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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澳、美三国现代有轨电车运营事故统计与分析*

2019-03-15陈伽申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路权交叉口参与者

宋 震 蒲 琪 陈伽申

(1. 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201804,上海;2.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200235,上海//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

现代有轨电车运营事故,是指现代有轨电车在运营过程中,因各类过错或意外而造成人身安全伤害、设备设施损坏、经济财产损失,或直接、间接导致线网运营暂时中断或永久失效的事件。现代有轨电车占用城市道路资源,与社会车辆混行,因而容易发生运营事故。本文主要基于国外若干城市的现代有轨电车运营事故统计报告,总结分析现代有轨电车运营事故的特征及影响运营安全的因素。

1 现代有轨电车运营事故类型与人员伤亡情况统计

1.1 运营事故类型及伤亡情况

表1—表3分别为法国2013年、澳大利亚墨尔本市2006—2015年、美国2009—2014年各类现代有轨电车运营事故情况统计表。

1.2 法国现代有轨电车乘客伤亡事故分类与致因分析

表4为法国现代有轨电车运营方对2103年乘客伤亡事故分类及伤亡情况统计表。由表4可见,乘客在车厢内跌倒占乘客伤亡事故的比例最大,其主要原因是列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了紧急制动(约占70%)事件。引起紧急制动的原因如下:

(1) 司机主动实施紧急制动:一般是为避免与社会车辆或其他交通参与者发生碰撞。该原因为主要原因,占比约为80%。

(2) 超速自动紧急制动:当列车运行速度超过规定限速时,列车自动制动系统启动紧急制动。

(3) 乘客触发车厢内的紧急制动装置:列车刚刚驶离车站时,没来得及下车的乘客触发车厢内的紧急制动装置。

(4) 车门启闭受阻导致紧急制动:列车起动时车门未关闭,或乘客在列车起动后强行上下车。

表1 法国2013年现代有轨电车运营事故情况统计[1]

表2 澳大利亚墨尔本市2006—2015年现代有轨电车运营事故情况统计[2]

表3 美国2009—2014年现代有轨电车运营事故情况统计[3]

表4 法国2013年现代有轨电车乘客伤亡事故分类及伤亡情况统计[1]

(5) 设备故障导致紧急制动:在列车调试、测试期间或者在线路开通初期,因车辆设备故障或设备可靠度不足而引起紧急制动。

(6) 司机长时间无反馈导致紧急制动:在法国,现代有轨电车上安装有司机操作装置,按照规定,列车每行驶一定里程或一定时间,司机就必须触发该装置;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司机未触发该装置,列车将自动采取紧急制动。

1.3 现代有轨电车与第三方交通参与者碰撞事故分析

据统计,法国现代有轨电车与第三方交通参与者的碰撞事故占到了法国2013年全年有轨电车运营事故的64.3%,而由此类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数量占比达到37%。在碰撞事故中,与小汽车碰撞事故的占比最大,约为70%。在碰撞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数量中,与小汽车碰撞造成小汽车司乘人员伤亡数量和与行人碰撞造成行人伤亡数量占比分别约为40%,所占比例最大;其他如与摩托车、自行车、厢式货车等碰撞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占比较小。

澳大利亚墨尔本市的数据统计结果也呈现出了类似的规律。在2006—2015年的现代有轨电车与第三方交通参与者的碰撞事故中,与社会车辆和行人的碰撞事故占比最大。在296名死亡与重伤人员中,第三方交通参与者的伤亡数量占比为50%。其中,社会车辆司乘人员死亡或重伤31人,沿线行人死亡或重伤达117人。

2 现代有轨电车运营事故发生地点分析

经统计,现代有轨电车各类碰撞事故的一般都集中于道路交叉口。

2.1 法国现代有轨电车事故发生地点分析

根据法国2004—2013年现代有轨电车运营事故报告统计(见图1),道路交叉口和环岛是碰撞事故发生最多的地点,其中,占比最大的是在现代有轨电车左转或右转的道路交叉路口,其次是在路中或路侧的现代有轨电车区段和车站。从2004—2013年,共发生了3 406件与第三方交通参与者的碰撞事故,其中的1 624件是现代有轨电车在道路交叉路口转向时发生的,约占50%。

图1 法国2004—2013年现代有轨电车运营事故发生地点分布情况[1]

2.2 澳大利亚现代有轨电车运营事故发生地点分析

澳大利亚墨尔本市2006—2015年发生的591件现代有轨电车碰撞事故中,有339件发生在各类交叉口,占比达57.4%。此外,在澳大利亚现代有轨电车线网中,比较常见的交叉口类型为十字交叉口、T字交叉口和多路交叉口。其中,十字交叉口与T字交叉口的使用最为广泛,故在这一类交叉路口发生碰撞事故的次数最多,占比超过95%(见表5)。

表5 澳大利亚墨尔本市现代有轨电车碰撞事故发生地点分布[2]

2.3 美国现代有轨电车事故发生地点分析

美国2009—2014年发生的134件现代有轨电车碰撞事故中,有85件发生在各类交叉口,占比达到63.4%(如图2所示)。

3 不同路权下现代有轨电车运营事故分布特征

现代有轨电车路权一般分为完全独立路权、半独立路权和混行路权3种。美国交通运输研究协会

图2 美国现代有轨电车碰撞事故发生地点分布[3]

又对以上3种路权形式进行了细分。根据美国国家交通数据库(NTD),对2002—2007年美国22个城市或地区不同路权管理模式下的现代有轨电车碰撞事故进行了统计,如表6所示。由表6可见,路权封闭或隔离是提高现代有轨电车运行安全的有效举措。

表6 2002—2007美国不同路权管理模式下现代有轨电车碰撞事故统计[3]

4 有轨电车运营事故交通参与者行为分析

法国对现代有轨电车运营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时,并总结了如下4种导致事故发生与碰撞事故后果恶化的原因。

(1) 现代有轨电车速度因素:现代有轨电车在行驶过程中超过规定限速而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2) 第三方交通参与者速度因素:第三方交通参与者由于抢行、超速等不合理交通行为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3) 沿线障碍物干扰:道路中存在固定设施或其他障碍物,现代有轨电车与第三方交通参与者共用道路交通资源,因两者间横向或纵向间距不够而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4) 制动设备因素:实施制动后现代有轨电车无法在一定距离或时间内停车,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经统计发现,第三方交通参与者行为不规范是导致碰撞事故发生和事故后果恶化的最主要因素。

4.1 行人的行为分析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路政局根据长时间的运营管理经验,将交通事故中各类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进行分类(Definition for classifying accidents, DCA),将行人交通行为分为10类,将车辆交通行为分为68类[4]。

在路段和交叉口发生的现代有轨电车与行人碰撞事故中,行人交通行为类型主要有7种:现代有轨电车与其左侧的行人发生碰撞(DCA100);现代有轨电车司机视线受前方静止社会车辆或其他物体影响,导致与行人发生相撞(DCA101);现代有轨电车与其右侧的行人发生碰撞(DCA102);行人因打闹嬉戏或因现场工作原因在现代有轨电车轨道上停留导致碰撞事故发生(DCA103);行人行走方向与现代有轨电车运行方向相同(DCA104);现代有轨电车侵入交通安全岛、人行步道导致与行人发生碰撞(DCA106);社会车辆上下车乘客与后方现代有轨电车发生相撞(DCA108)。

经统计发现,在路段发生的95件与行人碰撞事故中,编号为DCA100和DCA102两类行人交通行为导致的碰撞事故最多,分别为40件和25件,占比达68%。在信号交叉口处发生的49件与行人碰撞事故中,编号为DCA100和DCA108两类行人交通行为导致的碰撞事故最多,分别为17件和19件,占比达73%。

4.2 社会车辆的行为分析

澳大利亚2006—2015年在各类路段和信号交叉口现代有轨电车与社会车辆发生碰撞事故238件,事故中的社会车辆行为分析见表7。

表7 澳大利亚2006—2015年现代有轨电车与社会车辆碰撞事故中社会车辆行为分析[2]

由表7可知,在路段,现代有轨电车与社会车辆发生碰撞往往是由于社会车辆采取危险交通行为,例如不遵守信号灯、车辆逆行、违章变道等;而在信号交叉口,不同流向车辆间互相干扰与冲突是导致现代有轨电车行车事故的主要原因,例如车辆追尾、两向车流交叉干扰、两向交通流分合流等。

5 结语

本文主要通过法国、澳大利亚、美国的现代有轨电车运营事故统计报告与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对现代有轨电车运营事故的特征与致因进行了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1) 现代有轨电车与第三方交通参与者共享道路资源,与第三方交通参与者发生碰撞是现代有轨电车运营事故中最主要的事故类型,因此对于现代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的研究工作不能脱离道路交通范畴。

(2) 在道路交叉口,现代有轨电车与第三方交通参与者直接产生互相干扰与影响,事故发生频率较高,且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比较严重。

(3) 路权的封闭与隔离能提高现代有轨电车的运营安全,可减少在路段因车辆追尾或随意变道而导致的碰撞事故。

(4) 通过对第三方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进行分析发现,导致碰撞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第三方交通参与者的行为不规范和交叉口多股交通流的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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