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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音乐术语的生成、演进及系统表达

2019-03-17张维胜

贵州民族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乐理术语民族音乐

赵 玫 张维胜

(1.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太原 030006;2.山西大学,山西·太原 030006)

音乐术语是指在音乐领域用来表示概念或名称的专有名词的集合,它主要是通过语言、文字或符号的方式将某一概念特定化。音乐术语从形成到确立,再到在特定范围内的统一,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而且并不是每一个音乐概念最终都能够被固化为音乐术语,只有那些能满足不同文化背景需求的概念才有可能在更广的范围内被接受、使用。音乐术语是音乐这一艺术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学科的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只有充分了解并掌握了某一音乐体系的所有术语,才能够全面了解这一音乐体系。

总体来说,音乐术语根据属性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理论术语和乐器术语这两大类,理论术语包括与基本音乐理论、音乐体裁分类以及音乐表演技巧方法等相关的专有名词;乐器术语则包括与演奏乐器的名称、乐器的部件组成以及乐器演奏的方法技巧等相关的专有名词。对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来说,其内涵更加丰富,除了包含目前国内外通用的理论术语和乐器术语外,还包括我国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独有的音乐术语。

一、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的形成及特点

(一)少数民族音乐术语的形成

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的形成与祭祀仪式、劳动生活、日常生活相关,原始的民族音乐术语体现在岩画、服饰以及口头音乐文化中。音乐是少数民族生活的一部分,他们把歌曲融入到宗教活动、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经常被使用的音乐元素就逐渐被记录并固定下来,形成了较为原始的民族音乐术语。据考古发现,少数民族地区出土的岩画中的乐舞图像、乐器图像以及古代服饰上的乐舞纹饰都是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符号,例如: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发现的僰人岩画中有大量的音乐图像和乐舞图像,此外还有一些岩画上的圆形符号后被专家证实为铜鼓徽记,在出土的僰人服饰的衣领上发现的“万字纹”,被证实与其民族舞蹈“万舞”有关。除此之外,一些少数民族流传下来的民族歌曲中也能够发现民族音乐术语的踪迹,比如仡佬族“勾朵乙”“达乙”等歌曲中的“乙”就是对特定的主题或功用的歌曲的称呼。可以说,我国少数民族音乐发展历史悠久,其音乐术语更多地以符号的形式展现,再加上我国很多少数民族并没有自己的文字,就使得图像符号以及传唱歌曲成为各民族音乐术语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少数民族音乐术语的形成特点

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受民族地区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因素以及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独有特征。首先,少数民族音乐术语来源广泛、内容复杂多样,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往往是多个民族聚居在特定的区域内,由于各民族语言文化的差异,使得民族音乐术语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这种多样化的趋势不仅体现在民族音乐术语上,也体现在民族音乐体裁、乐器以及音乐结构的表达等多个方面。我国55个少数民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音乐体系,除具备一般音乐艺术的基本属性特征外,各少数民族音乐都包含本民族的文化元素,例如哈萨克族的音乐术语可以反映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哈萨克族的“习俗歌”就是用来指代哈萨克族的婚礼以及葬礼等题材内容的音乐术语。

其次,少数民族音乐术语受外来音乐文化影响深远。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其他国家,特别是周边邻国音乐术语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受到周边国家语言文化的影响,音乐术语直接借用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原有相关词汇,进而影响了民族音乐术语的表达方式,例如:我国新疆维吾尔族的语言原本就借用了许多古阿拉伯语以及古波斯语,因此在对音乐相关专有名词进行定义时直接借用这些语言的表达方式;另一方面,地域上的优势使得少数民族与周边国家及地区的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在交流过程中,一些在其他国家已经成型的音乐术语被民族地区引进,从而使得民族地区音乐术语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内容也不断丰富,比如新疆维吾尔族的乐器名称“萨它尔”“热瓦普”等都是借用了波斯、阿拉伯以及中亚地区其他民族中乐器的名称。

二、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的演进

(一)少数民族音乐术语的自发发展阶段

该阶段主要是指20世纪以前,民族音乐术语受外来音乐文化的影响还比较小,民族音乐术语主要体现的是本民族语言文化属性,反映本民族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行为习惯等特征。虽然从18世纪初开始,就有外来音乐通过传教士传入我国民族地区,例如:康熙年间的《律吕正义》、同治年间的《圣诗谱·附乐法启蒙》以及《喇叭吹法》等,但是它们并没有在我国民族地区音乐领域产生广泛影响,这是由于传教士在音乐上的造诣并不高,他们并不是专业的音乐家,所带来的乐理知识也并不代表传入地的最高水准。我国音乐术语的建构本身就起步较晚,在西方国家音乐术语理论化、系统化发展时,我国正处于晚清封建统治之下,政治、经济等领域的落后状态,使得文化艺术领域的发展乏力,且当时国民的物质需要还不能得到满足,更加没有精力关注音乐等艺术领域的发展,听音乐也只是极少部分处于上层阶级的人的消遣,真正懂得音乐鉴赏的人少之又少,更别说对音乐的术语进行系统研究了。因此该阶段我国民族音乐受制于社会大环境,发展极为缓慢,再加上闭关锁国等观念的影响,缺乏与外界进行交流、学习的机会,更使得我国音乐领域的发展步履维艰,民族音乐术语也只能依靠自身缓慢发展。

(二)少数民族音乐术语快速发展阶段

从20世纪初到20世纪20年代末,我国民族音乐包括民族音乐术语体系取得了快速发展和完善,这主要得益于对日本乐理知识的翻译和引进。甲午中日战争的惨败,使得国人对日本的制度、文化等都产生了极大的兴趣,清政府也派出留学生赴日学习,以期找到中日各方面存在差距的原因,日本的音乐吸引了一批留学生的关注,他们日后成为我国引进西洋音乐的先行者和主力军。1904年当时的留日学生曾志忞翻译出版了铃木米次郎的《乐典教科书》,标志着我国开始正式地引进西洋乐理,从此以后,越来越多的日本留学生,将日文版的西洋乐理知识翻译成中文出版。

这一阶段主要体现出两个方面的特征:第一,该阶段出版的乐理著作,大多是由日文版翻译过来的,留日学生成为此时我国引进西洋乐理知识的重要主体;第二,该阶段引进的音乐术语,主要是由日本人创译的音乐专业术语。日译书能够成为当时我国引进西洋乐理知识的主要载体,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与日本在地理位置上比较接近,选择去日本留学的成本相对较小,因此当时日本成为出国留学的首选地;另一方面,中日语言文化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日本的文字中很多是直接借用的汉语,因此留日学生能够较为迅速的掌握日语,相对于英语版,日文版的翻译对中国留学生来说难度要小得多。

(三)少数民族音乐术语完善发展阶段

进入上世纪20年代以后,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北京大学音乐研究会创立了《音乐杂志》,这是我国创办的第一个长期性的音乐杂志,对我国音乐领域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影响力遍及全国。通过该杂志,我国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术语得以在全国范围被传播,不同民族间的音乐理论知识得以交流、借鉴。其次,日译书一方独大的格局被打破,随着一批欧美留学生相继学成归国,我国出现了英译版的西洋音乐著作,弥补了日本乐理知识的不足,通过不同版本的对比,我国民族音乐术语体系不断修正、增补,其体系更加完善,内容更加丰富、用法更加科学。此后,我国民族音乐乐理知识以及民族音乐术语体系基本形成,民族音乐术语基本定型。

少数民族音乐术语的演进是一个长期的、无休止的过程。纵观整个少数民族音乐术语发展史,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阶段,目前虽然已经处于较为系统、相对完善的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少数民族音乐术语体系已经完全建立起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兴事物不断涌现,少数民族音乐术语也将不断吸收新内容以顺应时代的发展。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有其独特的民族文化属性,这些文化元素是其保持文化特性的基础,因此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不论将来吸收学习多少外来的先进乐理知识,保证民族特色始终是基本要求。

三、完善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系统表达的路径

(一)提高少数民族音乐术语翻译的准确性

我国少数民族与日语、英语以及其他语种的国家和地区在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等各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少数民族语言种类繁多,与其他语种分属于完全不同的语言系统中,加上巨大的文化背景差异,使得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很难从别的语言中找到现成的对应词汇,因而在将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与其他语言的音乐术语进行互译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对翻译人员的音乐素养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真正熟知音乐术语准确含义的翻译者,才能在翻译时通过对比找出更能够准确表达被译音乐术语的最佳词汇;其次,要注重翻译的简洁、准确,不管是将外来音乐术语翻译成我国少数民族语言,还是将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翻译成外文,目的都是让不同语系下的音乐人看得懂、学得会,因此在进行翻译时应当注意语言的平实、简练;再次,在将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对外翻译时,应留意国际上有无相关标准可供参考,或者有没有同类出版物可以在翻译格式、风格等方面提供借鉴的范本,以期使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体系能够与国际接轨。

(二)重视对少数民族音乐术语的保护

少数民族音乐术语依托于少数民族地区而存在,而当前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使得少数民族音乐术语也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为了保护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系统,应当优化其生存环境,首先应当注重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保护,少数民族音乐术语主要是通过语言、符号表达的,如果某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彻底消失,那么该民族的音乐术语也将随之消亡,因此一方面可以通过学校教育,加强民族语言传承工作,虽然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实行双语教育,但是从现实情况看,少数民族地区的家长和教师更加注重学生对汉语的学习;另一方面,政府文化部门要做好相关引导,在全民族范围内宣传民族语言对本民族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其次,对于没有本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其民族音乐术语更多地体现在历代传唱下来的口头音乐文化中,对于此类少数民族音乐术语,应当及时加强对其传唱人的培育,并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将这些口头音乐固定下来。

(三)在音乐文化交流中保持民族特色

只有在不断的交流、学习中,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体系才能不断吸收新内容,保持发展活力,因此要在保证少数民族音乐术语体系独特性的基础上,为其提供更多与世界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音乐术语体系交流的机会。为了保持音乐术语的民族独特性,一方面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树立民族意识和文化自信,这样在音乐文化的交流中才不会因为崇洋媚外的心理,导致一些人觉得外来的才是最好的,才不会去破坏少数民族音乐术语的纯洁性。另一方面,对于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中不完善的地方也要客观看待,事物的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抓住每一次交流、学习的机会,不断利用先进的理论知识进行系统性的完善。在中西方的音乐文化交流过程中,既学习西洋乐理先进知识,又注重民族音乐术语的特色保护,才能使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的系统表达更加科学、合理、完善。

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术语经历初步形成、发展演进等不同阶段,目前已经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民族音乐术语系统表达体系,为我国民族音乐发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足够的理论支撑,作为中国音乐文化的组成部分,民族音乐术语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对整个中国音乐领域的作用和价值都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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