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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述样态:“乐志”与“乐论”
——《民族音乐学概论》教学与自学辅导之七

2019-03-16伍国栋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100029

关键词:事象样态音乐学

伍国栋(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9)

引言:著述文体的分类取域

凡是以科学求实态度和精神,采用民族音乐学理论和方法或相类似的思路和角度,去观察和研究各民族、各地区音乐事象,继而采用书面文本,对其观察和研究的民族音乐现象加以描述、解释和预测而形成的学术研究成果,都可以统归为是民族音乐学的著述样态。

迄今我们所见民族音乐学的著述样态,多种多样,体式和体量可谓千变万化,不同的著述者各有各的书写方式和行文构思,本无所谓有某种“标准统一”的样态类型划分,或有某种大家都必须遵守的体裁模式规定来加以操作。然而,本课程因诸多著述个别案例,需要从描述方式和论证方式以及体裁显现等角度来加以认知、分拆和举证,试图使读者对所见诸多著述(论文与著作)的不同写法和内容差异,在体量和层次上有所适度的区分和把握,故而从著述本体的陈述方式和内容性质取域,结合前章“描述”与“解释”的理念框架,将其分为“乐志性质著述”和“乐论性质著述”两大类型,是为教学需要的一种选择。“乐志性质著述”,主要是指以“描述”方式为主、客观揭示某种音乐事象真实面貌的一类文案;“乐论性质著述”,主要是指以“解释”方式为主、推论探究某种音乐事象因果关系的一类文案。在此两大类著述之下,各自又可再分列出常见的若干更为具体的文案样本。

一、“乐志”理念中的著述样态

在民族音乐学的“乐志”理念中,“乐志性质著述”也可以称之为“描述性著述”,这是因为此类型著述,因大多数著述者的特别构思和设定,一般(主要方面)都只做音乐对象“是这样”的客观描述,而不主要做音乐对象“为什么会这样”的因果探寻和论证解释。可以说,以陈述音乐事象历时的和共时的若干事实,作为最基本的目标和任务,是此类著述样态的基本特征。

就当下研究现状及其相关环境显现出的民族音乐学研究成果而言,属于“乐志性质著述”的样态,最主要也是最常见的有“音乐调查报告”“音乐志”“音乐概述”“音乐文献综述”等四种。

(一)音乐调查报告(种类、种群、区域)

首先,我们将音乐调查报告这一著述样态,拟定了如下定义:这是一种在实地调查工作资料和所获音乐材料储存基础之上,对其调查工作过程和所涉音乐资料进行系统科学梳理,使之清晰显示调查者工作的时空范围、作业程序以及所涉音乐事象客观存在特点和形式内容构成面貌的音乐学著述。

这就是说,此种著述样态,一般都具有以下三个特性:

首先,它是著述者关于某一音乐事象田野调查工作的总结;

其次,它是在民族音乐学关于“描述”基本理念引导和涵盖下进行的文字书写;

再者,它比较客观、真实地展示出了调查对象存见的具体形貌和标志性特征。

由此及彼,如果再结合之前第四章第一、二节和第五章第一节的相关内容,读者即可以对此类著述所具有的学科奠基性价值和学术意义有所特殊的深化认知。

音乐调查报告可以按其调查对象体量和涵量的大小,分划出“种类音乐调查报告”“种群音乐调查报告”和“区域音乐调查报告”三种。就非团队协作科研方式的个人操作而言,大多数采用的都是体量和涵量较小的“种类音乐”调查报告方式,例如《侗族拦路歌的收集与研究报告》[1]这样的著述。其余两种,则可分别参见《平武白马藏人民间音乐考察录》[2]与《桂、湘、粤边界瑶族民歌考查》[3]等方案。

(二)音乐志(文本、视频、图录)

本书为“音乐志”所下定义:音乐志是一种全面、细致记述某一民族、某一地区各种音乐现象的历史和现状、内部结构(音乐本体)和外部结构(自然、人文生态环境)的综合性著述。由此,我们也可以换一个角度进行理解:如果将某一音乐事象的多量调查内容,或多种音乐事象的多量调查内容,进行全面的、客观的符合所设乐志体例规定的系统化描述,那么所形成的著述样态,即属于“音乐志”之列。

音乐志著述在中国具有令西方学人惊叹的久远历史。周代以降出现的“方志”“四方之志”,即涵盖了早期的音乐志著述。如《礼记》中的《乐记》与二十四史中共14 篇“乐志”“音乐志”和“礼乐志”等,都属于这种具有鲜明传统文化特色的著述样态,所以本章第一节第四小节,首先对其历史踪迹进行了必要概述。

“志”与“史”的关系极为密切,从其所记材料的时空属性认知,就是所谓“当代为志,隔代为史:客观真实的当代材料记录,即为志;当这一时代过去,原先所谓志的材料,也就顺理成为历史材料了。这种观念,完全可以与现代民族音乐学的“时空观”理念相媲美:共时之时,它为志;历时之时,它即史。此也是本节教学和学习,在方法论上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其中的著述案例,可参见《白族音乐志》[4]。

当然,现代音乐志的著述样态,其本文记写方式已不是唯一选择,用音像视频、图像图片来客观记显当代或历史的音乐事象,作为与影视图像学相关的更新体裁,亦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重视。认知和熟悉这些新的音乐志著述样态,亦为当下撰写者完成相关的音乐志课题,开启了更为多样的门窗和途径。例如,《中国乐器图鉴》[5]以及近期出现的一些民族音乐志视频。

(三)音乐概述和音乐文献综述(种类、种群、区域和专题、论域)

音乐概述概念:对某一种类音乐、或某一种族音乐、或某一地区音乐的复杂构成,进行历史的和现状的鸟瞰式总体概括,客观、如实地反映其基本形貌和一般特征的著述,即为音乐概述。音乐概述,有时亦称“音乐述略”。“述略”者,即省去非核心细节而择其主要方面予以陈述。音乐概述样态,主要的也可因其体量和涵量不同,将其划分为“种类音乐概述”“种群音乐概述”和“区域音乐概述”等。此类型概述文案,可以在全国范围完成的《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与《中国民族民间器乐集成》各省卷中,发现大量可以作为参考的样本。这里以《中国民族民间器乐集成·四川卷》和《中国民族民间器乐集成·新疆卷》为例,其中的《月琴曲述略》[6]《哈萨克族民间器乐曲述略》[7]等,即分别属于种类音乐概述和种群音乐概述。而《西北地区的回族民间音乐》[8],则属于区域音乐概述。

音乐文献综述概念:在民族音乐学预设或限定的时空范围内,对某一种音乐专题、或某一音乐论域积累的学术文献和已知成果,进行全面观察、分类综合和定性定量总结的书面陈述,称为“音乐文献综述”。音乐文献综述的文体,主要可以因其对象和取域的层面不同而分为“专题文献综述”和“论域文献综述”两种。其案例可参见《收获的季节——1997 年少数民族音乐研究》[9]与《"中国当代音乐学研究论坛"会议综述》[10]等方案。

音乐概述和音乐文献综述,若从体裁基本特征而言,本属于同一种样态,其写作方式和表述特点基本相同。它们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著述的“对象”方不同:一般的音乐概述,内容指向主要是具体的某个音乐事象,或某个族群的音乐事象,或某个地域的音乐事象;而一般的音乐文献综述,内容指向则主要是某个音乐领域的成果表现,如某个音乐专题的学术表现,或某个音乐论域的学术表现。简而言之,它们是同一性质著述的不同对象选择。

音乐概述和音乐文献综述,尽管内容指向有所区别,但其所显现的学术价值和意义,则约相一致。以下两点,当为公认:

完成某项音乐概述和音乐文献综述的写作,实际上就是学术层面上的一次有针对性的音乐知识和音乐资料积累,也是一次相关音乐材料内容认知和分析归纳及整合梳理能力的实践训练。

完成某项音乐概述和音乐文献综述的写作,同时也是此项概述或综述所涉音乐对象相关研究课题发现前沿、辨清缺失、明确方向的信息采集和前期的认知过程,由此对相关题目日后作更为深化的研究,这在整体写作和内容结构设计方面,都具有直接和明确的定性定量影响和参考使用价值。

正因为如此,当下所有音乐院校包括民族音乐学在内的音乐学专业,都将音乐概述或音乐文献综述的写作,作为科研实践的一项重要基本功来加以训练,并规定在相关学位论文的结构中是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

二、“乐论”理念中的著述样态

在民族音乐学的“乐论”理念中,“乐论性质著述”也可以称为“解释性著述”。这是因为此类著述,不仅需要做“音乐对象是这样”的客观、如实的基础陈述,而且还需要对此进一步做“音乐对象为什么是这样”的逻辑解释和因果论证,从而揭示相关民族音乐事象的前因后果和多重联系,支持所提出的某种论点和假说,建立与之相关的某种理论。可以这样说,此类著述将音乐事象未显内容的探寻与求索,作为著述的基本任务和追求目标。

就当下研究现状及学术环境中显现出的民族音乐学研究成果而言,属于“乐论性质著述”的著述,最主要也是最常见的有“音乐专论”“音乐概论”和“音乐文献综论”。

(一)音乐专论

在民族音乐学研究领域,选择任何一项与某民族音乐相关的音乐事象作为专项题目,用书面方式予以解释和论证,以阐释其面貌、因果、观点和假说的文本,即为音乐专论。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音乐专题论述”或“音乐专题论证”。专论之所以称“专”,主要在于题目和论证的专门化性质和专业化程度。

所谓“专门化性质”,是指此类著述大多数只围绕一个问题或一个中心议题来进行专项研讨,从而使其著述文本解释与论证的议题,在内容上具有特定的专一化指向。

所谓“专业化程度”,是指此类著述的论述不是一般的知识性议论和介绍,而是一种深入到音乐事象更深层面去进行专业性较强的理论探索和未知现象解答。

鉴于当前的民族音乐学领域,论文形式的专论最为普遍,且论文形式又是专著形式的基础,只要掌握了论文形式,即可触类旁通地掌握其他乐论著述形式,故本书最后专列一章来重点研究民族音乐学的论文形式及其写作,音乐专论著述形式因已包含其中,为避免重复,在此不做详述。

(二)音乐概论和音乐文献综论

音乐概论概念:在民族音乐学研究领域内,将某一民族音乐生活中代表某种文化类型的传统音乐,作为概括描述和概括论述对象,对其历史和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归纳,并系统地解释其基本形式及内容、构建规律及特征、社会作用及功能的书面著述形式,即为音乐概论。音乐概论的文体,主要的也因其对象体量和涵量不同而可分为“种类音乐概论”“种群音乐概论”和“区域音乐概论”等。例如,《西安鼓乐概论》[11]《汉族民歌概论》[12]《云南民族音乐论》[13]这三部著述,即可分别与这三种音乐概论著述样态一一对应。

音乐文献综论概念:在预设或限定时空范围内,对某一音乐专题或某一学术论域所积累学术文献和成果,进行全面观察、分类综合和定性定量总结的书面陈述基础上,进而对其内容主题、研究方法、学术结论、价值意义、进退得失等方面,做更深入的理论阐释和综合评价的文体,即为“音乐文献综论”。音乐文献综论著述,主要因其对象和取域的层面不同,分为“专题文献综论”和“论域文献综论”两种。例如,《江南丝竹概念及研究述评》[14]《“润腔”研究四十年》[15]两文,即可分别与这两种综论著述对应。

由此可以看出:音乐概论与音乐文献综论,若从体裁基本特征而言,本属于同一种样式,写作方式和表述特点基本相同。它们之间的差别如同音乐概述和音乐文献综述一样,主要表现在论述的“对象”不同。也就是说,它们也是在使用相同或类似的理念和方法,论述着不同类型指向的音乐事象。

一般的音乐概论,内容指向主要是具体的某个种类音乐事象,或某个种群音乐事象,或某个区域音乐事象;而一般的音乐文献综论,内容指向的则主要是某个学术领域表现,如某个音乐专题的学术表现,或某个音乐论域的学术表现等。如果单就“述”与“论”的不同层面而言,也可以这样理解:在音乐概述基础上,再深化进行所涉对象的形式内容、风貌特征、社会功能等的理性归纳和逻辑阐释,即成为音乐概论;在音乐文献综述基础上,再深化进行所涉音乐领域内容主题、学术结论、作用意义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做进一步理论阐释和综合评价,即成为音乐文献综论。

(三)民族音乐学乐论著述的基本特征

民族音乐学的著述,凡属于乐论性质,无论是专论、概论还是综论,都具有如下共同特征,或说都不可缺少如下特征:

1.普适性特征。即所有学术性论文都应当具有的思辨性和创见性。重复已知音乐对象内容而无思辨性和创见性显现的论文,是平庸和无价值的写作。

2.音乐学特征。无论从何种角度介入、采用何种理论与方法来论述其音乐事象,其核心内容终归是音乐性的或与音乐本体密切关联的,这自当是由音乐学学科的规范和归属使然。

3.民族音乐学特征。民族音乐学作为音乐学布局下的分支学科,除了需要展示其音乐学共有特征之外,自当还需要展示其分支学科独有或突出的理论和方法特色。例如,与文化人类学等人文学科的理论及方法结缘、将田野考察理念及操作实践作为本分支学科的基石等。

简短结语:著述文体的各表与交织

当本次辅导行将结束之时,笔者还想特别的指出:以上与民族音乐学“乐志”和“乐论”著述相关的样式讨论,虽然采用了“一分为二”的方式来分别进行表述,然而在相关学者著述的具体操作和写实践中,二者却常常是相互联系地交织在一起。在民族音乐学文体样态的理论框架中,如果说“乐志”主要触及的是现象、是局部、是微观、是小盘,那么“乐论”主要触及的即当是本质、是整体、是宏观、是大局。民族音乐学各种体式的著述中,从现象到本质、从局部到整体、从微观到宏观、从小盘到大盘,显然是一种逻辑的联系和交织。

由此,也就可以说:相对音乐创作领域中属于“音乐作品分析”的“曲式学”而言,我们正在民族音乐学的音乐研究领域进行属于“音乐论文分析”的“文体学”实践。

(本辅导对应《民族音乐学概论》(增订版)第六、第七章)附录:

辅导后记

历史两年、经过七次连载,笔者关于拙著《民族音乐学概论》教学与自学辅导的材料,就此划个句号。感谢连载这一教学与自学辅导材料的《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编辑部,感谢关心和阅读这一教学与自学辅导的教学者和自学者。希望能得到您们的意见反馈,以期我在今后的教学和科研反思中,能有更新的认知和理念的提升。

最后,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的辅导材料,虽然笔者力求“忠实原著”,其辅导内容都与原著章节一一对应,使读者对原著相关内容,能够加深理解和识别重点,但原著增订出版毕竟已经过去七年了,艺无止境,术不自封,笔者仍然免不了要受“与时俱进”和“知识更新”时代进步的影响,故而对辅导中某些概念的界定和少量内容的再现,仍然有些许变化和再次修改。读者若发现这些内容特别是术语、概念的界定和阐释,与原著略有不同,请不要疑惑或犹豫,这些变化,多半是一些视野的扩展和措辞的完善,并非是“颠覆性”替换或“推翻”。

再一次向读者表示:希望能听到您们的批评意见!

谨记

2019.11.8 于海南琼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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