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检委会决策应用研究
2019-03-11王正张孔星
王正 张孔星
摘 要:司法改革背景下重点抓好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的同时,应加强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检委会决策应用,推进检委会决策智能化。通过推进一体化网络体系、大数据中心、智慧支撑中心和智慧检务体系建设,打造“一网、两平台、三大系统”的检委会智能决策总体架构,确保检委会决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关键词:智慧检务 人工智能 检委会 决策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成效写入《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电子检务工程和智慧检务建设应用逐步深化,以大数据为背景和方法对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检委会决策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以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为基础,以大数据的建设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为重点,通过探索“人工智能+检委会工作”新模式,加快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检委会决策智能化,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创新发展。
一、检委会决策智能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检委会决策智能化是检委会职能定位的必然需要
1.检察机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检委会是检察机关的决策机构,主要任务是就检察工作中的重大案件或其他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决定,其讨论决定事项的范围具有法定性,诉讼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其决定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为此,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从议题提请、审议、执行和督办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检委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法定性。
2.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机构。检委会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决策、宏观指导和内部监督三个方面,在推进科学决策、实现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内部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委会的活动内容既具有法定性,也具有业务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要求。
3.在检察长主持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合议机构。《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对检委会委员数量、议事程序、决策规则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因此,检委会是在检察长主持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业务事项的决策机构,在当前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以智能化技术辅助检委会科学决策。
(二)检委会决策智能化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的迫切需要
1.有助于实现检委会工作数据化。检委会智能化把大数据技术和思维运用于数据输入和决策输出中,有效盘活数据资产,形成检委会工作的“大数据”。通过“大数据”梳理评估,总结检委会的办案经验和规律,既有利于完善和发展检委会工作,强化委员的业务素质,防范自身表决权和裁量权的滥用;又有利于指导员额检察官的办案工作,弥补员额检察官办案水平的短板,实现以信息化推动数据化。
2.有助于实现检委会工作科技化。借助科技手段,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改变了以往会前需要复印大量纸质材料、会后又需将材料统一收回销毁的做法,无纸化办公有效节约了办公资源。参会委员在会前可在系统内对讨论案件的电子卷宗和相关文书予以摘抄、批注,为准确、客观、全面地把握案情奠定坚实的基础。
3.有助于实现检委会工作智能化。整合数据汇总、趋势分析、自动排序、智能提取、智能转换等功能,是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必由之路。引进智能语音识别文字转换技术,实现会议审议和检委会记录的高效化;委员可以定制个性化查询方案,分析研判、智能关联,推送参考案例和关联法规,为分析问题症结、评估案件质量、准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使检委会数据升级为“智库”,提升检委会审议工作质效。
(三)检委会决策智能化是检委会子系统上线运行的现实需要
1.实现网络化运行。检察长及委员、案件承办人、检委会办事机构人员,分别依据各自权限进入系统,进行会前准备、会中审议表决、会后反馈督办等操作,通过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将议事规则的“软约束”变成了网络运行的“硬要求”,实现传统会议方式向数字会议系统转变。
2.实现高效化组织。议事系统通过与统一业务系统连接,可以实现与委员的信息互联,方便发送事务性信息。委员通过用户名登入系统即可完成电子签到并参会,可以自主查看议题材料,并通过系统提供的表决窗口对议题进行表决,系统能自行统计并迅速显示表决结果,自动生成完整的会议及各项议题的台帐、档案。
3.实现精细化审议。对于案件类议题,系统自动获取或上传电子卷宗及主要证据材料,便于委员们在会前准备、会中讨论随时翻阅,克服了以往信息掌握不全、案卷传阅不便,会中实时查找证据不便的问题。同时需预留相应系统接口,增加智能语音录入系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语音阅卷示证系统、类案判例推送系统以及上级院检委会对下级院检委会视频对接,持续推进检委会子系统的升级完善。
二、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检委会决策的重点内容
(一)运用信息采集智能技术,加强会前审查
采取信息化手段实现上会案卷自动扫描、上会信息网上自动流转等,实现检委会会前、会中、会后程序全程无纸化运行,推进由传统会议方式向数字会议系统转变,全面提升检委会工作信息化水平。会前將案件的汇报材料或者事项的文件草案送达检委会委员以及其他列席检委会会议的人员,便于委员在会前准备、会中讨论随时翻阅案卷,克服了以往信息掌握不全、案卷传阅不便,会中实时查找证据不便等问题,有效节约办公资源。与此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会前实体审查工作,筛查不符合检委会会议条件的案件、事项,并精准概括上会案件的争议点、重点,对案件提出全面、正确的适用法律的咨询意见,有效发挥检委会办公室的参谋作用,提升决策效率。
(二)运用信息交互智能技术,服务会议审议
针对检委会子系统模块设置人性化不足的问题,加强检委会子系统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其他子系统(如案管电子卷宗系统、公诉办案系统等)的深度融合,并探索与其他功能性软件配套使用,发挥系统集成优势,大幅度提升人机交互界面智能化水平。在会议审议环节通过“检务通”、同步录音录像、语音识别系统、多媒体示证等智能化系统软件,实现会前即时通知、会议签到、远程视频会议、对检委会会议审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语音识别智能记录、会议记录查看修改、会议即时表决、自动归档等,推进检委会会议审议工作规范高效开展,达到提升会议效率、对议事过程进行监督的目的。同时,可运用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上下级检委会内部会议系统的互联互通。上级院可通过系统对基层院检委会会议进行旁听,实时监督会议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旁听意见,实现检委会议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检察委员会高效高质决策。
(三)运用信息提醒智能技术,跟踪会后执行
检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通过智能化的方式有效服务会后决议执行和委员监督,及时向承办部门发出提醒或预警,要求在指定的工作期限内反馈办理情况,强化办案部门与检委会办事机构间的流程对接,保证案件及时处理、事项落实到位。委员可通过系统跟踪监督检委会审议结果和决议的落实情况,对检委办工作、会议审议情况进行回顾检查,提升督办效果。发现擅自改变或者故意拖延、拒不执行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坚决维护检察委员会决策的权威性。
(四)运用信息数据智能技术,强化集体学习
通过“检务通”、检察内网、检委会系统等创新集体学习方式方法,依托在线学习平台强化委员的在线实时学习、互动交流。突出学习重点,丰富学习形式,建立检委会学习资料库,加强对重大检察业务、司法改革重大部署的学习。注重整合全网资源,收集汇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专家辅导、主题发言、专题研讨等音像视频学习材料,为委员有效履职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并依据系统记录强化学习考核,不断提升委员的法律水平和议事议案能力。
(五)运用检委会智能数据库,规范业务管理
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检委会业务管理,将检委会信息系统与业务部门、综合部门信息系统打通,实现数据互联共通,打破部门之间信息隔阂,建立检委会智能数据库辅助检委会决策。依靠信息辅助分析系统,将检委会及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动态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深度挖掘系统内共享的信息资源,全面跟踪、掌握办案工作情况,准确把握业务工作规律和发展态势,为委员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决策依据。建立委员履职系统,按照检察长、专职委员、委员身份建立委员履职档案,作为业绩考核、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干部使用任免的重要依据。通过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将议事规则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实现管理科学化、考核透明化。
三、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检委会决策的实现路径
按照“顶层规划、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发展路线,通过推进一体化网络体系、大数据中心、智慧支撑中心和智慧检务体系建设,打造“一网、两平台、三大系统”的检委会智能决策总体架构,确保检委会决策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一)依托检察专网规范运行
检委会系统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检委会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审议讨论重要文件及研究审议其他有关检察工作的问题等提供全方位的智能管理。要全员、全面、全程规范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依托赛威讯浏览器检委会子系统正式版,从检委会委员到检委会办事机构,从议题提请部门到决议执行部门,都要严格遵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委会业务的使用指引,按时完成各自流程节点操作,确保信息录入、报送审批、文书制作、督查督办、纪要备案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在网上完成。检委会议事系统能实时、准确记录各位委员的会前准备情况、检委会参会情况、发表意见及表决情况等信息。根据检察长授权,可通过系统统计委员一段时期的履职情况,并以柱形图的形式进行直观展示。检委会子系统内数据具有不可更改性,检察专网上全程留痕,可以严格规范会议程序,倒逼基层院规范检委会流程。
(二)搭建智能辅助决策平台
1.检察大数据决策支持平台。检委会工作经过“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必然向“智慧化”阶段迈进。当前要夯实电子检务工程,筑牢“智慧检委会”根基,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构建全业务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可视化展现技术,形成检察机关“人、事、财、物、策”全景态势,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挖掘数据规律,实现针对不同热点、业务主题的数据分析成果的可视化呈现,为辅助检委会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坚持以检察大数据为战略资源的设计理念,构建电子检务综合资源库规范,构建以主体信息、身份信息、行为轨迹信息、涉案资产类信息、重点工程类信息为基础的综合信息资源库,形成规范统一的可共享资源。建立一套可共享、可分析的大数据平台支撑软件,涵盖电子检务相关信息数据的采集、传输、储存、研判、搜索、反馈为一体,以满足检察机关高效、快速、高质量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为需求,对数据进行转换、汇集、规整及质量监控,最终以综合查询展现、数据统计分析、数据挖掘支持决策等应用形式加以利用,依托检察大数据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以及分析决策提升检委会工作效率和决策能力。目前广东省已将全省政法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移植到省政法网平台供全省政法单位使用,建立了大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汇集检察机关内部及其他政法单位信息数据,为开展检察大数据深入分析奠定了基础。当前要在全面完成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坚持以智慧检务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动大数据分析和共享协同应用,积极探索检察大数据辅助检委会决策。
2.检察决策专家智能咨询平台。探索建立检察委员会决策辅助机制,进一步提高检察委员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可以考虑以现有检察业务专家、检察业务骨干队伍为主,适当吸收部分专家学者参加,成立以若干专业研究小组为载体、非常设性的检察委员会决策辅助机构。在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组织下,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议题或者意见分歧、复杂疑难的案件,进行法律政策和司法实务研讨,参与检委会研究案件讨论,发表参考性意见。还可以运用预留端口,采取远程视频会议形式,邀请法学专家和检察业务专家参加讨论发表意见,切实提高检察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三大智能辅助系统
1.智能语音辅助系统。智能语音技术是一项运用新思维、新理念和新方法助力实现“智慧检务”的重要科技手段。检委会主要通过录播系统实时记录会议过程,目前会议纪要的记录主要以人工记录为主,已经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音视频、文档数据等档案资料。传统的基于人工、键盘交互的方式,会议纪要整理时间长、会议中心思想因记录人员的理解而可能出现偏差、会议录音及关键点难以查找等问题,其较低的工作效率已经难以满足当前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工作要求,同时无法对大量音视频文件内容进行深度应用。拓展检委会会中程序预留的语音录入端口功能,安装运用“讯飞”智能语音识别软件,减轻了检力资源在事务性工作中的投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智能语音技术可以对音视频、文档等非结构化数据的检索以及内容的深度分析,进一步提高数据的价值利用,提升检察办公办案的智慧化。
2.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检委会智能化建设应当摆脱多头开发的粗放式发展阶段,充分发挥办案业務部门、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信息技术部门各自优势,组织跨部门、跨层级的科技团队,形成有效合力,共同研发“微程序”,开展“微创新”,主力“微改革”,整合信息资源。依托大数据、机器学习等现代科技优势,帮助检委会委员快速准确地获取所需要的知识和信息,加强对检察业务的深度理解和准确把握。根据案件名称智能判断案件所涉及的罪名,并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自动关联显示,实现法律条文智能匹配;以OCR识别技术为支撑,对案件简单信息自动识别,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主要证据、鉴定结论等电子卷宗内容的快速检索,帮助检委会委员快速定位卷宗内容,实现电子卷宗智能分析;在检委会研究案件过程中,根据涉嫌罪名用关键词匹配方式,通过类案检索和法律法规智能推荐等途径,准确地帮助委员找到相关案例并附适用法律条文,实现案例库自动关联。
3.智慧知识库系统。智慧知识库是面向检委会委员的一个生态型数据库,包括法律知识数据库、综合知识数据库和法律文书数据库。法律知识数据库包含了所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法条类数据,也包括检察机关案例库,能够与检委会讨论案件实现自动关联法条和案例,提高检委会议事议案效率。综合知识库包括了检察机关业务工作流程与方法、案件办理程序性规则、办案所需要的知识体系以及其他抽象方法论集合。文书数据库包含了检委会常规的文书、报告、汇报的格式、提纲、模板等内容。当前要打造“检委会大数据”工程,加强对检委会动态工作数据的分析和掌握,上下级检委会之间要搭建“数据桥”和“数据链”,改变以往层层汇总数字的“单线联系”套路,实时共享共联委员信息、议题信息、学习信息等信息资源,并从中筛选、提取、分析有效业务数据。智慧知识库能够实现人机共同演进,随着检委会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智慧知识库将会变得更加人性化智能化,帮助检委会委员更好地解决实际工作问题,实现检委会科学决策、准确决策和智能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