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小桥随记(四)
2019-03-14朱子南
朱子南
钟复光
慈祥的“老太太”钟复光
1926 年10 月北伐军攻克武汉后,黄埔军校武汉分校随之建立,开始招生,且招收女兵。这一期,入学女兵就达213人,其中有赵一曼、谢冰莹、胡兰畦、陈云裳(后改名陈英,其夫为吴文祺,均已在1925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些杰出的女兵,已留存在众多史料中,而她们的政治教官、同为杰出女性的钟复光,却未见有多少文章介绍她的为人。
钟复光是在1924 年由邓中夏、向警予介绍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在此前后,她已在学生运动、妇女运动中崭露头角,成为学运、妇运中的积极分子。也在其时,她结识了中共早期领导人施存统(后改名施复亮),结为夫妇。他们的儿子是英年早逝的施光南,也是为大家所熟知的一代作曲家。
钟复光与施复亮在1927 年大革命失败后脱党,但始终坚持活动在爱国民主运动中。1949 年10 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先后组建各部、委,施复亮被任命为中央劳动部副部长,钟复光在1951年调入劳动部,在劳动部劳动保险局任处长,实际负责劳保局指导科的工作,据说,之前是在上海一所女子中学任校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后,劳保局接受任务,要起草劳保条例实施细则,1951 年秋,我调入劳保局指导科,起草“实施细则”中的“工龄计算”、“供养直系亲属”等三章,办公桌与钟复光的办公桌面对面,就此与她有了一年多面对面的接触。但是,上班时是绝对不谈私事的,更不可能谈及过去的历史,钟复光对过去的经历也是讳莫如深的。给我的印象,只是一位慈祥的老太太,但实际上,她当时也只有四十七、八岁。
1952 年春节,年初一,是应钟复光的邀请在施复亮、钟复光家中吃的晚饭,同被邀请的还有劳保局的小青年,连同主人,满满坐了一桌。这菜肴,当然比部里的大灶伙食要好很多。年初二晚饭是在劳保局副局长余长河家中吃的,年初三晚上,是在刘堃闿家中吃的。他们都是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拿的是薪金制,有这经济能力,如拿的供给制,是无力请客吃饭的,以我来说,每月供给制是13.2元,扣除在机关食堂大灶用餐的9 元伙食费,到手的只有4.2 元,买毛巾、手纸等等生活必需品,再无余钱可以一饱口腹的,能够花一二角钱吃一碗炸酱面换换口味,已经是难得的享受了。
1952 年国庆节后,我调离中央劳动部,自此就再也未见钟复光,也未听说过她的消息。更不知那非正常的十年是怎么度过的。直到最近,才听说她于晚年恢复中共党籍,不知是否确实。
我的第一位领导卫佐民
1950 年8 月25 日,我自中央团校分配到中央劳动部。在人事处报到后,被安排到办公厅秘书处工作。秘书处处长是卫佐民,他就成了我工作后的第一位领导。
不几天,卫佐民让我掌管劳动部的铜质大印以及各种便章,还有部长、副部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的铜质名章,并用印。我的办公桌放在秘书处大办公室的南侧房内,与档案室负责人仇振淇一屋上班。秘书处的秘书科、文书科就在秘书处的大房间内。卫佐民的办公桌与秘书科科长殷××面对面摆放,另有一秘书周详则在另一侧设有办公桌。文书科在另一侧,文书科科长姓童,另有三名打字员。
在接任监印之前的几天,卫佐民让我先阅读各地劳动部门报来的工作总结等材料。我对这些业务缺乏基本的知识,连一些普通的用语也无从理解。我记得,报告中有“流水”一词,我就去请教秘书科科长殷××了。而这种商业用语是极常见、常用的——“流水账”之流水之谓也。按常情,处室负责人总要对新来的下属交代一下注意事项等等,但卫佐民什么也没有对我说。一切放手自理。
卫佐民来劳动部之前,听人介绍说是山西某地委的地委委员、宣传部副部长,再前就一无所知了。那时,劳动部的各司、局,各处室的负责人,都有极不平凡的资历。如机要室主任周×,就是老红军出身。劳动争议处理司副司长李××,是冀中地区英勇善战的支队司令员。劳保局局长卢英是五卅时期入党的老党员。
我去过一次卫佐民的宿舍,那是不足10 平方米的一间平房,住了他夫妇二人。除了一张大床,一张桌子,已别无长物。去他宿舍,那也是“笑话”。1951 年春节前,时任东北人民政府主席的高岗,向中央进贡了一车皮东北特产。劳动部每人分到了2 个苹果、5 包大生产香烟,而处级干部则每人分有2 瓶红葡萄酒。周详与我商议,卫处长不喝酒,向他讨要去。我欣然领命,就一起去卫佐民的宿舍。我开口说,听说老卫不喝酒?卫佐民一听就明白了,说,你们拿去吧。结果是周详拿了酒就与我告辞了。那时,对各处处长都是以“老”字相称的,从不叫什么“×处长”的。当时领导与一般干部之间的关系就是如此。
我拿了这大生产烟,在除夕夜一连抽了7 支,抽得人都晕乎乎的,这是我第一次抽烟,第二天年初一,我就把这盒剩下的13 支烟连同另4 盒送给我在北京的二哥了。
以理服人的卢英
1952 年春,中央劳动部接得武汉市劳动局的报告,说是由于去年棉花因灾减产,又为创汇而出口了一部分,以致纺织厂棉花供应不足而只能开半工,即每日每班由8 小时开动机器改为只开动4小时,工人上半班,工资也减半发放。现请示,女工产假期间原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是工资照发,现在是仍按原工资发,还是按开半工期间工资按对折发放?
这一请示,转到了劳动保险局。我当时分管处理工龄计算、供养直系亲属计算以及劳保待遇三方面的事务,这一请示便到了我的手中。
我考虑,女工产假待遇不应受开半工、工资对折发放影响,而对折发放这影响到女工产假期间的生活——当时规定产假为8 周,即56 天。
我当即起草了批复:开半工期间女工产假工资仍应按原工资待遇发放。
这一批复呈报劳动保险局局长卢英,她看后就把我找到她的办公室,要我说明这样批复的理由。我少年气盛——当时实足还不到18 岁呢,当即回答:女工收入本来不多,如打对折,不影响她的生活?何况在产假中,支出会更多。我又加说了一句:如果产妇在昨天开全工时生产,则领全额产假工资,迟了一天,开半工了,就只能领对折工资,这合理吗?
卢英听了笑笑,不正面回答我的陈述,只反问了一句:即使是开半工,人家也在上半天班,只能领对折工资,产妇在家休养,却能领全工资,对还在上班的人来说,这合理吗?
这是从全局来考虑问题了,我听得心服口服。毕竟是二十年代参加革命的老同志,政策水平就是高。这也是当时干群之间的常态,见下属处理事务不当,并不是以官位压人,而是指出你的不当之处,以说理使你信服,避免今后重犯政策性错误。以上述事例来说,虽说仅是答复武汉市劳动局的请示,如有不当,影响面却是全国性的。上海、无锡等地的棉纺织厂甚多,都会按这一批复处理的。
卢英在1952 年夏调往抚顺,她丈夫在抚顺矿务局任龙凤矿矿长,工作离不开他,无法调来北京,只能卢英调去那里。在抚顺,任人事处处长。中央部里的局长且是部党组成员,却去一家矿务局任处长,这在当时也是不足为奇的。级别、职务,对他们来说都是“身外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