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与丑”
2019-03-10林玮婧
林玮婧
摘要:美是没有定论的,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来看,对于美的认识都带有主观色彩,人们对具体的形象都是一种感性的判断。美是人们欣赏的,丑则是人们所厌恶的。在很多的作品中从丑入手,结局则是通过丑来体现出美的内涵。艺长作品总是通过美来展现美,而丑的表现手段更加体现了美的程度。艺术中的美与丑并不矛盾,它们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
关键词:美与丑;审美;审丑
“美是什么?”这是一个难解之谜。美的研究者們虽然运用了最现代化的方法,在对美的本质的认识上取得了比前人更可喜的成就。但是,寻找美的本质的最佳定义的目的仍然没有达到。原因究竟何在?有人说,是由于没有像研究“美”一样认真地研究“丑”,我以为这是非常有道理的。美与丑是两个对立概念,但在实际生活和艺术作品中,美与丑却常常结伴而行,有些事物或现象就同时具备着美与丑两重性。任何时代、任何艺术流派和艺术门类,不但不能缺少美,而且不能缺少丑。可以说,美与丑它们是相互对立又是相互依存的,离开了丑,就无所谓美,反之亦然。因此,离开了丑去孤立地探求美,是得不到美的。若是能从丑中求美,就能鲜明地感受到美的特征,领略美的意义[1]。
一、美与丑的古今论述
生活中同时存在美的事物和丑的事物,因而形成了艺术作品中的美与丑。从古至今很多思想家对美与丑进行了客观的论述,老子用辩证的观点分析美与丑问题,指出美与丑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为善,斯不善矣。”他还从美的相对性出发,指出美与丑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美之与恶,相去若何?”毛泽东同志曾说:“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互斗争而发展的。”美与丑两者之间是有必然的联系的,它们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存在,在一定的程度上美与丑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庄子在他的美学思想里也突出强调了美的相对性,指出美与不美是“应时而变”,相互转化的,“其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其恶者自恶,吾不知其恶也。”美与不美相互包容,在本质上是没有差别的。庄子在中国美学史上谈论丑的第一人,他在自己的思想中揭示出丑中之美,庄子认为形体上的丑陋不重要,人格精神上的美让丑升华,所以包含有强烈的精神之美可以将丑陋不堪的形象升华。当然庄子并不忽视形体的美,但他认为精神的、内在的美更加重要。文艺复兴时期达.芬奇也曾说过:“美和丑因相互对照而显著。”德国的苏瓦尔说:“丑是美的背景,用来增强美的光辉。[2]”可见,在艺术作品中通过美与丑的对比可以衬托出画家想要表达的精神之美。这充分说明了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客观存在的,美与丑都可以成为艺术表达的对象。美与丑、善与恶、真与假的对抗和斗争,使事物的意义和价值得到更加丰富和鲜明的表现。生活中的美与丑及其所代表的生活形象都是不典型和分散的,而艺术中的美与丑及其所表现的艺术形象却是典型和集中的,这些都是艺术家在不断的艺术创作和主观选择中逐渐形成的。
二、艺术审美中对美的认识
西方美学中认为艺术美是一种形态,是反映现实美的途径。从这个定义来看,生活中美的本质决定着艺术美的本质。人们在生活中所感受到的生活美和艺术美是物质和意识的区别。美的本质是主体和客体、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的统一,体现在艺术创造中,就是再现与表现、客观与主观、真与善、认识与情感的统一。艺术创作是审美意识的物化,它在本质上和审美是相同的[3]。如西方美学中的油画艺术,其创作活动与观众欣赏作品的活动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区别在于艺术创作需要物化。
中国传统美学是形成中国绘画特点的基础和条件。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审美心理的决定性因素,可以说传统文化都是受到中国数千年的人文环境影响而传承下来的。中国画最讲究的就是意境,中国山水画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到道家的价值观以及“道”的最高标准,即一切来自于“道”,美存在于“道”中,这也是道家的美学审美标准、道家理论的重心。在道家这种审美观念的影响下,中国传统绘画体现出的是一种意境美,导致画家在创作中国画的过程更加注重表现其对自然的感悟,而往往忽略了物体自然形态的准确表达。经典的中国画作品通常表现为不浮夸、有质朴的画面感,以及能够深入人心的自然事物。
但在艺术审美时,我们应当站在一个宏观的角度来审视,艺术的标准不应是一元的、单向的,而应该是美丑并举、善恶相对、哀乐共处的。我们不应强迫其他人的观点与我们自身要相一致,正如鲁迅先生说过的一段话,“在同一部《红楼梦》中,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中秘事。”这段话告诉我们不同的人对于作品的感受都不同。在艺术欣赏中,欣赏者在审美活动中也会带着各自的感知、理解、联想、情感、想象等,艺术作品有自身的特点,欣赏者也有自身的个性,因此不同的人眼中对于同一作品的感受不同,而不同作品在同一欣赏者的眼中也带着不同的色彩。例如柴可夫斯基的《第四交响曲》,当第一乐章中圆号和大管奏出庄严的音调,作曲家认为是噩运,是一种命运的力量;而对于柴可夫斯基音乐感受深刻的梅克夫人认为,在他的音乐里听见了自己、听见了气质、是他清感的回声。每个人由于知识架构和所处的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就会对作品有不同的认知。
三、艺术审美中对丑的认识
当代知名文艺理论家杜书瀛所著《文艺美学原理》一书中,对于美和丑是这样描述的:“具体来说,就是丑的发展导致古典美学的否定和近代美学的产生。美是和谐,丑是不和谐、反和谐。从排斥丑到吸收丑、重视丑,从丑服从美、衬托美到美衬托丑、丑逐步取得主导的地位,便成为近代艺术冲击、代替古典艺术的转折点,也成为近代艺术的主要审美特征。”与西方美学相比较,中国传统美学更加重视美和丑的相互协调与渗透,而西方则强调美和丑的冲突和对立[4]。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关于美和丑的辨析相对较少,主要体现在庄子美学中“真”和“丑”的对比,以及儒家“丑即是恶”的观点,即凡是违背社会道德习俗和伦理规范的都被称为丑。
(一)“丑”的价值
丑一直作为美的陪衬而存在,事实上它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丑的价值是不同于美的价值的,因此,丑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感性学范畴而存在。“只有丑具有自己不可取代的价值,审丑行为才能成为一种可能,因为没有价值的东西,是不具备成为欣赏对象的条件的[5]。”美与丑是相比较而存在的,艺术中的美與丑仅仅是表达方式和内容上的不同,但是它们在艺术中起的作用却是相同的,丑的艺术同样能促进新的事物生长。罗森克兰兹在《丑的美学》一书中说道:“如果艺术不想单单用片面的方式表现理念,它就不能抛开丑。纯粹的理想向我们揭示的东西无疑是最重要的东西,即美的积极的要素。但是,如果要想把具有全部戏剧性的心灵和自然纳入表现中,就决不能忽略自然界的丑的东西,以及恶的东西和凶恶的东西[6]。”
丑的自身具有独特的价值,因此为丑的艺术的表现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丑作为艺术形式往往比美更具有表现力,那些粗陋、怪诞的形象都极具个性,焕发着异样的光彩。从道德方面看,丑是恶的,丑与美是对立的关系,从历史变迁层面上看,它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是革命性的象征。可是丑作为人类展示自己精神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当下的时代背景下主要是由于人性的狭隘导致在追寻自我解放自由的同时,忽视或者敌视一切可能会压制自身自由的所有因素,此时的因素在艺术家眼中就是不美好的、邪恶的事物,桎梏了自己的人身自由和感知,所以这就是恶的来源,此时他处于这种环境和思想中创造出的艺术品自然也是丑的化身。艺术创造中的美并不只是单纯的美,而是整体的和谐以及开放,如果单纯的追求美受到了诸多限制,那么此时美的形式受到桎梏就不能单纯的表达,但是丑不同,丑有更自由的表达形式,突破传统教条的束缚,展示人的自由,是更为和谐的艺术形式。
(二)“审丑”是审美文化发展的历史必然
美和丑本身就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丑的美学意义自然就不言而喻了。蒋孔阳先生也分析过丑的美学意义,也从不同的方面具体的论述,而其中观点就有“丑能够刺激世界的发展”的论点以及“丑的否定价值在历史角度上的重大推动作用,丑是革命和进步的象征”的论述。因此“丑恶”是必然的,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社会的发展有待于丑的刺激,丑一直是作为美的对立面存在的,当世界被美理想化时,丑就是清醒的旁观者,真实地提醒人们现实的世界是怎样的,在艺术中,将丑更为清晰直观甚至夸张化的呈现出来时,人们也能更清楚的看清这个社会已经不再是从前简单和谐的社会,这种通过艺术的方式来揭露现实,使人们看清自己心灵世界的阴暗和卑劣,让丑能够起到批判和反省的作用,也能让人能够更清醒的认识世界、认识社会、认识自己,也给予人们除旧布新的勇气,激发起社会进步的力量。
美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无论社会、伦理、道德、政治还是艺术等等人类的主题,都离不开对美的向往,多少人为了幸福美丽的生活做出了无悔的牺牲,虽然至美的境界鲜有人达到,但是作为人类精神支柱的希望,美是人们不可缺失,必须倾其毕生去追求的目标。丑虽然存在,但我们要学会利用丑,或是利用它认清自己所处的环境,或是利用它激发对美的渴望,总之回避丑,不承认丑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没有对比便没有美。美与丑是对立的,又是相互依存的,没有美就没有丑,反之亦然。雨果曾经说过:“丑就在美的旁边,畸形靠近着优美,粗俗藏在崇高背后,美与恶并存,光明与黑暗相共[7]。”从现实意义上说,美与丑没有绝对的界限,其相互渗透,美中有丑,丑中有美,美与丑相伴同行,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够比较明晰的区别开来。
参考文献:
[1]况绮纹.美在丑中闪光[J].内江师专学报,1988,2:69.
[2]秦迪.艺术活动中美丑转化问题分析[J].大众文艺,2017 (05):133.
[3]林楠.浅析生活丑与艺术美的审美关系[J].文教资料,2014 (34):72-73.
[4]梁记安.《巴黎圣母院》中美与丑的艺术体现[J].芒种,2014 (3):93-94.
[5]张婷.论感性学中的审丑[M].西北:西北文学出版社,2009:23.
[6]鲍桑葵.美学史[M].英国:湖南文艺出版社,1985:516-517.
[7]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198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