴了禁止随意放牧破坏庄稼的警告。长期以来,适合农业耕作的法令被废除了,新法令的生效日期是在1014年5月4日。
地方志记载,由于恶劣的天气,西京的一部分地区对大麦、小麦、豌豆的赋税时间是从7月13日至10月1日。[28]因此可以推测,在正常的天气环境下,对这些农作物的赋税时间应该比7月13日至10月1日更早一些,这一时间的推测刚好与现在的满洲地区小麦和大麦收割的时间相一致,就是在六月。在长城以南,适合农作物生长的时间要多出几个星期。[29]很明显,在南京道赋税一年要有两次,夏季和秋季各一次,[30]这一制度要根据中原地区的季节因素来制定。[31]
在古老的辽代中国领土上,关于小麦和大麦的赋税的史料是十分有价值的,出现在当地的地方志的赋税信息同样也很重要,但不是在辽代官方历史中的赋税史籍。很明显能看出的是,一些小麦和大麦被种植, 特别是在南部两个道,在6月之后的仲夏季节,人们开始收割这两种作物,[32]但是要求政府特别关注的大田农作物,还仍然在田里,直到8月和9月才可以被收割,即在辽代农业纪年的第七和第八个月。946年8月12日,国家颁布法令不允许士兵破坏庄稼。8月中旬开始收割活动,在994年8月27日和1046年8月14日皇帝观分别巡视了谷物的收割活动,这可能是早期庄严的收割活动仪式。天气状况必然影响到农作物的成熟,但通常来讲大多数农作物在8月和9月的时候,仍然还没有成熟。在1046年8月27日,契丹朝臣们被通告不允许侵犯农民的土地,在992年9月1日和1033年9月18日,分别派出专职官员前去“检查农作物”。 952年9月22日,一个长着四个茎,且每个茎上还长了两个奇特耳朵的植物在宫廷内展出。所有这些都表明辽代农业的进步。它的进步与北部主要农作物谷子的生长、收割农艺技术的进步是相一致的。
政府出于财政原因,严格的监控农业收割的时间。没有描述农业技术的可以进行比较的数据。通常情况下汉人依靠精耕细作和家庭合作的方式进行传统的农业耕作。在“东方”环境背景下,精耕细作意味着超越其他园艺方法使用灌溉。在碑文中记载有灌溉田地的存在[33],同样史书也有记载。无论在哪儿,都会使用牛帮助农民进行农业生产。
水稻的种植应该是比较发达的,因为它要支撑着众多的人口。甚至在逐渐形成依赖于畜牧业、狩猎业和捕鱼业混合部落经济的北方地区,现在仍然拥有令人吃惊的大量人口。[34]授予一万亩的灌溉稻田同样要授予一百个家庭住户,大概是为了土地耕作。[35]驻军的领域似乎也由家庭住户管理,而不是由士兵集体管理。[36]因此,我们可以推断辽帝国的主要农业生产,沿袭了传统的汉人家庭模式。[37]
中原农业的精耕细作经常需要政府的支持。为了防止水涝灾害,它的低洼地带必须受到保护。在任何可能的地方,它的田地都需要用水来灌溉。除此之外,农民们还需要一个可靠的农业生产日历,来成功地进行季节性的农业生产。
在辽代没有一位契丹统治者为这些汉式农业生产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人们对于一个恰当的农业生产日历有迫切的需求,但是从契丹入侵后,辽政府需要的天文学是从唐代人那里获得的。只有在994年,辽代统治者建立了他们自己的官方日历,甚至这个“新”历法也是建立在早期汉人的天文学基础上的。
从残留在畜牧业中的原始农业过渡到精耕细作的农业,这种经济思想的转变(the Wirtschaftsgesinnung)[38]是很艰难的。尽管他们十分渴望农业生产,但是契丹人已经深深地根深于畜牧业的生产方式,以至于不能充分了解他们所征服地区的经济方式。早期汉人修建的传统水利系统仍在使用,灌溉技术也仍然使用,政府采取措施中有很少一部分实际上促进了农业生产。但是在辽统治的二百多年里,并没有记载修建过大型水利系统。这不能仅仅用辽代农业地区都在北部的原因来解释,因为即使在北部,对水利系统的需求也是很明显的,例如在该地区的某些地方已经建起了长河堤。但是究竟是政府反对修建河堤系统,还是反对进一步扩大灌溉的面积还不确定。政府没有反对水车的广泛应用,唐朝和其他典型的汉王朝的政府也没有反对过。[39]在辽史里,只有一次提到了水车:辽史记载水车的资源是被赐予的礼物。[40]没有灌溉意识的契丹人,可能没有意识到水车对密集农业的威胁。
三、辽代土地制度
在《辽史》[41]中记载了辽政府对不同类别的土地所有权进行了调查,这对其发展具有长远意义。文中并没有提及土地所有权的部落形式,但幸运的是在其它章节中找到了关于这一点的一些信息。牧场的土地被一部分家族划分好之后使之成为私有土地。这就意味着只有到了冬天,在今天内亚地区的有限牧场,通常被分配给个别的家庭。然而在夏季里,这些牧场就是共有的了。近期,富裕的牧场主们试图扩大他们的土地[42],目的是为了增加他们的冬季牧场土地面积。显然,契丹牧民也同样担心这个问题。将帝国北部的“土地”(部落)[43]赐予一个技术熟练的猎人,无疑是为了确保他有良好的冬季住所,而令人垂涎的政府牧场土地被一个强大的贵族畜牧者可能出于同样的原因所觊觎。
《辽史》[44]记载了辽政府对固定的土地进行了专门的测量和调查。这些土地根据政府控制的不同程度被进行了分类。第一类是用于维护边境驻军的公共土地,这是政府长期占有的。但是这些土地是士兵单独耕作还是集体耕作尚不清楚,事实可以肯定的是,有特殊的律令规定他们不用赋税,而且土地实行半私有化管理的模式,否则税收的问题就会很少出现。唐朝在内陆地区有一些军用的稻田被大面积的耕作,[45]而边疆的驻军地区可能被单独的家庭耕作,并强烈诉求于那些在边境服役的汉人农民。第二类是由政府分配给农民家庭的荒地。这些土地可能是从来没有被耕种过的,也可能是被迫逃离家园的农民所抛弃的。政府把这种土地给了新的移民,并且约定十年内都不用交纳赋税。然后,这些新的移民者变成了赋税者[46],可以推测他们成为了荒地的所有者。第三类是从一开始就有被私人占有的土地。这些土地必须是登记入册的,而且可以抵押或者出售。富人被允许在不同的地区拥有自己的田地,但他们却要交纳赋税,所以富人希望通过向外扩张土地来逃避交税。
在辽代大部分土地由贵族、官僚机构和佛教寺庙所拥有,他们的财富继续增加。受地主控制的家庭仆人,必须像佃农一样劳作。他们的实际报酬是什么还不清楚,但是在986年,百分之五十的庄稼给了参加农业耕作的人,此数据表明辽代与唐代有相似的地租。[47]
租赁并不排斥雇佣劳动力的使用,富裕的农民和佃农可能雇佣了一些劳工。1013年的一个法令规定:因为饥荒而被迫劳动的人们每天可以获得十个铜钱。法令规定的报酬是由于劳工们生活穷困潦倒,被迫劳动才这么低的吗?是政府为了提供有效的救济,才规定异常高的劳动报酬吗?法令规定的劳动报酬是支付了劳动者所有的工作内容,还是只支付最基本的工作?政府支付了农业还是畜牧业的劳动者报酬?这些问题的答案辽史没有提供任何线索。
四、辽代的农业政策
辽政府的农业政策,是一个企图利用自己都不完全了解的经济形态优势,进行侵略的民族农业政策。对在北方旧部落地区的大批农民进行安置,是为了增加粮食供应和提供额外的劳动力。政府鼓励开垦荒地,通常也鼓励桑树的种植和(丝绸)纺织、果树的培育,还有农作物的种植。辽代末期,在南京道,除了辽骑兵运动所必需的地方外的其他地区,都被政府要求种植水稻,这表明即使在辽代末期,国家内部经济的根本冲突仍未解决。骑在马上的辽主人执着于他们的游牧生活方式,势必侵犯农业方面相关的利益,并与其发生冲突。他们限制了灌溉农业的发展,把灌溉区域变成了牧场[48],妨碍了农业的季节性生产需求,或在放牧和狩猎的时候,无情地摧毁了庄稼。
辽帝国政府反对这种过度破坏的行为,因为这样会威胁到大量需要的农业盈余。但是对消极态度的限制通常不会产生什么积极的态度,如果没有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能有积极的态度是不可能的。一个故事在后来的金王朝宫廷内流传,这个故事揭示了契丹统治者对汉人农业主体的生活和习惯知之甚少。当最后的辽统治者天祚帝听说饥饿正在蹂躏他的臣民的时候,据说他天真地问道:“他们为什么不吃豆腐呢?”[49]契丹皇帝从二百年的征服和统治中什么都没有学到,他们仍然没有意识到这样的事实:就是在一个漫长的文化发展过程中,汉人对于契丹游牧民族的传统饮食习惯有着根深蒂固的厌恶。[50][基金项目:2018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辽代皇帝祭祀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HSDSSCX20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