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问题的思考
2019-03-16王海青
王海青
东营市东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山东 东营 257000
1、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存在的问题
1.1 不集中、层次低
在当前社会中,我国的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项目在规范的过程中,都是由一些相关的许可法规进行行政许可规范,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些没有许可的行政审批。在整体审批的流程工作中,将整体流程分散到不同的部门,以及不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等之中,正是这种分散的状况,导致在法律基础方面也表现出薄弱的现象。
1.2 审批程序没有系统性
在实际审批的过程中,相关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流程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更没有形成系统化,例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设定、更改、废除等程序。当前现行的交通运输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无论是理想;更改;废除等工作程序,都过于简单,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相关的审批程序没有相关法律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且没有经过严密且广泛的论证、听证工作。因此,从客观方面来说,这种情况导致相关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相关规定无法形成良好的掌握,从而在执法过程中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1.3 不合法且不合理的审批程序
在审批事项前还增设了其他的审批环节、条件,从而就导致重复审批的现象出现,如此在原有的审批时间上又增加了审批的时限。另外,在不同部门之间,没有良好的协作融通,不同的部门表现为各自为政,不同的单位对各自的审批内容、审批重要性存在理解片面性的问题,从而导致很多审批工作在实际进行中,出现重复较差的现象,如此相对人来说增加了审批的负担,同时也降低了行政审批工作的效率。
1.4 部门内部审批程序不合理
如若想要设立交通运输企业,就必须要通过理想预审、审批以及开业预审、审核、审批等多个程序,经过无限细化的审批环节,再附加审批时限方面的模糊现象,从而就会直接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也回增加社会成本,导致不断降低行政审批的效率。
1.5 忽视审批后续监管
一般情况下,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都是按照谁审批、谁见光的原则。但在实际审批工作和监管工作中,对审批过于重视,而对监管的实际擒故康则非常轻视,除此之外,我国在研究和实践行政审批追责制度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有待完善,从而导致行政审批工作发展较为缓慢。由于行政审批中各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和体会到审批工作的责任和压力,从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就过多的关注于行使权力,而对之后的过程性责任义务则明显忽视,这种过于浓厚的权利意识导致相关工作人员严重缺乏对社会服务的责任意识。例如,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很多部门都下调了申请的条件资质,将原有应该具备的经营资质不断丧失,在管理方面没有相应有效的对策,并且还没有足够良好的管理工作效果。基于此,在实际工作中,就更加侧重于提升管理的效果,而在后期工组中,就会存在过程性的监管不良现象发生,长此以往,形成重审批前准备,后期滥用权力现象明显,进而降低了整体管理的效果。
1.6 没有系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当今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中,还没有良好的公开性。刑侦审批公开渠道、力度都存在不足的情况,很值在一些部门中,没有完全公开行政审批内容,基于这种情况,如若人处于弱势的情况,就无法很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再者,由于严重缺乏外部社会的监督,就很容易导致行政审批在没有应有监督的情况下工作。
2、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问题对策研究
2.1 清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项目
以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以及我国行政许可法为依据,如果法人、个人可以进行自主决定,可以根据市场竞争机制实现良好调节、行政机关在事后采用监督、行业或中介机构可以形成自律等多种审批,与此同时,应该将立项审批项目祛除,或者是不设立,如若一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项目已经设立,但因为法律、法规的变更,应该进行及时的调整和规范。
2.2 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及操作规程
在目的管理中,过程管理是重要的手段。在管理实务中,需要充分借鉴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在设置交通运输非许可审批程序中,要形成科学性、规范性。这也正是权利容易失落之处。因此,有必要以诚信、透明、效率、责任等基本理念,对审批程序进行梳理,给予足够的重视,将所有不符合基本理念,且不合法不合理的程序环节剔除,逐步将论证会、听证会等纳入到交通运输审批项目查程序之中,从而有效避免非理性的决策出现,同时消除部门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发生。如果一些非许可审批项目已经设定,就应该实行统一的公告发布制度,同时需要向上级机关报备,进而接受行政、社会的监督。再者,需要实施限时审批的制度,从而有效缩短审批的时限;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贯彻落实网上手里、审批、申报,进而可以有效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整体水平。
2.3 推进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在实际推进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工作中,首先应该强化行政审批过程,形成动态监督管理,实行全过程分段与整体结合的科学监督戒指;其次,需要提高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速度,切实落实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制度、问责制度,构建健全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在建设政务中心的过程中,应该积极进行优化,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公开承诺制。将内部监督逐步完善,各个级别的不同种类交通运输审批机关,应该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与行政审批的环节、结果、时限等多方面形成有机结合,明确所有工作人员行政审批的义务、责任,明确违反审批程序,超越审批权限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审批结果有问题,就应该由相应的环节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强公开审批,强化外部监督。实行审批公开,不仅包括事前公开,也包括事后公开。事前公开主要包括申请审批的资料、程序、时限、条件等,通过媒体渠道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时候公开主要是将审批的结果、理由面向社会、个人进行公开,同时需要接受民众的监督。
结语:综上所述,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是我国行政审批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交通余数行政审批工作的重要性,不能仅对行政审批前工作重视,而对审批后的监督工作忽视,应该明确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义务,提高社会责任感及自身的职业素养,从而有效强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