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化集团土壤污染修复前期环境检测项目分析建议
2019-03-14贾定洁陈朝忠
贾定洁,杨 跃,陈朝忠,谢 波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成都 610301)
1 企业历史及现状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化集团)成立于1959年,于当年建成我国第一套自行设计和安装的中型氮肥装置,上世纪70年代建成我国第一套引进的1000t/d合成氨及氨加工装置,上世纪80年代建成我国第一套引进的大型三聚氰胺装置,上世纪90年代完成我国第一套国产化样板工程200kt/a合成氨装置技改,1999年建成第二套三聚氰胺装置,2003年完成1000t/d合成氨及氨加工装置节能技改,2008年建成300kt/a硫磺制酸装置,川化集团成为具有57种100多个型号产品生产能力的大型化肥企业,主导产品有合成氨、尿素、三聚氰胺、硝酸铵、工业硫酸、催化剂、双氧水、食品二氧化碳等。除主体生产装置外,还配有公用工程。
如今,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推进,川化集团已全面停产。作为老化工生产基地,园区内原有化工生产装置20余套,包括:化工厂一车间的一合装置、一尿装置、二合装置、二尿装置、双氧水装置、食品二氧化碳装置;化工厂二车间的硝铵装置、硫磺制酸装置、浓硝酸装置、硫铁矿制酸装置;化工厂三车间的5套三聚氰胺装置及三聚氰胺泡沫装置;催化新材料公司的催化剂低变生产线、烧结生产线;动力厂的脱盐站、化水岗位;禾浦公司的亚氨基二乙腈装置;物流公司的1条危化品专用运输铁路线等。据各生产工艺环节原辅料及其产污情况统计信息,企业可能存在的原辅料有27种、污染物质有25种,目前装置内的产品及厂区内的一般化学品、危化品、固体废物(含危废)已经处理完毕,各套装置也在陆续拆除中。
2 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各大城市实行企业“退二进三”和“退城进园”政策,一大批污染较为严重的工矿企业将由城市人口稠密区迁往郊区,或进入规划的工业园区,或停产进行土地利用重新规划,这无疑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意义重大。在“退城进园”政策和目前川化集团面临改革转型脱困局面的大背景下,为改善川化集团的资产负债水平,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政府和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集团)决定对川化集团原场地进行建设开发,规划为智慧产业城和商业住宅区。
2012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简称《通知》)。2013年7月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转发《通知》并要求国土、建设、规划部门应合理规划被污染场地的土地用途,严格土地流转和用地审批,不得将不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的土地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的开发;环保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对相关场地的环境调查评估文件、治理修复文件和治理修复结果等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并切实做好污染防范工作。2018年6月22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简称《建设用地标准》),并要求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适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川化集团作为老牌化工生产基地,其内迁出以前原场地内约130×104m2(1900多亩)土壤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各套装置主要污染因子统计见表1[污染因子统计源自川化集团《日产1000t合成氨及氨加工装置增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批本)》、《液氨接卸环境影响报告书》、《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硝酸厂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三聚氰胺环境影响报告书》、《川化股份有限公司100km3/a三聚氰胺泡沫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kt/a钯触媒双氧水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以下统称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若不加强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污染整治,不对原厂址土壤中残留的污染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有针对性的修复方案,并采取科学合理的修复方法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就无法为川化集团存量土地的进一步开发和合理利用打开局面。
3 川化集团土壤污染修复前期检测项目建议
3.1 土壤污染物种类的确定
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将污染物清单区分为基本项目(必测项目)和其他项目(选测项目),共85项检测项目,基本涵盖了重点行业污染地块中检出率较高、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按照《建设用地标准》的要求: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并结合规划用途,判断是否需要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结合川化集团现有原辅料以及污染因子统计表,将其与《建设用地标准》检测项目进行对比,得出所有必须检测项目和其他检测项目,具体见表2。
表1 川化集团各装置主要污染因子统计
表2 原辅料、污染因子及检测项目对比表
3.2 采样点布设
按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结合现有资料及场地实际情况,将原功能相同(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为主)的生产车间和物料及废物堆放场所化为同一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图1(a)]进行采样监测,对其他区域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图1(b)]进行采样监测,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4个,每个点采样深度3~6m(以现场污染深度确定)。
图1 监测点位布设方法示意图
3.3 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检测项目的确定
《建设用地标准》中并未考虑主要影响地下水的污染物,如氨氮、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MTBE)、苯酚等,有关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标准另行制定;此外,一些毒性较小、推导的筛选值数值很高、现实中很少出现超标情况的污染物,如蒽、荧蒽、芴等多环芳烃指标以及锌、锡等金属指标也未纳入。因此,笔者在此未对地下水检测项目提出建议。
3.4 检测项目样品分析法及其他过程质量控制
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分析测试应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的指定方法进行。土壤样品中常规的pH、粒径分布、密度、孔隙度、有机质含量、渗透系数、阳离子交换量等的分析测试应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中的指定方法执行,污染土壤的危险废物特征鉴别分析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中的指定方法进行。其他样品的分析测试应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中的指定方法进行。所有样品分析及其他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技术要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中相关要求进行,对于特殊项目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则按照不同阶段进行汇总分析。
4 结束语
川化集团当前作出的转变土地使用性质、盘活土地存量资产的战略行为是完全符合历史潮流和市场需求的,是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及要求进行的,更是川化集团在新时期企业实施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的具体表现。但是,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循序渐进、稳扎稳打。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土壤污染监测是土壤修复和土地再利用的重要数据支撑,所以必须选取专业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社会责任心强的企业事业单位合作开发,增强四川能投集团目前的环境调查综合实力,切实打好接下来的土壤治理和治理合格后土地开发利用的坚实基础。以上内容为笔者仅仅针对土地污染检测项目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的看法和建议,期望能为川化集团接下来的土壤污染修复工作提供一点参考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