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涉烟案件侦办现状及建议
2019-03-09云雪峰
【摘 要】 2010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为办理涉烟案件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但实际工作中,仍面临证据提取、法律认识不一等原因使犯罪事实难以认定的难题。
【关键词】 涉烟 违法 探索
在我国,对烟草市场实行专卖专营制度。受利益驱使,非法贩销假冒伪劣卷烟刑事案件高发,但证据提取、法律认识不一等原因使犯罪事实存在难以认定的难题。非法贩销假冒伪劣卷烟组织更加严密,分工愈加细化,逐步向渠道化、专业化、集团化发展,具备很强的辐射能力和抗打击能力。
一、涉烟刑事案件现状和特点
(一)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呈下降趋势。假冒伪劣卷烟利润高达数十倍,且不像假酒、假药具备直接伤害性,消费者没有足够防范意识,给不法分子较大售假空间。另涉烟犯罪作案手法向互联网涉烟方式转变,采取先微信、QQ联系,再以物流寄递方式运输以逃避打击。受困于侦查手段、人员素质等因素,烟草执法机关在侦办此类案件时难以取得有效突破,查获案件数量及打击涉案人员数量呈现下降趋势。
(二)犯罪趋势向组织化复杂化发展。涉烟刑事犯罪出现组织化及向销售行为的上游蔓延趋势,假冒卷烟生产、保管、运输、销售分工严密,且大多数案件为团伙作案,受困于侦办力度所限,难以全案全破。
(三)作案方式隐蔽。非法贩销假冒伪劣卷烟团伙采取互联网销售方式逃避打击。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點:一是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隐蔽性强,制假、售假、运假分工明确,各环节单线联系,调查取证难。二是涉烟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空间隐藏真实身份,利用物流快递完成配送业务,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工具完成资金汇合,难以查清真实身份。三是犯罪数据难以查全。该类案件涉及大量交易账号,案件调查如全面展开,面临数据清理工作量庞大且查询交易数据回传不及时弊端,往往导致贻误战机。
(四)难以打击主犯。非法贩销假冒伪劣卷烟案件高发于运输、销售环节,但运输环节被抓获的几乎全是承运人,幕后老板极少被抓捕。多数承运人与托运货物的老板不认识,装货、送货的时间、地点由货主以电话告知,酬金通过银行汇款,一有风吹草动,货主就不知所踪。难以追究幕后主犯责任在相当程度上削减了对"涉烟"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二、涉烟刑事案件办理难点问题
2010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发布之后,明确了打击“涉烟”犯罪的适用罪名和量刑幅度,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但在当前办理“涉烟”刑事案件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条文规定仍不够完善:目前办理“涉烟”刑事案件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刑法》与《两高司法解释》等。以上法律法规明确了“涉烟”刑事案件的范围,追诉标准,非法经营数额计算方法,共犯情形等,但也有一些尚待明确。如“非法经营”中的“经营”如何界定,仓储是否属 “经营”等。
(二)对法律条文认识不统一:与立法相比,法律实施更为复杂。侦办“涉烟”刑事案件中,存在理解和适用法律不统一、不准确的问题,导致不同处理结果产生,甚至是“罪”与“非罪”的差别,不利于维护法律权威。
(三)外部力量支持力度不充分: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烟草市场整治工作。但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下设办事机构成员多为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但因其并不参与实际办案,沟通协调上问题层出不穷。另外,涉烟刑事案件侦办需耗费公安机关大量时间精力,基层公安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现状,办理涉烟刑事案件时难做以到专人专案。主侦民警手头案件多、事情多,而涉烟网络案件的侦办时效性很强,一旦在某个环节因警力紧张出现停滞,轻则影响案件进程、重则导致案件“流产”。
三、提升打击非法贩销假冒伪劣卷烟案件成效的建议
(一)增强外部支持:一是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与司法机关互通信息,及时跟进涉烟移送案件的立案、批捕、起诉等信息。二是建议改组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各成员单位一线办案精英力量充实到工作领导小组中,便于具体案件侦办沟通协调。
(二)强化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检察监督作用,一是完善“提前介入”制度。“提前介入”可使检察机关提前参与到案件办理环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更好地指导案件侦办,保证执法合法性,利于案件合法迅速办理。二是完善主动监督制度。可使检察机关摆脱“事后监督”弊端,主动对烟草机关执法行为、公安机关司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更好地促进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与司法办案行为,有效地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三)提升人员素质:当前涉烟案件作案手法愈加隐蔽,对证据要求愈加严格。故需进一步提升案件侦办人员综合能力,特别是证据收集、审查能力。用科学的方法审查和运用证据,对证据进行分析评述,找出证据间的联系,使单个静态证据环环相扣,形成一个鲜活有机的证据锁链。
(四)增加违法成本:一是向社会公示涉烟违法案件信息。烟草执法机关定期公示市场检查、行政处罚结果,并将屡次违法经营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巡查频次。二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售假涉烟案件的行政处罚,有效增加违法当事人的违法成本。因烟草执法机关无强制执行措施,在顾及到案件结案时限、罚款执行到位率等因素时,往往未对该类案件依法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造成经营假冒伪劣卷烟违法成本过低。
作者简介:云雪峰(出生年份1977年),男,汉族,籍贯:湖北黄石,本科学历,黄石市烟草专卖局。