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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大宗商品现货仓单融资与交易研究

2019-03-17朱海洋陈梁

网络空间安全 2019年11期
关键词:仓单交易平台存货

朱海洋,陈梁

〔1.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06;2.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杭州310001;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法规局,浙江舟山316021〕

1 引言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具有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特点的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应用掀起了新一轮颠覆性的革命浪潮。区块链技术采用去中心化、去信任化的分布式数据库技术方案,其数据库由参与系统的节点共同维护,并且只能查询和追加,不能修改和删除,具有去中心化、安全、透明、不可篡改等特性。因此,人们在供应链金融、数字货币、数字版权、物流追踪、信息溯源等方向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很多专家持有这样一种观点:“数据+区块链=数据资产”。全球最大的数字货币平台—比特币就是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的典型应用,已经成为拥有约600亿美元市值的数字货币代表[1~5]。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作为一种连接贸易与交易、生产与流通的金融基础设施,由于具备生产资料大宗物资的战略储备、调节物价、组织生产和套期保值四大基本功能,近年来在国内蓬勃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传统大宗商品交易存在流程手续复杂、大额交易缺少金融服务、融资成本高、交易模式缺乏创新活力等问题。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买方、卖方、交易平台、商业银行、仓储企业之间的商业信任和仓单融资、交易问题,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可以实现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扩充交易机会的目的,为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交易平台奠定基础,是金融科技领域在未来十年的重要命题[6~7]。

2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大宗商品现货仓单融资与交易领域的优势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由于占压资金量很大,对货押融资需求非常迫切,但是由于缺乏互信机制和风险缓释方法而难以有效开展。货物交易时,其提货单交割、登记、鉴证等手续繁琐,导致效率低、确权难、安全性弱,制约了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的参与主体扩大与交易活跃度提升。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大宗商品现货仓单融资与交易,能够提供高效安全的质押融资、交易集成服务,有利于交易平台形成稳定的交易体系和客户群体,对于推进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供应链金融提升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主要有六个方面的优势。

2.1 推动基于区块链仓单的金融服务创新

采用区块链技术将纸质的提货单转化为电子金融单据,对应交易的大宗商品物权,不会扩大社会信用总量。区块链仓单按法律规定进行设计和定义,具有金融资产的属性,方便交易流转、质押融资,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时效性和安全性。同时,可以直接联动、建立二级市场,方便合格投资人进行投资、交易、流通。

2.2 解决大宗商品交易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问题

大宗商品占压资金较大,传统的货押融资方式手续复杂、环节繁多,仓储企业出具的办理质押登记缺乏权威性和可信度,存在诱发重大道德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区块链仓单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难点问题,大宗商品入库签发区块链仓单后,在交易平台上申请质押登记,商业银行获得质押货权直接提供融资,手续简便、风险可控,确保了大宗商品质押融资的唯一性,提升了大宗商品质押融资的便利性、时效性。

2.3 方便存货人融资和分销

存货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将区块链仓单质押给银行或仓储企业而获得融资;按货押价值打折或交存保证金(跌价准备)后,在线办理融资手续,盘活存货减轻资金的压力。通过在交易平台线上操作,高效安全、省时省力,无需实物转移或交割过户,即可实现仓单的分拆与转让。商业银行为存货人以货押方式提供在线融资,有利于存货人建立分销商客户群,交存部分保证金即可直接交易、转让仓单,进一步扩大市场销售渠道。

2.4 方便交易商(投资人)交易和融资

交易商(投资人)受让仓单后,可以直接分销和转让仓单,不需办理货物过户、登记等手续,提高交易效率。交易商(投资人)以仓单质押方式随时申请融资,减轻资金压力;买入仓单时可交存部分保证金后,可以实现自动质押融资、过户登记;对外转让完成时归还借款,同时释放融资额度。

2.5 提升仓储企业的服务和盈利能力

仓储企业可以利用交易平台创新商业服务模式,盘活大宗商品库存占压资金,将提货单转化为电子金融工具,新增衍生服务和盈利模式。仓储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为存货人、仓单持有人提供仓单质押融资服务,并可随时将质押仓单让渡给银行,获得利息价差收入。仓储企业整合码头、仓储、物流、金融等形成集成服务体系,可吸引和扩大存货人、贸易商客户群,建立良好的交易生态圈。

2.6 扩大交易平台及商业银行的客户群和业务规模

商业银行通过交易平台与仓储企业、存货人、交易商等开展业务合作,可以达到拓展新业务、扩大业务渠道、提高业务效率及缓释信用风险的目的。交易平台采用开放设计,可以支持多家银行参与仓单融资及交易,为平台用户提供金融集成服务,提升交易会员的供应链合作黏性,并通过适当收费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3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大宗商品现货仓单融资与交易体系建设探索

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油品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提升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建设国际油品交易中心是其中重要一环。随着原油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志着我国争夺原油定价权、话语权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国际经验表明,期货市场的有效运行需要现货市场与场外市场的配合和支撑,从而形成期现对接、场内外互动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和交易功能,吸引众多油品行业贸易商和产业客户集聚到浙江自贸试验区,并为其提供灵活便捷、安全有效地融资、交易和结算服务。区块链仓单作为应用区块链技术签发的电子权利凭证,可以高效安全地服务于浙江自贸试验区仓单融资和交易,非常适合油品等大宗商品从仓单签发、便利仓单转让、特色质押融资以及高效提单取货等全过程应用需要[8~9]。

3.1 系统构建原则

(1)安全性原则。由于应用区块链技术开发的仓单融资与交易平台需要和商业银行的融资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接口集成,因此安全性是金融行业信息系统建设的首要原则。通过利用区块链技术中的加密技术,并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三级保护测评的要求,提升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与防范能力,实现对系统数据信息较高级别的安全保护。

(2)高效性原则。传统技术背景下的仓单融资及交易手续繁琐、流程冗长、效率低下,因此要利用区块链技术点对点传输的特性,减少仓单融资及交易的中间环节,并借助分布式数据存储的特性减少交易平台、商业银行、仓储企业之间异构系统的数据交互,以确保系统高效运转。

(3)智能性原则。目前,大宗商品仓单融资及交易业务处理效率较低,很多审核环节还需要借助人工。利用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特性可以将合同变成程序代码,并构建自动执行的数据模型,解决商业交易中产生的电子合同数据易篡改问题,提升仓单融资及交易过程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10]。

3.2 业务逻辑及核心功能

3.2.1 业务逻辑

仓单融资与交易平台集电子仓单签发、转让、融资及资金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由负责大宗商品保管的仓储企业基于存货人的仓储货物,在交易平台上签发区块链仓单,与提货单合二为一;存货人签收确认区块链仓单,作为持有货权的电子权利凭证,该仓单可以按最小单元整数倍进行拆分流转,向商业银行申请仓单质押融资,也以可向下游分销商转让仓单;新的仓单持有人可以继续进行质押仓单,或销售转让,或提取货物。交易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不可伪造(唯一性)、可验证、智能合约等功能,将仓储货物提单转化为电子金融资产,区块链仓单可以在平台上自主、高效、安全地进行解质押交易流转,充分保障仓单的流动性和金融资产属性,卖方和买方可以在平台报价、询价、撮合,随时进行交易,并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质押获得融资,高效快捷建立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机制和金融服务功能,业务逻辑如图1所示。

图1 业务逻辑图

3.2.2 核心功能

一是货变仓单。将存货人的提货单及其对应的仓储货物,转化为可交易流通、质押融资的区块链电子仓单,赋予金融资产属性,符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是控单融资。商业银行通过交易平台质押仓单向仓单持有人提供高效快捷在线融资,增强其流通性。

三是打款赎单。出质的仓单持有人打款向商业银行赎回等额仓单,可采用对仓单持有人签发、承兑区块链应收款保兑或现金、票据等方式,根据融资时设定的保证金比例或质押率解除质押后同步释放仓单。

四是交易转让。仓单持有人可以向受让人转让仓单,交易平台自动登记过户,受让人支付价款获得仓单,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票据或者区块链应收款,也可交存部分保证金同步获得商业银行的质押融资并以此支付价款。

五是凭单放货。仓单持有人凭合法取得、非质押的区块链仓单向仓储企业提取仓单项下货物,仓储企业无条件放行货物,最大限度提升仓储物流行业的服务能力[11],质押融资业务流程如图2所示。

3.3 运行模式及准入管控

3.3.1 运行模式

图2 质押融资业务流程图

区块链仓单融资与交易平台作为一种开放式平台,可以提供或与合作方共同建设技术平台,设计运行机制和交易规则。其合作对象可以是商业银行、仓储企业(存管人)、大型贸易商背景的交易平台,共同搭建大宗商品仓单融资与交易平台,为存货人、经销商、生产企业、合格投资人等提供标准化的仓单融资及交易服务。

3.3.2 准入管控

一是仓储企业。主要是从事大宗商品仓储保管、专业化的仓储企业,负责货物的保管和监控,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凭仓单提取货物。

二是存货人。主要是从事大宗商品进口或国内贸易,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委托仓储企业保管货物。由仓储企业推荐存货人,经过交易平台或合作商业银行审核确认,限制有不良信用行为或存在弃货可能的企业加入。

三是仓单受让人。主要是采购大宗商品的下游经销商和生产企业,以及存货人推荐其供应链客户名单,由商业银行和仓储企业共同负责进行征信调查,符合准入条件的,则可成为平台交易会员。四是投资人。主要是指对仓单进行财务投资、不提取货物的企业法人,应符合基本条件、具有相应投资资格,根据目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不允许作为投资人加入。

3.3.3 交易权限控制

平台交易会员必须经审查通过,在平台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相应的交易。平台统一发放电子签名USB Key,交易会员必须使用CFCA数字证书对仓单融资及交易业务进行电子签名,交易转让和融资业务操作时采用“经办员+授权员”的模式办理,以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3.3.4 商业信息与隐私保护

交易平台应该按照一定门槛下的依法申请查询机制来进行操作。即仓单持有人在向银行办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中,授权银行进行信息查询的权限,交易平台出具相关企业信用评级等级,商业银行将评级等级作为是否给予授信及给予授信额度的参考。

3.4 风险控制措施

3.4.1 仓储企业的选择

仓单融资及交易的风险防控关键在于保证货物完好无损、不出现非法质押和出库,因此必须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大型仓储企业合作,例如国有的港口仓储企业。交易平台要与仓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机制,仓储企业也可通过持有交易平台股权来分享收益,但是仓储企业应承诺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有必要时可以要求仓储企业的大股东等进行担保,或由商业银行给予相应授信,提供履约保函或违约代偿、追偿。

3.4.2 货物真实性管控

仓单融资业务是一种商业行为,只要仓单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反映货权信息,那就是一种合法、合规的融资业务。但是,如果在仓单质押融资中出现单货不符、一单多质的行为,便涉及金融欺诈,所以应对货物真实性进行有效管控。

一是准入管理。对存货人实行审查、准入管理,对新的存货人尤需审慎。对于委托保管的大宗商品,应提供贸易背景证明材料(合同、税单等)进行审查。

二是额度管理。根据存货人近年的入库记录,核定仓单签发总额度,以防止无真实货物虚签仓单。三是运营管理。仓单签发必须具有真实、合格的货物入库;交易平台或商业银行对存货人签发仓单进行后续跟踪监测,同时对货物贸易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对海关报单等进行联网核查,必要时仓储企业对货物进行抽样检验。

3.4.3 交易有效性监控

区块链仓单通过交易平台、商业银行、仓储企业三方构建的平台传递信息,与提货单合二为一,并与提货人身份、所持的电子仓单进行核验,完全一致后才可出库货物。仓储企业应按照协议约定加强货物保管和监控,交易平台和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采用物联网技术、视频监控技术等对货物进行实时监控,如有必要也可委派仓库监管员实地进行货物监管。

3.4.4 融资人授信审查

存货人、仓单持若有人需要在交易平台上融资,则由商业银行进行征信调查、授信审查,并核定最高可融资额度。对于现货交易平台交割库出具的非标准化仓单,商业银行一般要对于出具仓单的仓储企业进行严格的认证与审核,并对仓单持有人进行背景审查与信用调查,以此作为是否给予授信的参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大宗商品现货仓单质押业务探索通过提升现货仓单货权信息真实性、唯一性来为相关企业实现信用增级的作用,从而缓解非标准化的现货仓单融资难的问题。

3.4.5 弃货处置

当市场行情剧烈波动导致发生融资风险时,存货人、仓单持有人无法按约定偿还贷款存在弃货的可能,在无法及时足额补充保证金或提供担保情况下,商业银行将委托交易平台处置质押货物,在交易平台上通过挂牌、拍卖、竞价、撮合等多种交易模式对质押货物进行快速处置,回笼资金后直接用于归还商业银行贷款,确保其权益不受影响。

4 初步实践及政策建议

由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联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共同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以油品为代表的大宗商品现货仓单融资与交易平台,已在浙江自贸试验区上线运行,实现了仓单融资与交易业务的全流程操作,充分验证了仓单融资及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安全性、合规性和时效性,可以有效地解决油品交易、融资、结算的痛点与难点问题,具有很强的应用推广价值。对于加快油品贸易交易资源集聚,丰富市场交易主体,构建多层次市场体系,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技术应用上的一些局限性,以及与现有政策体系之间的一些冲突,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在此提出相关建议。

4.1 政府支持做好战略规划

与大宗商品现货仓单融资与交易业务配套的相关政策不易突破,需要政府相关政策支持。比如,需要税务部门允许发票频繁冲红、弃货处置时允许完税后开出增值税发票;需要海关允许保税状态货物质押等;需要政府牵头部门协调突破现有的相关政策,做好战略规划与顶层设计,为推进大宗商品现货仓单融资与交易业务提供政策支持。

4.2 推广应用建立行业区块链应用联盟

从目前看来,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大宗商品现货仓单融资与交易平台参与的商业银行、仓储企业较少,存货人、仓单持有人的选择余地较小,并且存在不同交易平台、不同商业银行重复建设区块链平台的趋势。因此,建议政府部门牵头加快推广应用力度,尽快建立行业区块链应用联盟,把符合条件的交易平台、商业银行、仓储企业均纳入体系,构建行业领域标准,简化、缩短仓单融资审批流程,打破同行之间的技术壁垒,实现区块链技术的规范发展。在推动区块链产业发展、区块链应用场景方面,搭建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将会更有利于解决产业发展的公共难题[12]。

4.3 加强应用监管审慎对待引导良性发展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大宗商品现货仓单融资与交易平台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其适用背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不具备实施条件时,强行推广可能会存在很大风险。人行、银监等部门应加强应用监管、审慎对待,建立交易平台、商业银行、仓储企业以及存货人、仓单受让人、投资人的“白名单”制度,引导仓单融资与交易业务良性发展[13]。

4.4 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专业素质

区块链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需要大量的跨界人才,既需要懂得新一代信息技术,又需要具备金融行业、大宗商品交易行业、仓储物流行业的相关知识,才能推进区块链技术的有效应用。而目前就国内来说,作为一种新技术应用,专业人才较为缺乏。因此,建议加强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国际合作借鉴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培养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复合型人才,提升人才队伍的专业素养。

5 结束语

未来,可结合打造“数字自贸区”的有力契机,通过加强数字化交易平台建设,持续深化区块链技术在不同场景下的应用,逐步扩大可进行仓单融资及交易的合作对象、业务范围及交易品种,根据可签发、转让、质押、融资、交易对象的不同,研发出不同的仓单融资与交易产品,积极探索保税燃料油等特色品种的仓单质押融资与交易业务,不断丰富国际油气交易中心交易模式,助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131”三年行动计划方案落地实施,推进油气全产业链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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