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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就业农民工体面劳动、职业安全与健康

2019-03-14梁伟军胡世文谢若扬

关键词:体面农民工劳动

梁伟军,胡世文,谢若扬

(华中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70)

一、研究背景

职业安全职业健康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体面劳动不仅是经济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劳动关系规制的核心议题,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职业安全与劳动者健康问题突出,引起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明确要求:“全社会都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1]。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强调:“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为新时代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基本的政策支持。

农民工为我国改革开放、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现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2]。作为纯粹的市场化雇佣劳动者[3],相对于城镇职工进入收入高、待遇好、福利优越、工作环境好的“首属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大多进入差别明显的“次属劳动力市场”,常处于不体面或欠体面的劳动状态[4],成为非正规就业者,劳动权益极易受到雇主侵犯。近年来,侵害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的事件频发,且已成为学术关注的热点,诸多学者从不同学科进行了研究探讨。管理学视角的分析认为应建立职业安全卫生体系[5],为农民工提供职业健康教育[6],通过制度扩容和结构重塑实现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服务向公共服务转变[7]。经济学视角的分析秉持经济发展不能漠视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基本原则[8],认为农民工面临职业伤害的风险源于企业安全支出边际收益递减的转嫁[9]。社会学视角的分析认为健康问题直接影响农民工的劳动和社会参与能力[10],经济和报酬压力、工作场所无序管理、规则失灵等社会因素导致不确定用工方式下的工人受到更高比例的工伤和职业病伤害[11],不利的阶层地位和贫困现实使农民工处于更加险峻的风险社会地位[12]。法学视角的分析认为职业健康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必须强化立法,提高职业健康权保护的法律约束力[13],减少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力不平衡[14],实现职业健康法从“法定职业病导向”转向“风险导向”、从“生理一元”走向“生理—社会—心理三元”保护逻辑[15]。心理学视角的分析认为农民工的心理困扰是造成其健康损耗的重要原因[16],工作压力和抑郁状态间接影响其健康生活[17]。

既有研究从多学科角度对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进行了探讨,着力寻求如何通过政策与制度创新来平衡“资强劳弱”的劳动关系格局,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尽管取得了不少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在研究聚焦上对农民工职业与身份相分离的群体性特征关注较多,对其非正规就业的工作属性不够;研究内容上对农民工生理健康的关注较多,心理健康关注较少,且缺乏对身心健康整体上的分析;研究视角上倾向于从城乡二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切入,少有从体面劳动出发,将贯穿于农民工劳动就业过程中的工作权利、平等就业、社会保护和社会对话等体面劳动要素纳入分析框架,忽视了新时代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背景下,劳动者基于美好生活需要,跨越生存型劳动、追求体面劳动的发展诉求。因此,本研究将体面劳动融入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议题,考察非正规就业农民工体面劳动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现实面相,分析体面劳动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具体影响,探求有效促进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的政策建议,对于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理论,构建企业安全生产、劳动者体面劳动、劳资合作共赢的利益关系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理论依据、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一)理论依据

体面劳动的概念最早由国际劳工组织(ILO)时任主席胡安·索马维亚1999年在第87届国际劳动大会上提出,其核心要义在于“通过维护劳动者基本权利、促进平等就业、加强社会保护以及开展有效的社会对话协商,实现男女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有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18]。这一主张直面全球化时代劳工权益维护面临的严峻挑战,不仅赢得了世界各国政府及劳工组织的广泛认同,建构起多方协同治理、实现体面劳动的行动计划和政策安排,且被学界高度关注,形成了体面劳动理论。就其思想本质而言,体面劳动是社会文化建构的产物[19],是比谋生劳动更加高级的劳动认知和体验[20],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和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21]。就实践价值而言,体面劳动作为劳动者社会经济权利的综合体现[22]是马克思劳动伦理思想的实践形态[23-24],是实现人的尊严需求的现实途径[25],是异化劳动走向自由劳动的关键环节[26],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27]。就实现程度而言,体面劳动水平受就业环境、就业机会、收入、权利、劳动关系等因素影响[28]。国外学者选择从国家[29-31]、组织[32-33]、个体[34-36]等维度进行测量,国内则基于体面劳动的本质规定和实际问题展开测度[37]。体面劳动蕴含了劳动者基于劳动行为而享有的自由劳动、平等取酬、公正对待、有尊严生活等价值诉求,对体面劳动实现状况的实证测量至少应涵盖工作权利、平等就业、社会保护和社会对话等4个层面。其中,工作权利的保障是体面劳动的前提,平等就业是关键,社会保护是重点,社会对话是根本。

实现体面劳动面临的障碍和挑战源于全球化时代劳动用工的非正规化。ILO将非正规就业定义为在实际或法律层面不受国家劳工法律法规、所得税制度的规制,且不受社会保障、社会保护或其他员工福利覆盖的劳动就业,具体包括:临时雇用、兼职工作、临时代理工作,其他多方雇佣关系、变相雇佣关系和依附性自营职业[42]。非正规就业在付酬、劳动时间、劳动关系、工作形态、社会保障及经营活动等6个方面存在不固定性、不稳定性或不规范性,是与正规就业在性质上有区别的劳动就业形式[43]。ILO的调查显示,在东南亚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非正规就业占非农就业的比例均超过60%,变化范围由泰国的42%到印度的84%[38]。具体到中国,非正规就业在2006年已达1.682亿人,占城镇2.831亿就业人员的59.4%[39],而农村转移劳动力又占到非正规就业人员的92.6%[40],非正规就业是中国城市农民工的就业主渠道[41]。不可否认,非正规就业有利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就业压力[44],有利于在二元经济转换过程中推进市场发育[45],但农民工在城市社会遭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歧视性待遇不容忽视,他们,他们的工作待遇与体面劳动的目标要求相差甚远,成为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可纳入体面劳动视野进行考察。农民工在城市处于“经济上被接受但社会上受排斥”的地位[46],非正规就业导致其基本权益难以有效保障,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现代化强国建设。农民工权益正在经历由“底线型”利益向“增长型”利益转变[47],体面劳动的价值诉求契合当前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的目标指向,是农民工权益转型的原生动力。本研究借鉴ILO对体面劳动、学界对非正规就业及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定义,主要从体面劳动的视角,重点围绕工作权利、平等就业、社会保护和社会对话等体面劳动构成要素,对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问题展开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

(二)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选调研地点(湖北省X市Y镇)是全国最大的移民集中安置区和湖北省最特殊的插花贫困乡镇,辖区内建有省级经济开发区。全镇现有54个村、1个社区、10.5万人,面积154.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0.4万亩。2013年,全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41.3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 040元,是典型的中部乡镇。2018年1月至3月,调研组借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年之机,采用问卷调查与个案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该镇制造业领域的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进行调查。问卷调查采取入户访问法,指导被调查者填写问卷并及时修补完善,以提高数据真实性。个案访谈选取有代表性的制造业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记录访谈资料10份。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60份,回收问卷232份,有效问卷232份,并运用SPSS19.0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三)变量选取

1.体面劳动。依据体面劳动的思想意涵,选取工作权利、平等就业、社会保护、社会对话作为测量维度。工作权利指尊重劳动,反对强迫,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和自主工作等权利。平等就业指劳动者就业机会充分,岗位职位公平竞争,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同等地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护指为劳动者提供有效规避劳动就业风险和安全卫生伤害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两个方面。社会对话指劳动者通过参加工会、民主参与、依法维权等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参与管理决策,维护劳动权益,行使话语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体面劳动选取4个维度12个指标36个题项,其中工作权利(A)包括3个指标10个题项;平等就业(B)4个指标10个题项,社会保护(C)2个指标8个题项,社会对话(D)3个指标8个题项,见表1。

表1 体面劳动变量选择

续表

2.职业安全与健康。该变量指为防止或消除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健康危害,用工单位保障农民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支持条件及其结果。参照《意见》关于“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的政策要求,选取职业安全、职业健康为测量维度。职业安全与健康选取2个维度11个指标46个题项衡量,其中职业安全(E)包括5个指标21个题项,职业健康(F)包括6个指标25个题项,见表2。

表2 职业安全与健康变量选择

续表

续表

三、现实面相

(一)调查样本情况

对比分析发现,调查样本数据与《2016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主要特征一致,表明样本代表性良好。被调查者在性别上男性占57.8%,女性占42.2%,符合男性为主的性别总体特征;年龄分布上21~30岁占46.1%,31~40岁占24.1%,符合新生代农民工为主的年龄结构特征;文化程度方面初中学历占65.5%,与初中文化程度为主的受教育水平相一致;政治面貌上绝大多数为普通群众,占93.1%;工作单位性质上以个体及民营企业为主,占85.8%;个人年毛收入3万元以下的人数占样本的41.4%。

(二)调查数据信度

对调查问卷进行信度分析,以检验问卷的可靠性。一般认为探索性研究量表整体Cronbach’s alpha值大于0.7则具有较好的信度。非正规就业农民工体面劳动量表和职业安全与健康量表的Cronbach’s alpha值分别为0.961、0.945,说明问卷可信度良好。

(三)体面劳动水平调查结果与分析

1.工作权利保障明显不足。分析发现,劳动报酬方面,受访者认为自己的工资收入与同岗位正式员工相比公平合理的占31%;工资报酬能按时发放的比例为40.1%;加班工资符合法律规定的占29.7%;自己的工资收入可以过上比较宽裕生活的仅为13.4%。休息休假方面,受访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的高达77.1%;仅14.2%的受访者每周可以休假两天;法定节假日休假权能够得到保障的为28.5%;休息休假后能及时恢复正常劳动能力(体力和脑力)的仅14.2%。自主工作方面,能够独立自主安排工作过程且不受强迫的占17.7%;能够在自由宽松的环境中工作,不觉得压抑的为15.5%。

“我干的这个行业是体力活,都是轮休,平均下来,一周休息一天,工资也就够基本生活,宽裕的生活不敢想。”(HX-F-32[注]编号指代:“HX”指受访者姓名首字母缩写,“F”指女性,“M”指男性,“32”指受访者年龄。)

“工作压抑,全是跟机器打交道,规章制度也管得宽,动不动违规就罚钱,干不长,想找一份稳定的工作。”(HSB-M-30)

工作中基本权利的保障是实现体面劳动的前提条件,上述分析表明非正规就业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自主工作等权利保障存在明显不足,必须加强。

2.平等就业实现很不充分。在获得工作机会方面,感觉自己有较多机会的仅为18.1%;只有17.7%的受访者认为自己能找到一份比较满意的工作。公平竞争方面,认为工作单位实行平等竞争上岗的占13.8%;仅12.1%的受访者认为工作单位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晋升原则。劳动合同方面,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得到有效执行的比例分别为30.1%和31.9%;认为与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够稳定的占43.1%。技能培训方面,36.2%的受访者单位有岗位技能培训;认为参加技能培训能提高专业能力的为25%;经常有机会接受技能培训的仅占17.2%。

“农民工都是一线岗位,轻松的岗位轮不到,有其他安排。公司基本都会签合同,但签没签好像没啥用,进来的多走的也多。”(LCP-M-28)

“进公司会有培训,主要是安全培训,不能随便违规操作什么的,讲一大堆,具体的流水线工作会有师父教,一下就学会了,主要是后面要搞得快。到后面就没有你说的那些培训了。”(LGH-F-48)

平等就业是实现体面劳动的关键,必须以政府促进就业、规范劳动合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着力点,提高非正规就业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水平,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劳动就业环境。

3.社会保护实施不够完善。农民工“五险一金”覆盖率分别为工伤保险25.5%、医疗保险27.2%、养老保险23.7%、失业保险18.9%、生育保险11.6%、住房公积金6.1%。劳动监察方面,政府部门就劳动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对用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占24.1%;被访者认为劳动监督检查能有效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为19%。

“你说的这几个保险是不是社保,社保来的时候公司人事会问你交不交?很多人都不愿意交,因为干不长,钱有点多,我没交。公积金好像只有公务员有吧?(反问)”(LGH-F-48)

“厂里检查也有,但是不多,也不知道是政府还是公司老大,每次来就是转一转,我只是按照要求把自己区域的卫生做一下。”(SXF-F-32)

对劳动者进行社会保护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践行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偏低的覆盖率不利于维护农民工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是保护其权益的应有选择。社会保护是实现体面劳动的重点,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是反映体面劳动、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指标,非正规就业农民工社会保护有效性不够,相关制度政策亟待完善。

4.社会对话体系不健全。民主参与方面,16.8%的受访者表示有机会参与单位经营管理和与职工利益相关的重要决策;26.3%表示工作单位有员工信箱或热线电话等意见反映渠道;仅15.1%认为员工的合理化建议能够被单位采纳。参加工会方面,29.3%的受访者所在单位有工会组织;工会委员由员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占13.8%;相同工作部门的同事均加入工会的比例为12.5%。依法维权方面,57.4%的受访者认为工会无法代表职工依法维权;14.7%通过与雇主协商、政府调解、劳动仲裁、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工会好像有吧,但是我周边参加的人不多,没见工会为大家做事情,服务也很少,工会主席不知道是谁。”(FL-M-50)

“维权的少,在厂里面工资一般不会拖欠,就怕出了大事,赔偿有问题就会闹,一般都是私了,谁有时间去找法律啊,太折腾。除非太欺负人,那就找政府。”(YG-M-24)

社会对话是实现体面劳动的根本,发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工业民主,促进劳资政之间有机合作、平等协商、和平对话,有利于保障非正规就业农民工的经济民主权利,奠定体面劳动实现的政治文化基础。

(四)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调查结果与分析

1.农民工面临职业安全风险。工作场所建筑质量安全不容乐观,调查发现,17.3%的受访者表示工作单位的厂房建筑属于危房;厂房建筑老化迹象明显、安全隐患较大、出现异常现象(裂缝、倾斜、沉降等)、经历过自然灾害的占比分别为28%、26.3%、25.4%、25.9%。工作场所设施存在安全风险,仅26.3%的机器和设备经常保养,42.2%的工人操作空间设置合理;60.4%的受访者受过工伤,且12.9%受伤次数较多、14.1%受伤程度较重。工作安全培训管理存在不足,虽然有87.5%的受访者上岗前接受过相关培训,但仅33.2%表示满意;87.9%的用工单位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但熟悉规章的仅占37.5%;工作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的占31.9%。人身安全保护不够完善,44%受访者经常在异常气象条件下(高温、寒冷、潮湿等)工作;工作部门制定相关保护制度和措施的占37%;对工作部门提供的人身安全保护用品表示满意的仅占30.1%。意外事故处置安排不到位,工作单位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占32.3%;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的占20.7%;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占26.7%。

“受过伤,食指切伤,缝了6针,当时是自己出钱解决,后来老板只给解决医疗费,没有其他的钱,我出院后休息几天就上班了,没有休息好。”(YG-M-24)

“电子厂有毒素,主要是电池有毒。工友有挤伤、烫伤、压伤的,公司根据情况看病,善后处理,可以带薪休假。”(LLX-M-26)

“一般工作服是必须要穿的,这个你在公司满三个月是公司为你出钱买,机房的声音大,耳朵受不了,还有粉尘大、气味大。”(HSB-M-30)

非正规就业农民工所在单位不仅厂房建筑、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风险,且工作安全培训、人身安全保护、意外事故处置等亟需改进。

2.农民工职业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噪音强光控制上,多数工厂存在噪音、强光伤害,很大程度上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没有配备隔音降噪设备和挡光设备的各占49.6%和45.2%;员工因此感到耳部和眼睛不适的占37.1%和30.2%。通风排气装备上,配有设备的占88.4%,运行良好的仅28%;44.8%的被访者对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评价较差。有害物质排放上,认为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物质,如粉尘、刺激性气体、腐蚀性物质、辐射性物质较多的各占49.6%、37.9%、26.2%、26.7%;有53.5%的被访者认为生产过程中所接触的材料和物质对其健康不利。特殊工作保护上,严格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用工单位各占22.8%、36.2%。过度劳动评价上,多数员工认为遭受高频率、高强度加班,70.7%的员工加班次数较多,69.8%的员工工作强度较大;超过60%的受访者表示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对其健康不利。心理健康保护上,80.6%的用工单位无心理健康疏导咨询中心;上级领导主动关注员工心理健康的仅占17.7%;仅有28.9%的用工单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且执行情况较好的比例只有12.1%。

“工作环境不是很好,到处都是灰尘,切木料,胶水也有毒,不用手套。有一次性口罩,很差,戴着不舒服,不便操作,领导不管(指戴不戴口罩)。”(YG-M-24)

“有电焊烙铁,所以一般味道大,伤害比较大,工作服都是自己买。”(SXF-F-32)

整体判断,当前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健康状况堪忧,尤其在制造业领域,他们遭遇噪音强光刺激、有害物质侵扰、工作保护不力、过度劳动、心理健康疏导欠缺、健康体检不足等负面影响,身心健康保护亟待改善。

四、体面劳动和安全与健康的影响因素

(一)体面劳动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因子分析

1.体面劳动因子分析。统计发现,Bartlett球体检验的KMO抽样适度测量值为0.908,近似卡方值为1 626.730,自由度66,显著性水平sig.<0.01,表明体面劳动指标适合因子分析。

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和方差最大旋转法将非正规就业农民工体面劳动概括为工作权利、平等就业、社会保护和社会对话4个因子(见表3),这些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为76.315%,且因子载荷较高,对体面劳动的解释效果较好。

表3 体面劳动的因子分析

2.职业安全与健康因子分析。分析表明,Bartlett球体检验的KMO抽样适度测量值为0.917,近似卡方值为1 683.353,自由度55,显著性水平sig.<0.01,说明职业安全与健康指标适合因子分析。

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和方差最大旋转法抽取,将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概括为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2个因子(见表4),这些因子累积方差贡献率为67.834%,且因子载荷较高,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解释效果较好。将每个因子乘以其方差贡献率后相加,得出职业安全与健康方程,其计算公式为: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0.389 63×职业安全因子+0.288 72×职业健康因子。

表4 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因子分析

(二)体面劳动诸因子与职业安全与健康诸因子相关性分析

为了解体面劳动同职业安全与健康之间的具体关联,根据前文生成的体面劳动和职业安全与健康诸因子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见表5)。双侧检验表明,工作权利、平等就业、社会保护、社会对话同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在0.01水平上均显著相关。表明非正规就业农民工体面劳动和职业安全与健康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生命和健康权是劳动者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是实现体面劳动最基本的要求和条件[48],体面劳动与高质量就业具有内在一致性[49],劳动者的生活逻辑是追求体面劳动的哲学基础[50]。职业安全与健康是非正规就业农民工的基本诉求,为实现体面劳动奠定基础,体面劳动的实现又为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提供保证。随着体面劳动整体水平的提升,职业安全风险的化解与职业健康状况的改善将日益增进。

表5 体面劳动诸因子同职业安全与健康诸因子的相关性

注:**在0.01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三)体面劳动诸因子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影响

选取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为因变量,体面劳动的工作权利、平等就业、社会保护和社会对话为自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以评判体面劳动诸因子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影响程度。分析显示(见表6),回归模型的判定系数为0.669,表明该模型可以解释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的66.9%,体面劳动诸因子对职业安全与健康具有较大影响。同时,在0.01显著性水平下,体面劳动诸因子的回归系数(Beta)均为正值,表明这4个因子对职业安全与健康有正向促进作用。

表6 体面劳动诸因子对职业安全与健康影响的多元回归结果

注:因变量: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R=0.821a;R2=0.675;调整后的R2=0.669

从标准化系数(Beta)考量,体面劳动诸因子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正向影响程度由大到小分别是工作权利、社会保护、平等就业、社会对话。其中,工作权利作为实现体面劳动的前提条件,其标准化系数为0.393,表明工作权利对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具有明显的正向影响,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作自主权,加强工作中的基本权利保障,有助于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社会保护是实现体面劳动的重点,其标准化系数为0.261,表明强化社会保护的有效供给,包括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用工单位劳动执法监督检查,有利于促进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平等就业是实现体面劳动的关键,其标准化系数为0.242,表明建立在人类固有的尊严需求基础之上的平等就业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影响十分重要。尽管当前平等就业的实现面临多重考验,但从长远考虑,平等就业的实现必然有利于扭转“资强劳弱”格局,保障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社会对话是实现体面劳动的根本,其标准化系数为0.026,尽管相对较小且未进入回归模型,但不影响其对职业安全与健康所具有的正向促进作用。对社会对话和职业安全与健康进行相关分析,结果显示Person系数为0.710,二者在0.0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其逻辑在于,社会对话作为实现体面劳动的显性表征,其效能的提升有利于劳资政三方基于职业安全与健康议题等展开民主协商、形成共识、协同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劳动者体面、安全、健康劳动,维护非正规就业农民工劳动权益。

五、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利用对湖北省X市Y镇外出非正规就业农民工的调查数据,从体面劳动的视角考察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将贯穿于农民工劳动就业过程中的工作权利、平等就业、社会保护和社会对话等体面劳动变量纳入分析视野,考察非正规就业农民工体面劳动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现实面相,分析体面劳动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具体影响。实证研究表明,当前非正规就业农民工体面劳动水平整体偏低,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亟需加强;非正规就业农民工体面劳动对职业安全与健康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影响程度由大到小依次为工作权利、社会保护、平等就业和社会对话。促进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需要在深刻把握体面劳动对其作用机理的基础上,以提升体面劳动水平为基本路径,有效发挥上述四大影响因素的积极正向作用。

(二)政策启示

1.构建协同治理机制,保障工作中的基本权利。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自主工作等体面劳动内涵是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的法定权利,对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政府部门应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强化劳动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保障非正规就业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体现分配正义;规制过度劳动问题,保证休息休假时间,彰显人本理念;杜绝强迫劳动,建立自主劳动选择机制,尊重劳动创造。用工单位应转变经营理念,自觉尊重和切实维护非正规就业农民工的基本工作权利,依法依规支付劳动报酬,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实施柔性管理制度,促进劳动者全面发展。非正规就业农民工应积极团结起来,自觉组建和发展壮大劳工组织,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劳资政三方协同作为,加强沟通合作,增进体面劳动共识,有效保障非正规就业农民工工作中的基本权利,促进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

2.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平等就业不仅是劳动者所期望的用工环境诉求,也是政府规范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目标任务。当前非正规就业农民工面临工作机会缺乏、平等竞争上岗困难、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技能培训欠缺等就业难题,这些成为制约其体面劳动、保障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的突出障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政府应充分利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良好契机,着力改善劳动就业环境,为实现体面劳动、保障劳动者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支持。充分利用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支持创新创业创造、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历史性机遇,将对内改革的自主性动力机制与对外开放的倒逼性压力机制相结合,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从创造就业机会、改革用工制度、规范用工管理、完善培训体系等入手,为非正规就业农民工等群体创造自由竞争、公平正义的劳动就业环境,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为充分的劳动就业,保障实施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的物质条件与制度安排。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劳动社会保护。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社会保护是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体面、有尊严劳动必不可少的公共政策。目前非正规就业农民工“五险一金”覆盖率偏低、劳动保障监察不力,与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差距较大,不利于体面劳动实现及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维护。今后应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深入推进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劳动社会保护的制度性供给,加大劳动保护监察力度,确保各项劳动社会保护制度政策落实。切实提高非正规就业农民工“五险一金”覆盖率,督促用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构建合作伙伴式的企业与员工关系,构筑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长效机制。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劳资双方对话实效。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战略任务。劳资双方利益关系兼具合作与冲突属性,合理协调劳资矛盾、化解劳资纠纷、促进劳资合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方向。建立劳资双方组织化谈判、平等性协商、互利性诉求、和平对话解决劳资矛盾的机制,形成互利共赢格局是现代企业民主管理的普遍经验。非正式就业农民工所在单位工会组建率低、民主参与渠道窄、组织化维权力量弱等决定了劳资对话很不充分,效果有限,职业安全与健康等劳动权益保障缺少组织化基础,这种“资强劳弱”的利益博弈格局亟待扭转。政府部门应加强劳动关系规制,促进工会组织依法依规发展壮大,提升非正规就业农民工组织化维权能力;促使企业改善民主管理,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尊重员工利益诉求表达,畅通民主参与渠道,积极寻求劳资合作共识,切实提高对话实效,在统筹兼顾企业利润目标追求和员工职业安全与健康等劳动权益保护的基础上,真正做到共谋发展决策,共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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