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农民工就业存在问题及其策略
——基于“工作搜寻理论”视角的思考
2019-03-15
(安徽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230601)
农民工就业稳定问题将成为我国当前及未来的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快速发展,农民工成为一支强大的生力军,其中女性农民工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统计,自2012年至2017年以来,女性农民工的数量比率呈上升趋势①,成为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然而从女性农民工就业状况来看,其就业存在就业面窄,稳定性差等问题。文章以工作搜寻理论为视角,分析女性农民工就业稳定的影响因素,探讨保障女性农民工就业稳定的措施,以期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提供建议。
一、信息搜寻与工作搜寻理论
早在1961年,美国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首次提出“信息搜寻”概念。他认为消费者在商品市场中购买商品时,消费者最初掌握的商品信息量相当有限,信息不完全。消费者想要购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就要继续搜寻,一直搜寻到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当,能够以最低价格买到所需物品为止,这一搜寻过程称为固定样本搜寻[1]。他研究的“信息搜寻”理论是针对一般商品的,没有涉及到劳动力市场的工作搜寻行为,但是他为就业问题的研究指引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向。随后,麦考尔建立了序列搜寻模型,分析劳动力市场中工作搜寻行为,阐明了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如何寻找工作,其最根本的目的是如何达到工资待遇最优化。他认为劳动者在搜寻新工作时,接受或拒绝新工作的依据是工资待遇是否达到预先假设能够接受的最低标准。如果提供的工作环境、工资待遇高于或等于预期的,则接受这一份工作。如果达不到预先的条件,就不会接受这份工作[2]。序列搜寻模型侧重于劳动者在工作搜寻过程中是否接受企业提供的工作更有主动权和决定权。由于固定样本搜寻和序列搜寻模型各有优缺点,为了解决两种模型的不足之处,麻省理工大学的彼得·戴蒙德、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克里斯托弗·皮萨里德斯和美国西北大学的戴尔·莫滕森在此基础上对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关联情况做了进一步研究,阐述了二者之间存在关系,认为劳动者和企业之间需要共同协商达成协议才能确定雇佣契约。彼得·戴蒙德通过研究商品市场的供求关系,验证搜寻摩擦市场的有效性,构建如何将个体与企业之间协同和契约达成的框架,而这一框架也为搜寻工作匹配模型的建立提供了基本依据。个体与企业通过合同商定工作要求、工资和福利等匹配,假设这些匹配的效果是随机的,签订合同后还可以选择继续搜寻。如果个体或企业搜寻到一个更理想的匹配,也可以单方面毁约,重新与能够提供更加优越条件的个体或企业签订匹配合约。当然,单方面毁约会给对方造成不利影响或经济损失,为了解决这个由单方面违约所带来的问题,他提出违约的补偿方法。但在研究过程中他发现,违约的补偿方法及其在不同匹配函数中的作用通常起不到实质性的功效,解决不了问题[3]。同时,他也认为个体和企业或厂家都进行搜寻,匹配函数决定着两者是否能达成的合约,纳什博弈的均衡决定着工资水平。两种搜寻外部性可能引起宏观经济整体的协调失败问题:一是挤出外部性,即由于更加勤奋的搜寻者找到工作的几率更高,迫使其他求职者找到工作的概率降低;二是市场厚度外部性,即更加勤奋的搜寻者促使空缺职位情况好转,因为企业更容易招聘到更好的求职者。
戴尔·莫滕森通过对个体劳动者求职的决策研究,分析了工作搜寻行为与裁员失业的均衡现象,求职者工作搜寻的强度与持续失业时间的关系以及企业搜寻雇员的行为。他认为摩擦性失业是因为求职者为搜寻到最理想的工作所致,强调劳动力市场的搜寻行为具有双方性,求职者在搜寻满意工作,与其同时,企业也在搜寻有能力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在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中,求职者与企业之间匹配效果如何是达成工资待遇的关键环节[4]。克里斯托弗·皮萨里德斯从求职者和企业双方搜寻强度内生的经济模型方面研究,构建了不变规模报酬的匹配函数,主要研究空缺岗位数量、求职者的搜寻强度及企业招聘人员愿望,得出市场搜寻强度太弱而均衡的失业率太高,有效的随机匹配搜寻,会出现两种相反的工作拒绝情况,一种是太少的工作拒绝。较少的工作拒绝,就业率就会上升,是最好的市场结果,这种结果有利于失业保障,通过失业保障可以激励搜寻者拒绝低效率匹配的结论[5]。另一种是或过多的工作拒绝,拒绝工作太多会造成失业率过高。为了解决过高的失业问题,他又进一步探讨了动态均衡失业问题,阐明了随经济的周期波动所引起的生产率周期波动影响着空缺岗位的增或减、失业量的增加或减少以及工资增长与下降的动态变化[6]。搜寻工作、招聘员工、就业、失业以及工资待遇的匹配是随社会经济的周期波动而动态变化的。一方面,搜寻理论是一个逐渐发展起来的庞大的理论群,它解释了劳动者搜寻工作、企业招聘员工以及工资的形成过程;另一方面,搜寻理论可以针对具体问题建构特定模型,为劳动者与企业之间雇佣与被雇佣,就业选择与失业选择之间的宏观平衡提供了相应的理论依据。因此,在搜寻理论的观照下,为我国解决女性农民工就业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二、“工作搜寻理论”下的女性农民工就业存在的问题
1.女性农民工搜寻工作渠道狭窄
女性农民工和企业之间缺乏获得对方的完全真实信息的交流沟通平台。“工作搜寻理论”强调劳动力市场的搜寻行为具有双方性,一方面女性农民工寻找合适的工作,另一方面,企业也在寻找更有能力的人员。绝大部分女性农民工远离城市,远离企业、公司,很难得知企业对员工的招聘情况。她们搜寻工作的途径主要靠亲戚、同乡、朋友介绍[7],其闭塞的搜寻渠道则造成工作搜寻渠道单一,信息同质性高,信息价值低。同时,她们还会以亲戚、老乡、朋友在某一行业某一岗位的收益情况作为评价标准来决定自己是否接受这一岗位或从事这个行业。另外,跟随亲戚朋友到某一企业或行业就业,往往会造成这一企业人满为患,当经济发生市场波动时,常常出现集体需求性失业。而且很多企业的招聘在技术上有一定的限制,在员工招聘的选择上往往限于城市的人才市场和各高等院校,它们基本不招用一般的农民工,尤其是一般的女性农民工。因而没有畅通交流的渠道,很难建立起企业与工作搜寻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2.女性农民工文化素养与技能的低下
传统的文化思想束缚着农村女性受教育程度,许多农村家庭对女孩的教育不重视。“农村女性流动人口中没有接受过学校教育的占1.7%,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10. 9%,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3. 3%,具有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占21.8%,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占14. 9%”[8]。大部分农村女性只读完初中,还有一部分连小学都没毕业。由于她们文化程度较低,没有专业技能,她们所能从事的工作类型也就相当少,只能适合从事技术要求不高、简单重复的操作工作。比如,建筑业、家政服务、餐饮行业、服装缝纫、食品加工等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低文化、低技能限制了她们找到工作条件好、工资待遇高的工作。
3.女性农民工待遇缺乏保障
戴蒙德、莫滕森和皮萨里德斯认为工资和匹配函数是工作搜寻过程中的两个关键因素。女性农民工月均收入虽然有增加的现象,但是常常包含8小时以外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再加上进城居住生活成本和通货膨胀,实际上工资水平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高。中国经济转型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使得城市劳动力市场二元化,即城市户籍的劳动力市场和农村户籍的劳动力市场。城市户籍的女性劳动力就业形势好、工资高、工作条件好、培训机会多、工作相对稳定。而农村户籍的女性劳动力工作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培训机会少、晋级的可能性小。尽管有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方面与城市就业人员一样,但女性农民工多数是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以及缺乏劳动合同,难以确认劳动关系。由于这种原因,企业就可以逃避为女性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损害女性农民工合法权益。“女性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合法权益常被侵害”[9]。
总之,女性农民工在工作搜寻的过程中、工作期间都会与企业在工作岗位、工资、福利等方面进行交易、匹配。在交易、匹配的过程中,女性农民工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不利地位,自身的合法权益会受到损害。
三、解决女性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对策
1.构建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和就业信息电视频道
虽然早在2011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并且建立了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全国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招聘信息互联互通,为各类求职人员免费提供“信息真实、内容完整、岗位有效、查询便利”的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对省、市级就业起到良好的推进作用,但对乡镇、农村尤其偏远村庄还没有得到普及惠民,女性农民工大多数信息闭塞,网络意识淡薄,没能享受到招聘信息“一点登录,全国查询”的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协同构建乡镇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招聘信息电视频道,加快建设省、市与地方乡镇互通共享的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完善各级劳动部门或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加大力度汇集、核实、分类全国各地的就业信息,并将这些就业招聘信息有针对性地发布到市、县、乡镇劳动部门或就业服务中心,乡镇劳动部门或就业服务中心可以通过电视就业招聘频道向当地女性农民工发布就业信息。女性农民工也可以到在当地的乡镇劳动部门或就业服务中心咨询招聘信息。乡镇政府也可以利用网络就业信息服务体系,根据获取的就业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乡镇就业招聘会、人才交流会。这样可以扩大女性农民工工作搜寻渠道,使她们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快地找到合适的工作,大大缩短她们在劳动市场中搜寻工作的时间,降低搜寻成本,提高就业率。
2.建立企业-政府-女性农民工培训就业体系
从搜寻理论层面看上,女性农民工工作搜寻是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匹配的过程。劳动力搜寻匹配是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之间的一种相应匹配,人力资本高相应匹配的物质资本也就会高。女性农民工自身素质和技能好,就容易找到环境好、待遇高的工作。自身素质和技能差的女性农民工很难找到条件好的工作。人力资本是指人自身受到教育、培训、实践训练、保健等方面的投资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的积累。由于这种凝结于人自身的知识与技能可以提高其所有者的工资待遇,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与人分不开的资本——人力资本。女性农民工人力资本主要表现为教育、培训等形式的投资而获得的知识、技能的资本量。虽然国家也非常重视农民工培训工作,但女性农民工得到的培训机会相对要少。据《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男性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6.4%,女性占31.4%。即使一些女性农民工参加了培训,但学非所用,大多数仍然从事劳动力密集型建筑、服务行业。而且由于女性农民工整体文化素养低,很多女性农民工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甚至有的连小学都没毕业,对于一些专业性强、技能性高的技能培训,她们也只能是望洋兴叹。基于女性农民工文化程度低、基本技能低,人力资本含量少,在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律的作用下,与之相匹配的物质资本必然也就相对要低。另外,一些企业不愿意招聘没有技能的女性农民工,因为培训要付出大量成本,而实际的收效却又并不高。这也就意味着女性农民工很难有机会提高自身的技能,找到技术含量高、工资高、待遇好的工作。针对这种现状,政府应当加大对女性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投入,给予招聘没有技能的女性农民工的企业一定的政策性倾斜,通过各种渠道,建立健全女性农民工就业培训体系。
3.加强保障女性农民工合法权益
国家尽管对女性农民工就业有所重视,但缺乏有关女性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具体政策及法规。为此,首先政府要加大对女性农民工的保护措施,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保护政策。实行政策指导下的女性农民工工资市场定位和工资增长标准,努力提高工资待遇,消除劳动力市场城乡差别。相关政府部门严防和打击企业滥用试用期、过分延长劳动时间和克扣工资等违规违纪行为。其次,企业应当给予女性农民工与城市户籍的员工同等待遇,必须与女性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正规的还是非正规的就业、长期就业还是短期就业以及临时工等都要签劳动合同,一旦女性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赔偿。另外,企业或公司要重视改善工作环境、关心她们生活,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最后,女性农民工自身要增强维权意识,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结 语
女性农民工就业问题的核心存在于工作搜寻渠道狭小、人力资本含量低和保障机制不完善。综合治理就业难问题的关键在于构建工作信息网、提高人力资本含量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构建覆盖乡村的全国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和构建全国就业信息电视频道,提高女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待遇,有效保障她们的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帮助解决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同时要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她们的人力资本含量,从而使她们获得相应的物质匹配,享有更高的待遇,达到真正能够在城市生活的资本和能力。
注释:
①国家统计局2012、2013、2014、2015、2016和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比2011年增长3.9%,男性占66.4%,女性占33.6%。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比2012年增长2.4%,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5%。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2013年增长1.9%,男性占67.0%,女性占33.0%;2015年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比2014年增长1.3%,男性占66.4%,女性占33.6%,女性比例比2014年提高0.6个百分点;2016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171万人,比2015年增长1.5%,男性占65.5%,女性占34.5%,女性比例比2015年提高0.9个百分点;2017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比2016年增长1.7%,男性占65.6%,女性占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