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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设项目中代建制管理模式分析

2019-03-14芦友明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南昌330000

安徽建筑 2019年4期
关键词:代建制代建监理

芦友明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 南昌 330000)

21世纪以后,江西省属多所公立三甲医院在省、市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南昌市新区陆续展开新院建设项目。项目的建成有利于集中全省优势资源,使南昌中心城市医疗事业再上新台阶。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江西省医院新院工程建设纷纷效仿发达地区医院基本建设案例,采用“代建制”模式。本文结合南昌某大型三甲医院新院建设工程项目采用“代建制”模式管理实践,浅谈对该模式的体会。

1 实行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原因

1.1 国家相关规章政策的要求

2004年7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投资、质量、安全以及进度控制,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此后江西省相继出台了代建制的相关管理办法。公立大型医院建设工程项目采用代建制属于国家相关规章政策的范围[1]。

1.2 医院后勤处建设工程专业化管理能力不足

注册建造师是专业的建设工程管理人才,负责工程建设全寿命周期的管理。而大部分医院后勤处没有相关专业化管理能力的人才。采用代建制,充分发挥其专业化管理优势,可以弥补医院后勤处的不足,将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投资、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做的更加专业化。术业有专攻,通过代建制模式,可以使医院后勤处减少非专业领域工作量,分担医院后勤处的专业管理责任和义务。北京回龙观医院1号病房楼建设工程项目是全国第一例采用代建制的试点工程。

1.3 预防工程建设过程中贪腐犯罪的需要

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贪腐犯罪的重灾区,由于它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一旦缺乏权力制衡,职务贪腐案件极易发生,酿成“大楼盖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悲剧。医院采用代建制模式,将专业管理责任和义务与代建方分担,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相互制约,将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对预防职务贪腐犯罪的发生有积极的影响[2]。

2 代建制模式存在的问题

2.1 代建方的专业能力

医院建筑作为特殊性公共场所,相对于一般民用建筑,功能布局更加复杂,流程设计要求更加专业,以满足医疗诊治活动的开展。鉴于医院建设项目特性,代建方的专业能力比一般代建要求高。代建方不仅要对建设工程合同、投资、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控制,还要了解医院建筑设计和运营流程。优秀的代建项目管理团队是项目目标实现的组织保障[3],而代建方管理团队存在①组织结构不尽合理;②管理人员的水平、素质难免参差不齐,有医院建设项目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非常少;③工程建设周期长导致管理人员流动性较大等诸多问题。

2.2 代建方、监理方的权利义务类似

医院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医院聘请代建方全面管理工程现场。而监理方也是由医院聘请,承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义务,协调现场管理工作。双方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权力及义务有类似的地方,而且不少代建单位管理人员是由监理单位工程师转行过来的,不明确代建、监理职责,很多时候会越位做起监理的工作或对监理工作横加指责,引发双方矛盾,让其他工程参建方不知听从谁的指令,影响工程建设进程[3]。

2.3 代建与其他项目建设参与方串通的风险

代建制模式还不完善,国家相关规章制度还需继续补充,代建方与医院虽然有严格的代建合同约束,但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包括代建单位;代建单位责任主体的法律地位存疑议,代建管理费与监理费相当,在利益的驱动下,代建方容易钻规章制度的空子,利用建设单位的授权,串通工程参建方,谋取非法利益,损害工程项目质量,增加工程投资成本。事情败露后,国家法规对代建方的处罚较轻,难以充分追究[3-4]。

3 对代建制模式的体会

3.1 严格全面的考察选择代建方

针对代建方质量良莠不齐的情况,在评标过程中严格全面的考察选择代建方显得非常重要,不能仅仅依据投标报价的高低以及以往工程业绩材料作为评标依据。为全面考察代建方的专业能力,医院可以从企业规模、人力资源配置、合同信用程度、已完工程业绩单位风评等方面进行考察,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已完工程业绩单位负责人的评价。特别注意考察拟派驻的代建单位项目经理是否有类似医院建设项目代建管理的经验,是否熟悉医院功能布局、流程设计,既要懂医院建设项目管理技术,是否有较好沟通协调能力。一家专业负责的代建单位以及一名专业负责的项目经理可以极大的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协助医院成功完成新院区的建设任务。

3.2 细化代建合同

代建合同是双方工程建设活动开展的唯一依据。细化合同,明确规定双方责权力关系,尽量量化各合同条款,减少医院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失,增加合同约束力;签订廉政协议,明确违约、腐败发生的处罚条款;考虑设置奖励条款,提高代建管理积极性。

3.3 支持并授权代建管理,协调处理各方关系

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包括①报政府职能部门审批;②医院各相关处室建筑功能布局使用要求;③协调代建、监理、项目参建方的关系。前两项不是代建所长,医院可以利用社会资源优势,支持代建工作。后一项应首先明确代建、监理、各项目参建方的权利与义务,各司其职;授权代建方对监理、项目参建方的管理,医院仍需对监理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但不能影响监理单位公正独立的开展监理工作;代建、监理各方形成一定的权力制衡,避免偏听偏信。

3.4 严格履行对代建方监督评价职责

医院专门成立新院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新院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设立监督部门,引入跟踪审计单位,定时听取工程例会、专项论证会,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在医院建设项目活动中监督代建单位是否严格遵守了医院的规章制度,分阶段评价代建服务质量。

4 结束语

虽然代建制存在诸多问题,但是采用代建制管理模式仍是大势所趋。在实践代建制的过程中,医院需充分调动和发挥代建方的优势,对代建方既要充分授权又要密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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