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森林资源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2019-03-14王小东郝焰平吴开华许晒晒
王小东,郝焰平,吴开华,许晒晒
(1.安徽省木竹检查管理站,合肥230001;2.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合肥230031;3.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合肥230001)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作部署要求,安徽省2018 年在全省范围开展遥感手段全覆盖的森林督查工作。通过森林督查,各地发现并查处了部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对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1 森林督查范围与内容
安徽省县级单位行政区域或经营范围内,两期卫片拍摄间隔期(1 年)内发生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毁林(湿)开垦、土地整理等改变林地用途和采伐林木情况。
2 主要技术方法
利用遥感技术,采用前后两期遥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测森林植被变化信息,确定变化类型,对森林植被变化减少的占用林地地块(图斑)或疑似伐区进行信息提取,通过资料(森林资源调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使用林地审核(批)和采伐作业设计等)验证,兼顾森林类别、占地性质、采伐类型、明显程度等因素,分别抽取部分地块,与伐区现地核实,查清地类、数量、违法违规情况及责任主体等。
3 森林督查结果
2018 年,安徽省森林督查疑似问题地块29 443个,共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2 974 起。
经各地自查,共发现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项目1 856 起,其中建设项目1 218 起、毁林开垦476 起、土地整理162 起。违法采伐林木地块1 958 个。
4 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4.1 林业法制观念薄弱
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林地观念和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地方对工业园区或开发区之类的建设“开绿灯”,存在领导“一言堂”式非法使用林地,以致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林地现象时有发生。2018 年森林督查工作中,全省涉及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案件达1 218 起,占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数量的66%。二是部分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对采伐个人承包经营的林木需要办理采伐证的规定不理解、不认同,无证采伐问题时有发生,意识不到滥伐林木的后果。
4.2 林地、耕地权属性质不清
一直以来,林地、耕地落界由不同部门主管,在土地利用分类和调查技术标准上差别较大。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在林地与耕地的落界上相互重叠、交叉,在土地的性质的确权上存在矛盾。一方面,一些造林项目实施在非林业用地上;另一方面,在规划的宜林地上农民自发种植农作物现象也比较突出。
4.3 土地整理及毁林开垦导致林地流失情况严重
由于建设用地指标日趋紧张,一些地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开发整理,随意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林地“一张图”,造成毁林开垦及蚕食侵占林地的情况屡见不鲜,林地非法流失问题突出。经统计,全省涉及林地的土地整理和毁林开垦地块638 个,涉及林地面积287 hm2。
4.4 林地供需矛盾突出,案件执法难以到位
近年来,安徽省经济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激增,项目建设需要大量林地,林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一是一些政府或部门主导的项目,由于林地定额有限,难以全面保障,建设单位急于开工建设,导致未批先占林地情况时有发生。林业部门查处此类案件时,阻力较大,难以查处到位。二是对一些涉及群众多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尤其是涉及贫困户的,执行处罚比较困难,有些地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长期下来,形成恶性循坏,滋生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4.5 林木采伐办证流程繁琐
目前,安徽省大部分乡镇林业站不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群众办证要到县政务服务窗口或县林业局办理,需提交的林木采伐相关材料较多,办理流程较繁琐,从而导致一些采伐量小、采伐地点偏远的地方,有些群众不愿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4.6 基层森林资源日常监管不到位
县级林业部门从事森林资源管理人员一般2~3人,机构改革后,许多地方县级林业部门并入自然资源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只设置1~2 个科室,人员流失严重,且相关工作人员都是身兼数职,森林资源日常监管力不从心。
5 对策
安徽省森林资源管理应充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增加运用森林资源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
5.1 增强林业法规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全民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全民参与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杜绝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效益的行为[1]。
5.2 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建设
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互衔接,积极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建设,进一步摸清家底,厘清林地界限。加快完善天然林、公益林、退耕还林、新造林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等林业重要管理数据的落界更新,逐步将森林资源相关管理数据上图入库并及时更新,最终实现“一张图”管理、“一个体系”监测、“一套数”评价,真正做到“以图管地”和“以图管林”。
5.3 加强沟通联系,严防林地流失
认真梳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涉及林地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推动制定标准差异争议土地的处置原则,进一步遏制林地非法流失问题。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违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垦林地的打击力度,促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合法运行和林地有效保护[2]。
5.4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
推行集约节约使用林地,落实林地用途管制[3],科学分配和合理使用林地定额,切实保障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民生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协作,林业部门参与项目建设前期规划,引导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健全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后续监管责任。
5.5 加大监督管理,增强执法力度
一是把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向基层延伸。以村级林长为基础,构建以村级林长+护林员为主体的基层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不断提升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水平。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在森林资源管护中的作用。三是常态化开展森林督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林地资源案件,建立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督查机制。
5.6 实行林木采伐差别化管理,优化采伐许可办理程序
明确各类森林的功能定位,按照生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实行林木采伐差别化分类管理,使林木采伐管理符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进一步放宽非林地上林木采伐管理,对于蓄积量较小的采伐,实行现地审批,即审即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